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丁火
三春丁火
正月丁火:
正月丁火,甲木当权,乃为母旺,非庚不能劈甲,何以引丁,姑用庚金。
注:寅月的丁火,甲木当权,属于母旺,没有庚金不能劈解甲木,何以能引燃丁火,所以姑且用庚金。
寅月余寒用丙丁火,但丙丁火有很大的区别。寅月的丙火生气盎然,丁火却是死气。这是阳生阴死五行变化的道理,丁火弱而无力需要当令寅木的生助,阳气落实为吉,也就是说丁火依赖当令的木来成阳,如果当令木受寒或木被克不吉,就是丁火的不吉。寅月见木火成温,而用庚金。
或一派甲木,无庚制之,非贫即夭。或只一甲木、多见乙木者,必离之客,焉问妻儿。或见甲乙,生庚子时,又主妻甲子早,宜可采芹。
注:一片甲木,无庚金克制,不是贫穷就是夭折。或者一个甲木,而多遇到乙木,必定离家客居他乡,怎么能有妻儿。或者见甲乙木,生在庚子时,又主娶妻早,得子早,而且可以成为秀才。
寅月甲木温成立时,用庚金平衡成立的阳气,金阴气成立,则富贵;木火否定金,则贫困劳苦;有火克金以水救应,看命局组合论吉凶得失。
得壬化木,弱极复生,合此必主大贵,但此化合,反以不见庚破格为妙。
注:得遇壬水化为木,弱极而又生,符合这个条件,必主大贵,但这种合化,反而不喜欢见庚金破格为妙。
此论矛盾,寅月丁火成温,壬合丁论贵,以庚金为用神。壬水被肯定,则以土克水止寒为吉。寅月论平衡,以止寒为要,成温则以金为吉。
或有庚金壬癸,得己出干制之,此命不由科甲,亦有异途。
注:或者有庚金和壬癸水,得到己土出来制伏,这样的命局,即使不走科甲之路,也有异途功名。
寅月金水旺余寒重,盲人决言;最喜戊己土,火见土大吉昌。
或一派壬癸,不得寅时,又无庚金,必主穷困。
注:或者一片壬癸水,不生在寅时,又没有庚金,必定主穷苦。
水重,木可以泄水,庚金助水不吉,也有庚金克木,土有气克水论吉。
或丁年、壬月、丁日、壬时,男主大贵,女则不宜,此格以土为妻、金为子,但子女艰难,女命合此,淫贱,刑夫克子。
注:或者丁火年,壬水月,丁火日,壬水时,男命主大贵,女命则不适宜。这种格局以土为妻室,金为子女。但子女艰难,女命合于这种格局,主淫贱,并且刑伤丈夫,克害子女。
此论一鳞半爪,丁年遁出壬寅月,丁日遁出壬寅时,木当令,丁壬合木,古人认为这种格局清纯,日主旺相,杀合身能掌握权威。如女命夺夫权则不宜。丁壬合木,以土为妻财,官杀金为子女。这种论法不符合实际运算,如丁亥年壬寅月,水阴无制伏,不但不贵,还可能贫困。
或支火局,无滴水解炎,僧道之命,见甲出略可,总不可无水,水多亦不宜。
注:或者地支会成火局,无点滴水接触炎燥,是僧人道士的命。遇见甲木出现略可以,但总不可没有水,而水多也不相宜。
地支火局,木见火少阳成阳,平衡用金,少阴少阳是较为合适的平衡,当然水也是平衡因素,只不过有程度不同。无平衡为五行偏枯,水阴多非最佳平衡因素也,因此古人认为水多不相宜。
二月丁火:
二月丁火,湿乙伤丁,先庚後甲,非不能去乙,非甲不能引丁。庚甲两透,科甲定然,庚透甲藏,亦有生贡,甲透庚藏,异路功名。
注:卯月的丁火,为潮湿的乙木所伤,先用庚金,后用甲木。非庚金不能克去乙木,非甲木不能引燃丁火,庚金甲木两者一并透出,科甲是一定的;庚金透出而甲木伏藏,也有秀才或贡生的身份;甲木透出而庚金伏藏,主异路功名。
古人以乙木为花草之木,二月的花草无法引生丁火,要用甲木引丁。丁生卯月,古人指出了平衡方法,木火成阳,用庚金。
或庚乙俱透,庚必输情於乙,未免贪合,运行金水,一贫彻骨。或庚透乙藏,则不能贪合,乙反引丁,即用乙亦无害.运入木火之乡,自然富贵,用乙者水妻木子。
注:或者庚金和乙木都透出,这样庚金多情于乙木,不免贪合乙木,行金水之地的岁运,主贫寒彻骨。或者庚金透出,乙木伏藏,就不能贪合了,乙木反而引生丁火,即使用乙木也没有害处,行运走南方木火之地,自然有富贵,用乙木的,水为妻室,木为子女。
这里平衡关系论述隐晦。乙木当令,庚合克乙木,为贪财坏印,行金水运不吉。庚透乙木伏藏,即卯木肯定丁火,走南方火运论吉。庚金被肯定,以木火平衡金为要,即财旺用印。
若尽是乙木,不见一甲,此人富贵不久,因贪致祸,弄巧反拙,且不能承先人之业。
注:倘若尽是乙木,不见一个甲木,这人富贵不长久,因为贪婪而招致祸端,弄巧成拙,而且不能继承先人的家业。
年月木温被肯定,则木火偏枯,无金平衡,论不吉。而古人认为都是乙木,花草之木不能引生丁火,而要用甲木助丁火,无论甲乙木被肯定,如无平衡均论不吉。
或支成木局,有庚透,主清贵,不见庚者、常人,二月乙木司权,必须有庚,有乙无庚,主贫苦无依,用庚者、土妻金子。
注:或者地支成木局,有庚金透出主清贵,不见庚金为平常人。卯月的乙木当令,必须有庚金,有乙木而无庚金,主贫苦无依。用庚金的,以土为妻室,以金为子女。
古人这里提出了平衡依据,无金平衡则贫苦无依。
得印旺杀高,大富大贵。或一派水,无一戊制,主贫苦无依。或乙少癸多,有戊去制,反吉。用土者、火妻土子。
注:印绶旺七杀强,大富大贵;或者一片水,无一点戊土制伏,主贫苦无依,或者乙木少癸水多,有戊土制伏,反主吉祥。用土的,火为妻室,土为子女。
印旺用金水,水旺用戊土。基本符合平衡的依据。
三月丁火:
三月丁火,戊土司令,泄弱丁气,先用甲木引丁制土,次看庚金,庚甲两透,定主科甲,或一藏一透,终非白丁。
注:辰土的丁火,戊土当令,泄弱丁火。先用甲木引生丁火制伏土,其次看庚金,庚金甲木两透,定主科甲;或者一个伏藏一个透出,终究不是白丁。(白丁为平民的意思)
辰月阴阳二气不明,甲木克土,为救应弱阴水;甲木助丁火,为成温象。当令辰土有火生,土为丁火的食伤星,土肯定则克水成凶。如果木火克金则因财生灾,用金见水才能成吉。
或支成木局,取庚为先,得庚透,丁癸不透,亦有异路功名。
注:或者地支会成木局,先取庚金为用,庚金透出,丁火癸水不透出,也有异路功名。
辰月用庚金,金能泄土生水,只要庚金不受否定,论吉。
或支成水局,加以壬透,名杀重身轻,必夭折天年。或遭凶死,或戊己两透,廊庙之客,若一甲破土,定是常人。
注:或者地支会成水局,加上壬水透出,称为杀重身轻,必定夭折早亡。或遭凶横死,或者戊己土两透,为朝堂上的人,如果有一甲木克土,必定是平常人。
辰月规定了水弱,火土克水论不吉。戊己土透为庙堂之人不可靠,反而是有甲木克土而论贵。
用甲者,水妻木子,用金者,土妻金子。
注:用甲的,水为妻室木为子女,用金的,土为妻室金为子女。
木克土,水木有气论婚姻吉。用金泄土生水,金水有气论婚姻吉。
三夏丁火
四月丁火:
四月丁火乘旺,虽取甲引丁,必用庚劈甲伐甲,方云木火通明。甲多,又取庚为先。
注:巳月丁火乘旺,虽然用甲木引生丁火,必须用庚金劈伐甲木,才能谈木火通明,甲木多,又取庚金为用神。
丁火生巳火月,阳气被肯定,平衡多不用甲木。而庚金长生有气,为有利的平衡因素,用金需见水,否则金受克论不吉。
但四柱忌见癸水,癸水一见,泄庚、湿甲、伤丁,故以癸为病。
注:但是四柱忌讳出现癸水,癸水一出现,泄庚金,润甲木,伤丁火,所以以癸水为病。
壬癸水在巳火月为用神,因壬癸水气弱而得失不大,需金来肯定。而非癸水湿木伤火之故,古人此论不符合平衡要求。
或癸水藏支,壬水出干制丙,不夺丁光,自是雁塔提名,玉堂清贵。
注:或者癸水藏于地支,壬水出现在天干克制丙火,不夺丁火的光焰,自然雁塔提名,玉堂清贵。
古人之论前后矛盾,前面论癸水泄庚,湿甲,伤火,以癸水为病。此处又用壬水克制丙火,让多数后学者一头雾水。巳火月金水为用神,只是平衡上的程度不同而已。要在月气平衡的根本用法上掌握规律,而非在月气平衡之外的细枝末节上下功夫,那样属于舍本逐末。
或有庚无甲,戊透天干,此为伤官生才,又取戊为用,必主富贵,戊土出干,不见甲乙,又不见水,是伤官伤尽,八字清高,但不大贵,亦不大富,见水多木多,定是常人。
注:或者有庚金而无甲木,戊土透出天干,这是伤官生财格,又取戊土为用神,必主富贵,戊土出现在天干而不见甲乙木,又不见水,是伤官伤尽,八字清高,只是不会大贵;也不会大富。出现水多木多的情况,一定是常人。
此论不符合平衡规律。巳火月用土,土能晦火,能得富上吉,但水受克也是论凶的。伤官伤尽之论更是不符合平衡规律。
或四柱多丙,不见壬癸,夺了丁光,此人贫苦,或丁年、巳月、丁巳日、丙午时,一丙不夺二丁,即不显达,亦名播四邻。故书曰,丁火阴柔一烛灯,太阳相见夺光明,柱中若见甲木透,定许身安福自临。
注:或者四柱多丙火,不见壬癸水,夺了丁火的光焰,主这人一生贫苦。或者丁火年,巳火月,丁巳日,丙午时,一个丙火不夺两个丁火光焰,即使不显达,也会名播四邻。所以书上说,丁火阴柔像一盏烛光,太阳出现会夺去它的光焰,四柱如果有甲木透出,一定许他身心安泰,福泽降临。
火重用金水平衡,因水在夏天气弱,需金生助。丙夺丁光之论不符合平衡要求,火重见甲木透,贫贱之命。
五月丁火:
五月丁火,时归建禄,不宜乱用甲木。
注:午火月丁火,时归建禄,不宜用甲木肯定丁火。
阳重,不宜再用木,此论正确。
遇年透隔位之壬,不贪丁合者,忠而且厚,或支成火局,干见火出,得庚壬两透者,科甲定然,土透制壬,常人。即壬藏支中,亦非白丁,但要运行西北,方可发达,得一癸透,名独杀当权,出人头地。
注:遇年柱透出隔位的壬水,不贪合丁火的,忠诚而且宽厚;或者地支会成火局,天干出现火,得庚金壬水透出的,一定科甲成名;有土透出而制伏壬水,为平常人;即使壬水藏在地支也不是白丁,只是要行西北运才能发达。得一点癸水透出,称为独杀当权,主出人头地。
隔位不作用是严重错误的论法。火重,用金水平衡,土克水论不吉,行运走西北金水地,论吉。
若见寅辰亥卯字,化木生火,平常人物,丰衣足食,中年富,但刑克子息,劳而无功,或丙午月、丁未日、辛亥时,亥中有壬制丙,不致贫苦,若丙午时,则滴水难救炎火,必主僧道,若年支见子,虽不科甲,亦有衣衿。
注:倘若地支出现寅辰亥卯,化木而生火,主平常人物,丰衣足食,中年富有,但刑克子息,劳而无功,或者丙午月、丁未日、辛亥时,亥中有壬水制伏丙火,不至于贫苦;如果是丙午时,则滴水难救炎烈之火,必主僧人道士的命。倘若年柱地支出现子水,即使不能发科甲,也有功名。
地支见寅辰亥卯,木受水克土论吉。火重,无水克火论不吉。
若干支无火局,有水透干,须用甲木,又要庚劈甲方明,木火通明,主大富贵,或木少火多,焚其木性,不能光透九霄,荣华不久。
注:倘若干支无火局,而有水透干,须用甲木,又要庚金劈甲木,丁火才明亮;木火通明,主大富大贵。或者木少火多,焚烧木性,不能光透九霄,主荣华不长久。
成火局,用庚金。见木火克金,又论不吉。
或生月是禄,支皆生旺合局,加以火出,无滴水解炎,乃身旺无依,孤贫之格,女必为尼,即运北地,反主凶危。
注:或者生月是日元的禄星,地支都是生旺合局,加上有火出现而无滴水解除炎燥,属于身旺无依,是孤贫的格局,女性必定为尼姑,即使运行北方水地,仍然反主凶险。
午火禄星当令,用水克火,见亥水论吉,见子水有吉有凶。
用壬者、金妻水子,用甲者,水妻木子。
注:用壬水的,金为妻室,水为子女,用甲木的,水为妻室木为子女。
火重,金水有气论婚姻吉。
六月丁火:
六月丁火,阴柔退气,但值三伏生寒,丁弱极矣,专取甲木,壬水次之。
注:未月的丁火,阴柔而退气,又值三伏生寒气,丁火弱极了。专用甲木,壬水次一等。
未月的丁火,当令强气,作用是生土泄木。以金泄土,水克火为平衡方式。专用甲木的论法不正确。火土重而克水埋金阴气受制。轻则贫贱、劳苦,重则夭寿凶灾。
若得甲出天干,支成木局,见亥中之壬,为木神有根,接引丁火,必然科甲,即不见木局,支见壬水,虽不大贵,亦有凌云之气,无庚不妙。
注:倘若甲木出现在天干,地支会成木局,遇见亥中的壬水,为木神有根,可以接引丁火,必然科甲成名;即使不会木局,只要地支中遇到壬水,即使不大贵,也有凌云的气概。无庚金不妙。
木受水克土论吉,庚金肯定水则为有利平衡因素。古人此论,指明了平衡要求。
或支成水局,见水透干,则湿木性,不能引丁,必为平常人,有甲透、有才干。有庚透,无刑伤,若无甲木,假名假利。
注:或者地支成水局,有水透出天干,木性湿润而不能引生丁火,必定为平常的人,有甲木透出就有才干,有庚金透出就无刑伤。如果无甲木,名和利都虚假不实。
未月的甲木克土,水阴不受制而论吉,而非甲木生丁火。古人之论高一脚低一脚,模棱两可,似是而非。
或年月日时,皆一派丁未之类,此为纯阴,终无大用。
注:或者年月日时,都是一派丁未之类,这属于纯阴,终究没有大的用处。
一片丁未,为火土重,平衡无力,论不吉,非纯阴之故。
用甲者、水妻木子。
注:用甲木的,水为妻室,木为子女。
水木有气,论婚姻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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