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给200万的法拉利,购买了6万元保险后,借给好友接亲。不料,车子

丫丫话事 2023-12-19 23:49:23
湖南长沙,一男子给200万的法拉利,购买了6万元保险后,借给好友接亲。不料,车子在高速上发生事故,损失了118万元,修理车子的费用超70万元。事后,男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以该车为运营车,拒绝赔偿。双方协商多次,意见未能统一,男子见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男子熊宇是白手起家的生意人,通过自己多年的努力,已经存下了不少钱。平时熊宇没有什么特别爱好,就是喜欢豪车与跑车,他最爱的就是法拉利。 在2020年1月,熊宇花了200万收购了一辆法拉利,虽说这是二手车,但法拉利的性能非常不错,车子没有出现过事故。而且原车的价格要400多万,所以熊宇觉得买了这辆车,简直就跟捡了个大便宜一样。并且马上办理了各种手续后,立马就给这辆车上了一个保险,保险费一共是6万元。 把车开回家的第三天,熊宇接到了朋友毛小衫的电话,毛小衫在电话里说:老家有一个朋友姚晨然要结婚了,想借熊宇的法拉利作为当天的婚车。 熊宇开始觉得借车并不合适,所以没有马上同意,可是想到这是自己的朋友,又碍于面子,只能硬着头皮借给对方。但是在借车时千叮咛万嘱咐方小衫,开车的时候一定要小心,不要发生任何事故。 姚晨然办完婚礼后,开着熊宇的车心里十分高兴,而且觉得开着豪车去接亲也格外有面子,于是不自觉地在高速上加快了速度。 由于跑车是后轮驱动,所以马力比较大。此时,姚晨然已把油门踩到底,所以在操控车的时候,没有把握好方向,导致车辆打滑。法拉利直接冲向了高速护栏,猛烈的撞击让豪车几乎接近报废,整个车头已经破烂不堪。 显然,导致这一起事故发生,是由于姚晨然的操作失误,所以他要承担全部责任。但事后姚晨然仿佛人间蒸发一般,不管熊宇怎么找也联系不到他。而且根据车辆评估方检测,车损高达118万元,修理费超过70万元。 但借车的毛小衫表示:只愿赔偿12万。事后熊宇联系了保险公司,想申请理赔,可是遭到了拒绝。对方给出的理由是,由于该车属于运营车辆,熊宇把车借出去时,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导致风险上升,所以保险公司有免责理由。 熊宇怎么也想不明白,买回来的拉利为什么会属于运营车?在经过几番询问后才得知,原来是毛小衫把车借走后,以每天3000元的租金,将车租给了姚晨然,毛小衫要了6000元的租金后,又将其中的3000元给了熊宇,以此表示感谢。 而且毛小衫和姚晨然,也没有拟定正式合同,这两人并非是朋友,姚晨然是通过抖音账号认识的毛小衫,毛小衫在账号上从事租车业务。 #护苗有我2023##我在岛屿读书##夏日生活打卡季# 显然,毛小衫与姚晨然两人存在利益往来,虽说只是口头上的合同,但也受法律保护。此时熊宇觉得很冤枉,因为他与毛小衫并没有任何形式上的合同关系,只是收了3000元的答谢红包而已,甚至说这种行为并不能构成运营车辆。 眼见修车费用那么高,而且事故当事人还消失了,毛小衫只肯出12万的赔偿费,保险公司又拒绝赔偿。熊宇越想越生气,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案例来源:经典说民生,文中皆为化名) 1、方小衫与熊宇的口头约定,受法律保护。 《民典法》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口头约定是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民典法》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口头约定,方小衫未按照合同内容维护好熊宇的车,未履行合同义务,方小衫承担违约责任。 2、姚晨然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姚晨然在高速上飙车,操控失误,导致车子撞击护栏,给熊宇带来损失,侵害熊宇合法权益,姚晨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保险公司以运营车为由拒绝赔偿,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虽说熊宇并不知晓方小衫将车,租给了姚晨然,但是三人存在利益关系,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受到约束。出现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驾车人是责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熊宇的法拉利属于运营车,保险公司无需赔偿。熊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 4、本案提醒我们,贵重物品不要乱借,不要碍于面子让自己产生损失。朋友之间不应存在欺瞒,需诚心做人。 对此你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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