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关于民主投票规则,
假设一个法案,其中包含议题A、议题B,而议会中有三分之一人反对A,三分之一人反对B,这两拨人互不重合。
因此,如果对这个法案投票,会有总计三分之二的人反对,法案无法通过。
但是,如果把法案拆分为2个,一个A议题,一个B议题,这样的2个法案各自只有三分之一人(不超过一半)反对,那么2个都能获得通过。
AB议题本身没有改变,只改变了投票程序,怎么会有相反的结果?
打个比方:
一家有三个孩子,父母让孩子们选:中午吃饺子,晚上吃面条,你们同意吗?三个孩子中,一个孩子讨厌吃饺子,一个孩子讨厌吃面条,这样就有2个孩子不同意。所以只能去买肯德基了。
父母换一种问法:中午吃饺子可以吗?2个孩子都同意。再问:晚上吃面条可以吗?也是2个孩子同意。搞定。
————
这个问题在这次美国国会的950亿外援法案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其实这是个很著名的悖论,名叫:投票悖论或孔多塞悖论(Condorcet paradox)。这个悖论的意义在于:民主的程序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