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委(组)成员作为管理人员,在党组织决策失误并造成公司损失时是否承担个人责任?要区分两者情况,第一,根据“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组)成员一般兼任了董监高,董监高是要承担个人责任的,包括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第二,在党委会,如果党组织集体决策给国有资本权益、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党委书记应当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决策成员,免予责任追究。这里是指党内处分。
国有企业党委(组)成员作为管理人员,在党组织决策失误并造成公司损失时是否承担个人
老吴说果
2024-05-12 11: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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