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令人心碎的故事,一个10岁的女孩在自家楼道内失踪,父母为了寻找她,走遍了全国各地,却始终没有消息。13年后,他们终于等到了女儿的下落,却是一个残酷的真相,女儿已经被一名男子强奸杀害,并分尸处理。这名男子在逃亡多年后,终于落入法网,面临着严厉的法律制裁。
女孩失踪的那一天2011年1月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镇的张春霞,送了10岁的女儿燕燕(化名)去楼下的补习班上英语课。这是燕燕第一次自己回家,她说她已经长大了,不需要父母接送了。张春霞也觉得女儿已经懂事了,就同意了她的请求。补习班离家只有几米远,两三分钟就能到,张春霞没有想到,这会是她最后一次见到女儿的样子。
图片不够清晰更换图片
下午4点半,燕燕的父亲侯占忠下楼去迎接女儿,却发现了一个可怕的情景。在二楼和三楼之间的转角处,他看到了女儿的书包,而在二楼的地上,还掉落了女儿的帽子。他立刻冲到补习班,却发现那里已经关门了。他询问了补习班的老师和女儿的同学,都说燕燕已经下课回家了。他四处寻找,却没有发现女儿的踪影。他意识到女儿可能出事了,就和妻子一起报了警,并在镇上发动了大规模的寻人行动。但是,一无所获。
第二天,他们得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有邻居说,在事发当天下午4点40分左右,他们看到一个男子抱着一个没戴帽子的孩子走出小区。那个孩子的体貌特征和穿着,都和燕燕非常相似。另外,还有一个邻居说,他们在事发当天下午4点35分左右,听到了楼道里传来一声惨叫,但是当他们开门查看时,却什么也没有看到。这些线索都指向了一个可怕的可能,燕燕被一个陌生男子强行带走了。
警方立即展开了调查,通过调取周边的监控视频,发现了一个疑似抱着孩子的男子背影。警方根据监控中男子的照片,发布了悬赏公告,向群众征集线索。如果有人能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协助警方破案,最高可以获得3万元的奖励。但是,这个男子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没有留下任何蛛丝马迹。
父母寻女的艰辛为了寻找女儿,侯占忠和张春霞夫妇在当地和周边到处张贴寻人启事,并悬赏10万元寻找女儿下落。他们还将自己的老人机换成了智能手机,学会了上网,发短视频,希望借助网络的力量寻女。他们还联系了公安画像专家,画出了女儿长大后可能的样子,希望能引起更多人的注意。
侯占忠在工地工作,每次攒下一点钱,就用来外出寻找女儿。他每到一个城市,都会骑着电动车去贴寻人启事,到处发寻女卡片。他说,这些年他走遍了全国各地,北京、山东、辽宁、广东、广西、福建等地,都没有找到女儿的影子。他还经常接到一些诈骗电话,有人声称知道女儿的下落,要求他先打钱才能见面。他虽然心里有疑虑,但还是凑钱去了指定的地点,却始终没有见到女儿,只是白白浪费了时间和金钱。
张春霞的心情更是低落,她一直自责,如果当时坚持去接女儿,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她说,失去女儿的日子太难熬了,她再也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她的身体也出现了问题,一度瘦到只有74斤。她的头发也花白了,她的眼睛也哭红了。她说,她只想看到女儿一眼,就算是死了,也要看到她的尸体,也要给她一个安息的地方。
凶手落网的那一天2023年底,张春霞从当地得到了一个重大的消息,女儿燕燕失踪案迎来了突破,偷孩子的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抓获。2024年1月25日,该案件在呼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通知张春霞、侯占忠夫妇参加庭审。他们终于有了一个见到女儿的机会,却是一个残酷的真相,女儿已经被凶手强奸杀害,并分尸处理。他们再也见不到女儿了。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嫌疑人周某龙,是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镇促进屯人。他在事发小区看到燕燕独自行走,就跟在她后面,趁无人之机,用暴力将她抱到附近的自行车棚和废弃的锅炉房,先后两次对她实施了性侵,并将她遗弃在锅炉房。几天后,他回到现场,发现燕燕已经冻死了,于是对她的尸体进行了分尸处理,将尸块装在塑料袋里,分别扔到了附近的垃圾桶和河里。他担心被发现,就离开了哈尔滨,先后在大连、沈阳等地做过水果摊、保安等工作,一直潜逃到2023年底,才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裁决,受害者父母不能接受检察院指控周某龙以暴力手段强奸未成年人,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惩处。但是,张春霞和侯占忠夫妇认为,周某龙不仅强奸了他们的女儿,还残忍地杀害了她,并分尸处理,这是一种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处其死刑。他们委托了律师,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周某龙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共计100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某龙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是,关于周某龙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问题,法院认为,由于案发现场已经被清理,被害人的尸体也已经无法找回,无法确定被害人的死因和死亡时间,也无法确定周某龙是否有故意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意志,因此,周某龙的故意杀人罪尚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不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同时,法院认为,周某龙对被害人的尸体进行分尸处理,虽然是一种极其残忍和不人道的行为,但并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只能作为量刑的加重情节,不能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
一、判处被告人周某龙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判决被告人周某龙赔偿原告人张春霞、侯占忠夫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五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驳回原告人张春霞、侯占忠夫妇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这一判决,张春霞和侯占忠夫妇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认为法院对周某龙的刑罚过轻,没有给他们的女儿一个公正的交代,也没有给他们一个安慰的答案。他们表示,他们将继续寻求法律的帮助,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争取让周某龙得到应有的惩罚,让他们的女儿得到应有的尊严。
结语这是一个令人发指的案件,一个10岁的女孩,本应该有一个快乐的童年,却遭遇了如此恶劣的命运,被一个禽兽般的男子强奸杀害,并分尸处理,这是对人性的极大践踏,也是对社会的极大挑战。我们对这个案件的结果感到不满,我们认为周某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判处其死刑,以儆效尤,以正法纪。我们也对这个案件的侦破过程感到遗憾,我们认为警方应当加强对案发现场的保护,尽快找回被害人的尸体,以便进行尸检和鉴定,为案件的定性提供有力的证据。我们也对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感到疑惑,我们认为法院应当充分考虑周某龙的犯罪动机、手段、结果、后果等因素,综合评估其犯罪的故意程度和社会危害性,不应该因为证据的缺失而轻判其罪,否则会造成司法不公,引发社会不满。
我们对这个案件的受害者和家属感到同情,我们为他们的遭遇感到悲痛,为他们的坚强感到敬佩。我们希望他们能够得到更多的关爱和支持,能够走出阴影,重拾生活的信心。我们也希望他们能够得到更多的法律的援助,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为自己的女儿讨回公道,让正义得到伸张。
问题,法院怎么证明他是强奸后,再分尸的呢。不是说证据不足么。只能证明,抢了孩子,然后孩子没了。这不妥妥的故意杀人么。
枪毙!
越是这样犯罪率越高,连杀人都不用死刑的
不是故意的也算过失吧
支持他咋处死人就咋好死他,而且慢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