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举法》中的这一缺陷,凸显了明朝的政治形势

雨筠看国际 2023-01-06 04:21:05

《武举法》虽然为明王朝之后武举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具体有如下体现:武举考试开设的时间没有固定下来。《武举法》中虽然对武举考试的内容、录取的基本标准、俸禄的发放以及中试后授官等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没有具体规定武举考试举行的时间。这是一个较大的缺陷,试想一个连时间都没固定的考试会受到重视吗?

《武举法》的缺陷与形势逼迫

《武举法》中的这一缺陷凸显了明朝统治者对武举考试的轻视;《武举法》中对中式者待遇的规定过低。其中规定武举中式者每月俸禄最高为3石米,而一个二品的文官每月的俸禄可达66石米,相比之下,武举中式者的待遇过低,如此一来也就导致武举考试的社会声誉很差。

《武举法》过于注重策略考试,导致一些武艺高超且具有谋略的武学人才无法中举。同时也正是因为《武举法》上述的三个缺陷,导致《武举法》颁布后,参加武举考试的人并不多。而一些具有武将才能的人因为严格的策略考试而名落孙山,最终致使《武举法》并未达到强化军队的目的。正德三年(1508年)——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这段时间,明朝的政治形势变得异常严峻。

首先是西北边境蒙古人经常侵扰边界,在边境地带烧杀抢掠,无恶不作,严重影响了边境民众的正常生活,为此明武宗曾经在1518年亲自率军打败蒙古的鞑靼小王子:其次,这一时期我国东南沿海的倭寇之乱日益严重,这些日本强盗在我国沿海地区肆意抢掠,甚至还在沿海建立军事据点,严重干扰了我国沿海民众的正常生活。

更值得注意的还有,从明武宗时期开始,西方殖民主义者东来,也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频繁活动,甚至也与明朝的水军形成了小规模的冲突。到嘉靖时,甚至还强行租占了“香山澳"(今澳门)。最后,这一时期明朝的农民起义愈加频繁,所有这一切,都对明朝的统治形成了极大的威胁。

在这种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武举法》,以此强化军队建设,选拔出优秀的军事将领成为明朝政治形势发展的需要。于是在1508年兵部尚书刘宇上奏明武宗,提出进一步完善《武举法》的建议,希望借此选拔出更多优秀的军事将领。

正德《武举条格》对武举考试的改革

正德三年(1508年),明朝兵部出台了《武举条格》,进一步完善了1464年颁布的《武举法》。《武举条格》主要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第一、构建了完善的考试官机制、同考试官机制、监试官机制,并对考试试卷的密封、誊录以及试卷的编号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来说有这些内容:乡试考官由各省抚按官、三司官及各省提学官充任,乡试中没有设置同考试官、监试官。

会试考官由翰林官二员充任,同考官由给事中及兵部属官充任,监试官由监察御史二员充任;武闱内场试卷弥封白纸加厚,以杜绝通关舞弊;试卷皆弥封编号,糊名,让考官无法知晓应试人姓名;有誊录制度,将试卷重新抄写一遍,以免考官认出应试人笔迹。第二、明朝的武举考试已经发展为以下两级考试:第一级为乡试,第二级为会试。

史载明朝在出台《武举条格》后,武举之制发展为乡试与会试两级考试。然而随着武举制度的持续发展,各种非议接踵而来,上至朝廷大臣,下至布衣平民都从不同的角度对武举考试进行了批评。明武宗时期东宫讲官李东阳就认为武举考试的具体内容过于空泛,从而导致武举出身的将领并无突出的军事才能,不能在军队建设中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嘉靖二年,给事中夏言曾就武举发表如下言论:“武举之开设乃选拔盖世之将才也,虽其规定甚详,然武举中式者皆资质平庸,难委以重任。”1543年,朝廷重臣毛伯温就曾上书明世宗朱厚熄,言及:武举之制虽然规定较为详尽,可仍无法选拔出良将。

必须进一步改革,出台更为完善的武举制度,令其能选拔出优秀的军事人才。在嘉靖时期,甚至很多平民百姓都认为武举中试者才能平庸,不具备高级将领的统兵能力。凡此种种都充分说明《武举条格》虽然进一步完善了《武举法》,但因考试内容与实际情况脱节,未注重考核应试人在实践中的军事能力,最终并未选拔出实用性的军事将领。

武举制进一步完善后的考试体系

史载,崇祯四年(1631年),明朝的武举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殿试机制正式在武举考试中实施,至此明朝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武举考试体系(乡试、会试、殿试)。具体操作如下:第一、武举考试之乡试。明朝武举考试中的乡试完全是模仿会试(武举)中的考试程序而形成的。乡试每隔三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是每年的十月份,皆是在文制科举之后举行。

各个卫所体系由尚书左、右司郎全面主持考试,各府、各州、各县由都察院与法司主持考试,两京卫所由五军都督府的中军都督府全面主持考试,没有设置三司之处由直隶卫所与万全都指挥使司主持考试。参加乡试之人没有身份的限制,但凡认为自己有文韬武略之平民百姓皆可参与考试,即使在上次乡试中没有考上的亦可参加来年考试。

虽然乡试没有身份的限制,可是对参试者的思想有要求,必须是无犯罪行为、品行端正者。考试系地方官员全面主持,考试内容分为三项:骑射、步射、策论。骑射就是骑马射箭,“步射”是指射者徒步射箭,“策论"是要参试者根据兵法阐述当前某个军事要务,须观点新颖。

从1504年(明孝宗朱祜樘当政时期)开始,武举考试通过者,都会以此显示皇恩浩大。武举考试之会试。1538年之前,会试是在乡试举行的第二年四月份如期举行。可是在1538年之后,会试是在乡试举行的第二年九月举行。能够参加会试的人员有两类:一类是通过乡试者;一类是两京武学中被兵部考核为优秀的学生。

考试官由当时的皇帝亲自任命,具体而言考试官通常情况下由翰林院中的官员担任,同考试官通常情况下由给事中及兵部属官担任,监试官通常情况下由监察御史担任。会试的考试一共有三场:第一场为骑马射箭,第二场为徒步射箭,第三场为策论。

考试的内容与乡试相同,要求要高于乡试,可是明朝的会试一直缺乏明确固定的标准,但录取人员基本上在三场考试中都要表现优秀,即骑射、步射必须相当准确,策论务必观点独到,能切中要害,解决实际问题。

对于会试通过者,朝廷也会张榜赐宴,以示皇恩浩大。第三、武举考试之殿试。对于殿试,明朝皇帝明熹宗当政期间(1622年)曾有大臣向其提出建议,希望能在武举中推行殿试程序。明朝天启二年,给事中甄淑就曾给明熹宗进谏过,希望朝廷能在会试后举行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主要进行策论考试,然后由皇帝钦点前三名。

甄淑给皇帝的建议明显具备了殿试的初步设想,可是因为明熹宗深受重文轻武思想的影响,对武举考试始终抱着不够重视的态度,最终并未接纳甄淑增加殿试的建议。直到崇祯四年(1631年),明朝政府正式在武举考试中增加了殿试,会试之后,由皇帝亲自在金銮殿上主持,考试的内容为策论,马射和步射按照会试成绩算,取前三名,首名谓之“状元’’。

实质上武举考试中只有殿试的第一名才能称得上是状元,可是纵观明朝的武举考试中的殿试只举行过五年,分别是1631年、1634年、1637年、1640年、1643年。而在此之前,会试考试中取得第一名的也称之为状元。《明会典》卷一三五《兵部十八·武举》中记载,武举考试时,皆把会试考试中的第一名称之为状元。

明朝武举的规模及录取率

如前述,明朝武举之制直到天顺八年(1464年)才算正式创设,规模也不是很大。整个武举考试选拔出的将才寥寥无几,有时甚至只有一到两个。从1464年之后,明朝武举之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直到弘治十七年(1504年)才初具规模。

正因如此,明朝武举制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皆是呈现出不确定的态势,很多和武举考试有关的具体程序与规定不够清晰明确,具体有如下体现:武举考试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经常间断举行,凸显出武举考试不如文举考试规范;武举考试的程序规定不够清晰,1508年之前连乡试、会试的两级考试程序都没形成,殿试这一考试程序也是在崇祯四年时形成的。

对武举中式者待遇的规定不够详细明确,在《武举法》中仅是简单规定武举中式者每月俸禄为3石或2石米。此外,对中式者的官职也缺乏具体的规定。可见,明朝武举考试没有形成系统化的条例程序。明世宗之后,虽然武举考试有了较大的发展,考试的程序与项目也变得较为完善,可是武举考试却经常中断。

明世宗时期的大臣王梦弼曾说过:“当朝武举之开设并无定数,间或举行”,可见在明朝前期武举之制并无形成一种固定的人才选拔制度,同时这也充分表明在明朝前期武举之制并未像文制科考一样形成固定系统的考试方式,表现出鲜明的间断性。也正是因为这种不确定性与间断性,让明王朝武举考试的规模远远不如文制科考。

从最终的录用结果而言,武举考试中的录取人数不是很多,可是从不同的时段来看,明朝武举的录取率总体发展还是呈上升趋势。史载弘治十七年(1504年)武举考试一共录取了35人;正德三年(1508年)的武举考试录取了60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武举考试录取了50人。

在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兵部尚书向明世宗提出建议武举录取名额必须增加至85名,明世宗采纳了此建议;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明世宗下诏武举录取名额为90人。可见,在明世宗当政后期,武举考试中录取名额有了大幅度的上升。明神宗朱翊钧当政初年,武举的录取率不是很高,录取人数维系在30人左右。

可是到了万历十七年(1589年),武举考试一共录取了100人。到了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朝廷将武举会试的录取最低名额定为100名,并将这一最低标准作为定制保存下来。到了崇祯四年(1631年),明思宗朱由检将武举考试的录取名额定为120人。可见,虽然明朝武举考试的录取名额并非很高,但是明王朝武举考试的录取名额是逐渐上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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