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扶梯太吓人了!上海奉贤,女子去超市坐扶梯,但万万没想到扶梯有一个踏板居然是空的!而女子正好踩上去,半截身体瞬间被卷了进去!而接下来的一幕惊心动魄!丈夫:“现在在重症监护室,骨肉分离,有截肢风险!”网友:“这是谁的责任?”
(来源:四川观察)
据监控显示,女子双目平视准备坐扶梯,而她怎么也没想到踏板有一节居然是空心的,所以,踩空后半截身体就掉入到窟窿洞里!
而扶梯还在运行,虽然女子的身体卡在里面,但扶梯还是把她的身体往上带。
“啊,啊,啊……”
这剧烈的疼痛让女子疼得撕心裂肺!但在求生欲的作用下,她拼命用手撑着扶梯,大喊:“救命!救命阿!”
这时,离女子不远处的一位大姐听到呼救,往女子方向看了一眼,顿时吓得腿软!
但大姐还算反应快,赶紧跑到扶梯旁边想按制动按钮!
可是按钮太小不明显,大姐左找找,右看看,就是找不到按钮在哪里?
眼看女子被带到了中间,情况愈加危急,大姐急得团团转!
幸好千钧一发之刻,一位大哥从扶梯上飞奔而下,找到制动按钮按下,扶梯这才停止运转!
随后有人报警叫 120,女子被送到医院后就进入了重症监护室!
丈夫说:“皮肉分离了,医生说要清创植皮,如果感染厉害的话,可能还要截肢!现在超市在配合 110 调查,希望能给一个交代!”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我走路掉窑井里难道要路政赔偿?这就是自己走路不看路的结果!她要是看路肯定不会踩上去,所以这是她自己的责任,怎么能要超市赔偿呢?
也有网友说,这不是看路的问题!是她踩过去的同时是空的,谁站上去都得陷下去!电梯没有安检,超市这次跑不了!
还有网友说,还以为是踩的板掉了,原来是本身就没板,这电梯还让运行咋想的?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件事情的责任该如何认定?
有网友说,是女子走路不看路。但我们正常去想,如果扶梯是安全的,女子平视走路根本不会出问题,所以问题还是出在扶梯是坏了却还在运行上面!
而超市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所以,这次责任肯定要超市承担!并且超市要引以为鉴,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另外,我想再说一句,大姐反应其实挺快的,但她没找到快速按停键、这个停键不应该设计的大一点、显眼一点吗?不然女子不会受伤这么严重!
还好,身边的人都是热心的,他们及时出手,保住了女子的性命!
还记得那个抱孩子坐扶梯的妈妈吗?她拼死把孩子交给了营业员,而她自己就没这么幸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