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九龙坡,发生了一件令人痛心的事。一位父亲发帖称,他15岁的儿子在学校宿舍被另一名学生刺死。据了解,两人平时并无矛盾,但当天在美发课上发生了摩擦。晚上21点20分,悲剧发生了。据了解,受害人小龚今年15岁。他是家里的独子,平时很顽皮。犯罪嫌疑人薛某是同校学生。就因为他们在美发课上发生了摩擦,就在同一天。晚上,小龚在宿舍被刺死。
近日,该校副校长表示,警方已将薛某带走调查,学校将配合警方调查,加强对学校的管理。 1. 15岁的少年是最美好的年纪,可谁能想到,课堂上的一点小小的摩擦,竟会害死在宿舍里,令人痛心。知情人士称,凶器是一把水果刀,是薛某从女同学那里借来的。趁着小龚不注意,他用刀刺向了小龚的心脏下缘,最终导致小龚失血过多。不幸离世。 2、从龚某的年龄来看,犯罪嫌疑人薛某应该在十五、十六岁左右。会不会因为年纪小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6周岁是一般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分界线。是否年满16周岁,从生日次日算起。同时,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8种严重罪行,负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因薛某犯下的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所以不管薛某是否已满16周岁,都要负刑事责任。 3、本案定性如何,薛某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虽然结果相同,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需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和客观行为加以区分。从薛某手持水果刀刺向小龚心脏下缘来看,客观上存在造成他人死亡的危险,主观上也应该承认其行为可能造成小龚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这案件应列为故意杀人罪。
有网友表示,人的主观思想是千变万化的。如果薛某当时只是想伤害小龚,没有杀害他的故意呢?实践中,是否有主观故意,要根据行为人外在表现来判断以本案为例,刺伤部位为心脏下缘。按照一般公众的理解,薛某主观上应该已经意识到会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死刑,最低可判十年有期徒刑。龚先生希望司法机关严惩薛某。从法律角度看,薛会被判死刑吗?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不需要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是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如果是这样,死刑一般不会立即执行。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未满十八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注意,法律用的是应当,也就是说,如果查证本案确为薛某所为,则因薛某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 只会被判死缓。最后,青春期的孩子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点非常重要。学校和家长一定要引起重视,给予正确引导!你怎么看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