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6月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龙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龙华先后利用担任奉贤区原头桥镇党委书记,奉贤区海湾镇党工委书记、党委书记,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奉贤区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期在上海任职
被查两天前还在出席公开活动
公开信息显示,周龙华,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上海市人,全日制中专,市委党校研究生,政工师,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周龙华曾任共青团奉贤县委副书记,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奉贤区委办公室主任,2011年11月任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2012年1月任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12年6月任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区总工会主席。
2014年,周龙华任奉贤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1年任奉贤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24年1月4日,上海市奉贤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龙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据奉贤区政府网站消息,1月2日下午,奉贤区专题协商座谈会暨对口签约仪式举行,周龙华还以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的身份主持会议。
在交通方面为本人谋求特殊待遇
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2024年5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通报称,周龙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并接受宴请,在交通方面为本人谋求特殊待遇;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接业务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周龙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龙华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