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83岁老人怀疑女儿不是亲生的,35年不跟女儿联系。为了不给女儿留下一分遗产,老人一声不吭变卖房产,自己在外面租房住。现如今,老人无家可归,满世界找女儿,想让她替自己养老。网友:他还有脸?
(案例来源:求助热线)
我每月按时给你付房租,你凭什么要赶我! 这天,83岁的杜伟强老人跟房东吵得不可开交,可不管他说什么,房东始终态度强硬:“你就算给我再多钱,我也不能再租给您了!”
房东的顾虑其实很简单,老人都这么大年纪,也从没有见子女们来看过他。万一哪天,老人死在自己的出租屋,那多不吉利呀!
被房东赶出来之后,杜伟强只能暂时住在一家小旅馆。他连着在外面找了一个星期的房子,结果腿都快跑断了,也没人愿意将房子租给他。
身上的养老钱一天天变少,长期住旅馆经济上显然吃不消。无奈之下,杜伟强决定去养老院,可让他万万没想到,就连养老院也将他拒之门外。
因为养老院有一个规定,老人要想入住就必须得有子女签字才行。可这么一个简单的要求,却让杜伟强犯了难。
他掐指一算,自己已经有30多年没跟女儿联系过,根本不知道她住在哪?连个联系方式也没,茫茫人海要去哪里找女儿呢?
那么杜伟强又为什么跟女儿的关系这么僵?
杜伟强是一名普通工人,不仅性格暴躁又敏感多疑。原本,他跟妻子感情还不错,可自从有一次看见,妻子李英跟男同学在一起有说有笑,还让5岁的女儿认对方为干爹,他就打翻了醋坛子。
不仅觉得妻子背叛了他,还觉得女儿也不是自己亲生的,一直怀疑女儿杜兰的亲生父亲就是那个干爹。因为心里有这个疙瘩,杜伟强很排斥自己的女儿,非打即骂,父女俩的关系就没有一天好过。
为了此事,杜伟强也没少找妻子的麻烦,吵闹了几十年。杜伟强永无止境的猜忌心,彻彻底底让年过六旬的李英心寒至极,于是,李英净身出户也坚决要离婚,将家里唯一的房子留给了杜伟强。
杜伟强没离婚之前,就已经跟出嫁的女儿没有联系,因为在他心里就认定,女儿不是他亲生的。而他就只有这么一个女儿。为了不让女儿继承他的遗产,杜伟强又做出惊人之举,竟将自己唯一的房子卖掉。
那时的他或许以为,只要有钱养老问题就不愁。可他怎么也没想到,有钱租不到房子,有钱也进不了养老院。
为了能够尽快找到女儿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杜伟强打电话向记者寻求帮助。得知他的情况,记者四处奔波,帮他打听女儿的下落,可杜伟强老人却跟派出所的民警吵起来。
民警觉得不能随便透露居民的个人信息,得事先征得对方同意才行。可杜伟强却态度强硬,要求工作人员立即将女儿的联系方式告诉他,事后,民警从记者嘴里得知整件事的来龙去脉,表示愿意帮忙。
然而悲催的是,杜兰留下的手机号已变成空号。一番寻找无果,杜伟强很是失望,记者为了他的事忙前忙后,老人不仅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还生气地说:“你们没找到我女儿,就不要再联系我。”
面对如今这样的结果,杜伟强并没有反思,反而还懊恼当初为什么没有做亲子鉴定,如果能拿到那份证书明,自己现在就是个自由人,想去养老院也不需要经过女儿的同意。
看着杜伟强愤然离去的背影,记者也是无语至极,只能默默地祝愿老人好运。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会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 杜伟强在没有实质性证据的情况下,捕风捉影怀疑妻子对自己不忠,硬是给自己头上扣上了一顶“绿帽子”,整天为了此事跟妻子吵架,冷战,伤透妻子的心,这样的婚姻对于双方来说,不是相互取暖,而是折磨。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信任是一段幸福婚姻的基石,无端猜忌损人不利己。夫妻双方相互尊重,彼此信任,这个家才会越来越好。
2: 杜伟强怀疑女儿并非亲生,而且他也将这种不满的怀绪传递到女儿身上,既然有所怀疑,那就应该早点去做亲子鉴定,可他又不愿意去,一直活在自己的“假想”中,这对女儿来说很不公平。
子女都渴望得到父母的疼爱,而她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却要忍受父亲的白眼,以及谩骂,女儿的心情可想而知。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假如杜伟强提出做亲子鉴定,证实女儿并不是他亲生的,在法律上他就跟女儿没有任何关系,也可以向妻子索要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
3:老人不想给女儿留下一分钱遗产,将自己的房子卖掉,从法律上来说这是他的自由,女儿无权干涉。
《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虽说卖房是老人的自由,可总感觉他这么做不太理智 ,想法过于简单,也有些自私。现在造成这样的局面,只能说是老人咎由自取。
性格决定命运,很多老人的不幸往往都是自己造成的。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