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对于婚姻的选择有着诸多的讲究与忌讳,比如,在俗语中就有“女大三、抱金砖”、“宁娶寡妇,不娶生妻”的说法。
其中,前者认为在婚姻中,女子比男子大三岁,是极好的姻缘,这样两个人结合能给家庭带来好运和财富,而后者中的“生妻”就完全相反了,在择偶时,“生妻”是被嫌弃的对象,是万万娶不得的,我们不禁要问,“生妻”是什么人?为什么不能娶呢?
”生妻“是什么人?在我国古代文献中,能查到关于“生妻”一词的最早记载,是在《李陵答苏武书》中。
公元前99年,大汉名将李陵兵败被围,不得已投降匈奴,汉武帝得知此事后大为恼怒,便下令灭其三族,此后,李陵彻底断绝了与汉朝的关系。
一年后,为了和匈奴新即位的且鞮侯单于修好,汉武帝特派苏武以中郎将持节出使匈奴,结果匈奴发生内乱,苏武也被扣押,为了逼迫苏武投降,匈奴人将其迁到北海(今贝加尔湖)一带牧羊,扬言只要公羊生子方可放其归国。
直到19年后,苏武才历尽千辛回到汉朝,之后,他受汉昭帝之托给李陵写了一封信,希望他能迷途知返,重回汉朝来,李陵也给苏武写了一封回信,在信中他既说明了自己对命运的无奈和感慨,也表达了自己对苏武的敬重之情。
“且足下昔以单车之使,适万乘之虏,遭时不遇,至于伏剑不顾;流离辛苦,几死朔北之野;丁年奉使,皓首而归;老母终堂,生妻去帷。此天下所希闻,古今所未有也。”
意思是说,苏武当年单车出使强盛的敌国,差点因为时运不济命丧黄泉,他壮年时奉命出使,满头白发时才回到家中,可到了家中之后,才发现老母亲早已病故,妻子也改嫁他人而去,这种遭遇,是一般人都没有听过,也很少能够承受的。
在这里,李陵就称苏武已改嫁的妻子为“生妻”,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有别于“寡妇”是指死了丈夫的女子,那些没有离异或丈夫没有死就改嫁的女子,就被称为“生妻”。
这个称谓的背后,蕴含着古代社会对婚姻、对女性地位以及家庭伦理的复杂看法。
在封建社会,女性往往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她们的社会地位很低,在家庭中更是没有话语权和决定权,一旦成为“生妻”,这些女性往往会面临更多的社会偏见和歧视。
有人不禁会问,“生妻”既然没有与丈夫离异,丈夫也没有去世,那她们为什么还会面临婚嫁问题,备受歧视呢?
说起这个问题,那简直就是一部女性的受难史。
”生妻“到底有多惨?在古代,很多女子沦为“生妻”,其实是被逼的。
根据清代的文献记载,我们总结了以下五种女子沦为“生妻”的情况:
第一种:丈夫身体有疾病,为了治病,只能将妻子嫁卖,以换取医疗费。
比如,咸丰年间,蓬州有一个37岁名叫“洪瑞”的男子,他自幼娶蔡氏为妻,且两人已育有两个女儿。
有一年,洪瑞外出做生意时,不幸在途中身染重疾,为了治病,他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钱财,为了活命,他托同乡为媒,将妻子蔡氏嫁卖给了王老六,换来了 5000 文铜钱。
第二种:丈夫品行不端,为了满足自己的不良嗜好,将妻子嫁卖。
道光年间,家住金兴乡的文天伦有一个年轻貌美的妻子帅氏,两人育有一子,但文天伦整天不务正业,吃喝嫖赌样样不落,为此家里的田产、房屋变卖的变卖,抵押的抵押,等到家中已无任何可变卖或抵押的资产,文天伦便打起了妻子的主意。
道光二十一年九月,他托兄弟文天泮、彭廷显为媒,将帅氏嫁给了邻乡张松为妻,得到了 6000文财礼钱。
第三种:丈夫常年外出,妻子在家无依无靠,只能再嫁他人。
道光年间,政教乡有一个叫“李毛狗”的人,他自幼娶了李昌炽的女儿李氏为妻,之后数年,李毛狗一直在外做生意,对家里的妻子不闻不问,致使李氏生活困顿,无依无靠。
最后,李毛狗的母亲做主,将儿媳李氏嫁给了赵尔孝,并得到了 8000文财礼钱。
苏武的妻子就属于这种情况。
第四种:由于妻子本身的原因,被夫家再嫁他人。
在古代,为了规范女子在夫家的行为,士大夫们特别制定了“七出之罪”,据《大戴礼记·本命篇》载:“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女子在夫家若犯其中任何一项“罪名”,都是可以被夫家休弃成为“弃妇”。或嫁卖他人成为“生妻”的。
道光年间,宣化乡的蒲国禄与妻子杨氏成亲后,两人一直没有孩子,蒲国禄及其家人都认为是杨氏的原因,便伙同起来,将杨氏改嫁给了李昌福为妻,得到财礼钱4000文。
再比如,道光四年,金兴乡的蒲洪福自幼娶了何氏女为妻,可婚后,何氏与婆婆相处得却不和睦,蒲洪福便给妻子何氏安了一个“不守妇道、不尊翁姑”的罪名,不久又托媒人,将她嫁给了蒲花儿为妻,得到了6000文财礼钱。
第五种:遇到天灾或战乱,被迫将妻子嫁卖。
在古代农业社会,老百姓靠天吃饭,农作物的收成又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存,一旦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农作物必然会大面积减产或绝收,从而引发饥荒。
为了生存下去,“卖儿鬻女”就成了常见的现象,近代社会学家潘光旦就说过, “2000年来,卖儿鬻女,尤其是鬻女,早就成为过渡荒年的一个公认的方法。”
其实,不光是“鬻女”,在很多地方,还会“鬻妻”,明末清初的大思想家顾炎武就说过这样一句话:“夫凶年而卖其妻子者,禹、汤之世所不能无也。”
这样的情况,就是在号称“圣明之世”的大禹和商汤的时代,也不可避免。
由以上五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来,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女子在沦为“生妻”的过程中,都是无法自己做主的。
在“三从四德”的纲常约束下,女子嫁前从父,嫁后从夫,夫死从子,完全没有自己当家做主的时候。
即便在婚姻中,女子从小被灌输“从一而终”的贞妇理念,但在面临夫家将其二嫁的情况时,她们能做的非常有限,要么听从夫家的安排,再嫁他人,要么为了捍守“贞洁“或自残或自杀。
古代女性的悲惨,由此可见一斑。
尤其值得人同情的是,女子被逼成为”生妻“后,还要遭受社会舆论的攻击和指指点点,在婚姻被选择的过程中,她们连丧偶的”寡妇“都不如,这是为什么呢?
“生妻“为什么不能娶?这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防止“生妻”再嫁后,夫家索取无度。
从上面所述内容可知,夫家嫁“生妻”的过程,与其说是“嫁”,不如说是“卖”更为合适。
他们之所以将妻子再嫁,基本都是为了换取钱财,而“生妻”换来的钱财其实并不多,我们通过一组数字也能看出来,在正常嫁娶时,夫家需要花20-60两银子,而娶“生妻”的话,只需要支付几千文铜钱就行了。
如果婚姻是个市场的话,“生妻”就是其中比较廉价的商品,这也就意味着,愿意娶“生妻”的家庭,大多也是穷苦人,家庭条件非常一般。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在嫁卖“生妻”后,会后悔收的财礼钱太少了,而再向“下家”或“生妻”的娘家要钱。
比如,同治十三年,家住县城的谢心德在残疾无法生活后,就将妻子邓氏嫁给了萧万禄为妻,萧万禄因此给了谢心德31串财礼钱。
在31串钱花尽后,谢心德又向邓氏的哥哥要钱,遭到拒绝后,谢心德便将萧万禄、邓氏及其胞兄,告到了府衙。
无独有偶,同治四年,有一个叫“梅应龙”的人,因为生活所迫,将妻子嫁给了“赵大昭”为妻,赵大昭先是给了梅应龙一笔财礼钱,但梅应龙并不满足,钱花完后,他将赵大昭也告到了府衙 ,在官府和族人的调停下,最终赵大昭又付给了梅应龙4400文铜钱,这才算了事。
愿意娶“生妻”的人本身就不大富裕,如果遇到索求无度的人,轻则再损失一笔财产,重则还会惹上一场官司,对很多人来说,这样的代价有点太大了。
第二、娶“生妻”是违法的行为,也是各级衙门明令告示禁止的行为。
《大清律》中就有明文规定:
“若用财买休卖休,和娶人妻者,本夫、本妇及买休人,各杖一百,妇人离异归宗,财礼入官。”
嫁卖生妻的行为一旦被官府发现,按照律令,买卖双方及“生妻”本人都会被打100杖,而且买家所付的财礼钱也会被充公处理。
虽然,《大清律》对嫁卖“生妻”的双方,都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但这种规定在农村,甚至偏远地区形同虚设,官府也并未按照律令行事。
例如,在四川南部县的衙门规定中,“招赘婚、同姓相婚、转房婚”是“县中恶俗”,是被禁止的婚姻现象,可嫁卖生妻的行为并不在被禁止之列。
当地官府对此事的态度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产生纠纷,告到衙门,官府一般是不过问的。
即使嫁卖生妻的双方产生了纠纷,官府只在一种情况下判决买卖无效,那就是夫家在嫁卖“生妻”时,未通知族人或“生妻”的娘家人。
无比讽刺的是,虽然“生妻”是一种买卖行为,但也需要“三面说和”才有效,这“三面”分别是媒人、夫家与“生妻”的娘家,在嫁卖过程中,缺少任何一方,官府都可判定嫁卖无效。
例如,咸丰元年,一个叫“陈玉建”的人,在未通知父亲的情况,擅自托郑国俸为媒,将妻子杨氏嫁卖给了郑应川为妻,得到了财礼钱8000文,后来,此事被告上了府衙,衙门判定“陈玉建将所得 8000 文缴出充公,郑国俸不应作媒,郑应川不应娶有夫之妇,均各掌责。杨氏由陈玉建领回管束。”
第三、有一部分”生妻“是犯了七出罪名的,这些人往往会有一些道德品质、行为举止等方面的问题,若贸然娶回去,可能会给新夫家闹得家宅不宁。
另外,社会对于“生妻”的偏见和歧视,也会影响她们在新家庭中的形象和融入,使得潜在的再婚对象望而却步。
总结“宁娶寡妇,不娶生妻”这一说法的背后,既反映了古代社会对于婚姻选择的深层考量,也反映了古代女性极其低下的社会和家庭地位,在传统观念里,寡妇虽然失去了丈夫,但并未被前夫家庭休弃,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认为比“生妻”更易被社会接受。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宁娶寡妇,不娶生妻”的观念已经被彻底抛弃,“生妻”这个词也被永远埋在故纸堆里了。
而这一切的改变,都要归功于我们伟大的领袖毛主席和无数为中国解放、妇女解放,抛头颅、洒热血的先烈们。
是毛主席打破了几千年的封建传统,给与了女性和男性一样的选举权和参政权,是他振聋发聩地提出:“假如中国没有占半数的妇女的觉醒,中国抗战是不会胜利的。”
也是他提出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鼓励女性和男性一样,勇敢走向社会,创造属于自己的价值。
是无数先烈们用生命和热血,将“男女平等”这一观念,用法律固定了下来,并用实际行动刻进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骨血里。
永远怀念我们伟大的领袖毛主席和先烈们!
参考文献:1、《南部档案所见清代民间社会的 “嫁卖生妻”》,吴佩林,清史研究,2010.3
2、《财礼的流动: 清代“嫁卖生妻”问题再研究》,王康,南京社会科学,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