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教教书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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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数千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此与企业职工一样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此外,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同步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
简言之,职业年金是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一、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构成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记账利息及投资收益组成。
1.个人缴费
按缴存基数的4%存入个人账户,体现为“实账金额”。
2.单位缴费
按缴存基数的8%,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没有实际将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体现为“记账金额”,参保人退休后一次性拨款记实,即将“记账金额”改为“实账金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账存入个人账户,体现为“实账金额”。
3.记账利息
参保人在职时所在的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没有将单位缴费部分拨入个人账户,而是采用记账方式,但有记账利息,利率由有关方面公布。待参保人退休之后,单位缴费的“记账金额”部分(含记账利息)一次性拨入参保者个人账户。
4.投资收益
社保部门委托专业运营机构将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进行市场化投资,所得收益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二、职业年金的领取规定
1.参保人退休后可以选择一次性将职业年金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2.参保人退休后,可以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
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退休后只能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新产品和按月领取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且选择后不能更改。
月领取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退休年龄确定~50岁退休195月,55岁退休170月,60岁退休139月。
特别提示:
职业年金领取完计发月数后大概率还能继续领取一段时间,要原因是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仍然在进行投资,还会产生收益。(参见下图)
至于大家普遍关心的负收益率问题应该这样理解~负收益率影响参保人在职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但不影响参保人退休后的个人账户,换句话说,你退休后的个人账户余额投资只赚不赔,万一收益率为负也只是保本而已。
职业年金领取环节要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方式不计入综合所得,按月度税率表执行。
以我的同事老方为例。他退休时的职业年金储存额为87808.12元,计发月数139,月职业年金待遇金额为87808.12÷139=631.71元。按规定,631.71元不作为老方的年综合所得而是按月度个人所得税率计算个税,个税=631.71×3%=18.95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际领取的税后月职业年金待遇为631.71-18.95=612.76元。
3.参保人(包括在职期间)死亡或出境定居,遗属或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几种特殊情况下的职业年金问题1.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2.参保人员从企业再次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本人退休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同时补记职业年金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划转到待遇领取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若参保人员在退休前从机关事业单位又流动到企业的,不再重复补记职业年金,原补记的职业年金转移和管理运营按照国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