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亿万富豪杀人”案终审宣判。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案发23年后,对河南信阳富豪杨志才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限制减刑;同案犯王夫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2927元。 事情发生在1999年,被害人名叫梅丽,梅丽当时的丈夫是一名叫高阳的男子,二人结婚期间育有一个儿子。 梅丽和高阳离婚后,由于怀有9个月的身孕,便被高阳安排在了好朋友杨志才家中,由于这个孩子无名无分,高阳碍于当时的政策也不想要,便在孩子出生后交由他人抚养。 而当时的梅丽因为没去处,就长期留在了杨志才的诊所内帮忙,也引发了后续的故意杀人案件。 关于杀害梅丽的动机,涉案相关人员的说法不一致,杨志才先是称梅丽生活不检点,给自己的生活造成诸多不便,所以才有了杀人的想法;后又称因为梅丽长期生活在自己家,对自己的生活造成诸多不便,赶又赶不走,所以才让王夫伟吓唬一下,但没想到王夫伟下手过重,打死了梅丽。 值得一提的是,杨志才所称梅丽不检点,并未获得其他人的证实。 而本案的另一名同案犯王夫伟则称,因为杨志才和梅丽有不正当关系,影响了杨志才的家庭,所以杨志才才有了杀人的想法,而后找到自己共同实施。 1999年·11日,杨志才和王夫伟将梅丽约出来后,合力杀死了梅丽。 1999年·12日,当地村民发现尸体后报警,但碍于当时的技术手段,本案成为了一桩疑案。 而关于本案的案发过程,则不得不提起杨志才的妻子刘金霞,2009年,刘金霞突然告诉高阳,杨志才杀害梅丽的事实,而之所以告诉高阳,是因为其侄女的丈夫一直以此事勒索杨志才100万,刘金霞觉得此事无法隐瞒,才选择告诉高阳。 过了几个月后高阳报警,警方经过一系列侦查,于2012年·将杨志才、王夫伟拘留,但因为刘金霞的突然改口,加之尸体早已火花,无法做DNA比对,杨志才最终被无罪释放。 无罪释放的杨志才已经是亿万富翁,一边宣传自己被冤枉,要申请国家赔偿,一边又开始热衷于慈善事业。 ·,随着刑侦手段的进一步提升,警方再次将杨志才、王夫伟逮捕归案,本次杨志才全盘否定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王夫伟则认罪认罚。 ·,阜阳中院判处杨志才死刑,王夫伟有期徒刑15年,二人不服判决上诉后,安徽高院发回重审。 ··10日,阜阳中院重新审判后,判处杨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杨志才限制减刑;王夫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2927元。 二人不服判决继续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 以上就是本案的前因后果,接下来,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1、本案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关于诉讼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诉讼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诉讼时效的时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本案中,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为死刑,所以其诉讼时效为20年,但我们需要明白的是,诉讼时效不是看法院宣判的时间,而是从公安机关确定犯罪嫌疑人那一刻起。 按照法律规定,警方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本案中,2012年警方就将杨志才列为犯罪嫌疑人,但因为杨志才拒绝供述、逃避侦查,才让本案无法继续审判,所以以2012年的时间节点来看,本案并未过诉讼时效。 2、判处杨志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意味着什么? 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是指给罪犯一个两年的考验期,如果考验期内没有继续实施犯罪,就可以不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而改为无期徒刑还是有期徒刑,则要看犯罪分子有无重大立功表现,如果有重大立功,则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否则减为无期徒刑。 此外,细心的朋友可能会发现,法院对杨志才的判刑中,还有一项为限制减刑,对于限制减刑,并不是意味着杨志才的刑期是能是无期徒刑,而是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如果两年后,杨志才的刑期被减为无期徒刑,则在限制减刑的前提下,其最低要服刑25年;如果两年后,杨志才的刑期被减为25年,则其服刑时间不得少于20年。 3、法院为何判赔42927元? 需要明白的是,对于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法院在判决中,仅以法律规定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遭受的物质损失为限。 以本案为例,4万多元应当只包括丧葬费等必须存在的物质损失,而至于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等生活费用则不包括在内。 而且本案中,事情发生后,杨志才的家属已经私下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否则法院也不可能对杨志才从轻处罚,故网友们不用担心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