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源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创举。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报告均强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过去十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迅速,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效益稳步提升2019年至今,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规模经营和经营收入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果。家庭农场方面,经营总收入增长35%,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年经营效益提升了近22%。农民合作社方面,全国农民合作社数量稳步增长,增速由负转正。此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保持了稳健发展势头,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平均资产和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维持在5%和7%左右。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不断提高2019年至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在发展过程中质量不断提升。一方面,参与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数量分别增长了148.9%和5.9%,拥有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数量增长了69.6%。农民合作社也在向二、三产业延伸,开展多元化经营,如,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另一方面,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也在不断加强科技创新。截止目前,平均每百家企业建有17.4个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16.7%的企业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截止2023年10月,全国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总数已逾107万个,为9100多万个小农户提供了服务。其中,2023年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分别较上一年增长4%和10%。从服务对象数量和营业收入来看,农民合作社服务农户占总数的41.4%,营业收入占服务营业收入总额的42.9%,均位居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首。农业企业表现出强大的单体服务能力,平均每家企业服务对象为483户,平均营业收入高达129.9万元。
二、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一)土地流转速度减缓导致土地供应不足据预测,当我国城镇化率达到70%时,农村人口仍将保持在4亿多人,即使城镇化率达到80%,农村人口也将超过2亿人。土地流转规模的潜力与农村人口转出程度、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速度却呈现出明显变缓的趋势。这一趋势将会对土地供应产生影响,尤其是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土地供应可能会明显减少。
(二)产业链价值链有待进一步完善总体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农业产业(一产)仍是经营的重中之重,而新兴产业和业态所占比例较小。目前创办加工、流通、销售等实体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占总数的4.8%;从事农机、植保服务类合作社占比分别为4.2%和0.8%。此外,开展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及制品开发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占比分别为2.6%、0.8%、0.2%。在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注册商标方面,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占比仅为6.5%和2.6%,拥有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占比仅为2.2%。同时,拥有注册商标的农民合作社占比为4.6%,拥有知名农产品品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例则更低。
(三)经营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维持土地流转秩序和逐步改善市场环境。然而,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土地流转纠纷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的占比逐年上升,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流转土地仅口头约定,未签订合同,且流转后大部分未到村集体备案;部分签订的合同未采用规范合同文本;部分村集体在组织土地流转时,未获得农民出具的书面委托意见,从而为纠纷留下隐患。此外,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部运行机制也存在不健全、不规范的现象。
三、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一)优化扶持政策措施现阶段,家庭农场应成为优先培育和发展的对象,应支持他们适度扩大经营规模,以进一步巩固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同时,要调整和优化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政策,重点关注规范治理结构和降低管理成本,逐步改善合作社成员的异质性问题,稳步扩大和推动农业经营主体间互助联合。对于农业企业,应重点支持其资源整合的能力优势,在产前和产后两端发力,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此外,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市场意识和风险意识,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为目标稳健经营,不盲目追求扩大经营规模。要有序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松绑。
(二)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近年来,家庭经营模式生产效率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迅速发展。这些组织从提供单环节作业到半托管、全托管等多种服务,为农业经营者提供了专业化、集约化、多样化的生产性服务,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科技和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与普及。为了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加快先进适用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生产要素的推广应用,促进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等规模较小的农业经营者的科技水平和生产效率提升。同时,还要注重加强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与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深入交流,推动他们之间的合作更加紧密,积极倡导产学研相结合,通过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加大农业人才培养力度人才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当前,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专业人才匮乏。因此,要加大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力度,探索实行农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扶持政策,激励农民提升科学素养和技术能力,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奠定基础。同时,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城乡人才双向流动,引导大学毕业生、能人、农民工和企业家等人才资源向农村流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此外,要明确农业高等院校的办学方向,加强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建设,提高涉农专业招生规模和比例,开设新产业新业态相关课程,为农村青年提供更多学习提升机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不断提升价值链。
作者:罗源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来源:《党政干部论坛》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