穿着睡衣出来遛食儿,举着零食大吃特吃……当你发现自己种种不修边幅的丑态正在“被直播”时,是不是很尴尬!
娱乐直播、探店直播、户外直播……只需一部手机,就可以直播自己的日常生活,大马路上也能跟直播间的观众互动。然而,一些路人“被入镜”“被直播”却很无奈,本来无拘无束的游玩,却要到处躲避“怼脸拍”的手机。
最近的天气很好,外出游玩的市民逐渐增多。然而李女士对去公园、景点却心有余悸。这事还得从春节时说起。李女士一家到水上公园看灯会,赏灯的人很多,李女士跟着观赏的队伍,一起蹦跳、欢唱、开怀大笑,“正当我咧着大嘴笑的时候,看到一个男士,举着手机拍我,当时觉得自己形象全无。”李女士赶紧躲开镜头,直播的男士走过身边,李女士听到他在跟直播间的人售卖灯会的票。“这种直播虽然不一定会被认识的人看到,但很影响心情。”李女士说。
经常在外面跑业务的市民小陈也遇到过“被直播”,还被单位的同事看到了。5月初的一天,小陈在和平路附近跑业务,下午4点45分左右顺利完成工作,进入滨江道附近的一家饭馆就餐。“我们正常是5点半下班,我到单位的路程得40分钟,回去也没什么意义,就先去吃饭了。”小陈说。正在小陈大快朵颐的时候,听到了旁边有人说话:“今天下单,可以立减10元,双人午餐还可以立减30元。”小陈一抬头,看到一部手机直直地对着她的饭菜。“我反应过来是直播,马上跟主播说别拍了。”可是小陈吃饭的直播还是被同事看到了,同事调侃小陈:“给饭馆当模特,免单了吧?”为这件事,小陈跟同事们解释了很久。
在采访中发现,直播者拍摄的内容五花八门,有的只是随机拍摄,有的设置好了“剧本”,还有主播安排了“街采”或是与市民搭讪的环节。有些市民不好意思拒绝,就这样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发布到了网上。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很多人都有“被直播”的经历,最常见的是在景点游玩时和在饭馆吃饭时,也有人在儿童乐园被拍,还有人泡温泉的时候被拍。很多市民认为,现在公共场所拿着手机直播或者拍段子的人并不在少数。但是每个人都有隐私权,没有征得同意,就把别人拍进视频里放到网上,确实不太合适。
采访发现,一些网络直播平台都对户外直播行为作出过明确规定,对户外直播中侵犯他人隐私、街头哗众取宠、强行骚扰他人等行为的账号,视违规程度给予处罚,直至封号处理。但这一规定仍无法避免“被直播”的尴尬,且投诉难。随机拨打几个短视频平台的客服电话,询问投诉“被直播”事宜,客服称:“需要提供直播间的账号,由相关人员进行确认违规行为后,进行处罚。”经询问,如果户外直播的主播并不愿意告知账号,怎么投诉?客服称:“必须得有账号,否则无法投诉。”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认为,短视频、直播等网络平台逐渐成为商家招揽生意和自媒体收益的新阵地,这种新趋势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比如肖像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将普通市民收录入镜公开传播,必须经本人同意。网络平台要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要实时监管直播内容,确保直播内容不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另外,网络平台还要畅通维权渠道,为消费者及时举报侵权行为提供便捷途径。
来源:天津日报
审核:郦陈雪
编发:马 凯
素材整理:陈卓、吕昕洺
消费者频频“被直播”,公众隐私权岂能随意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