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我老公?打你!”安徽池州,一村支书的妻子,因不满村民举报丈夫贪污受贿,竟然找到对方家里,将对方打成轻伤。
打人者姓方,只有小学文化,丈夫查某某是村里的支书。
事发前,村里有个老年人因为对查某某不满,到县纪委去举报,说查某某当村支书期间贪污受贿。
经过县纪委调查,已经下了结论,认定这个老年人的举报不实。但方某某得知此事后,感到十分不忿,觉得对方不该这样做。就直接找到了对方家里,要和对方说个清楚。
没想到说不两句,方某某就用右手给了对方脸上来了一下,随后两人扭扯了一起。在这个过程中,被害人倒在地上,头部被撞伤。
事后,经过法医鉴定,被害人的右侧额叶和左侧额叶挫裂伤伴出血,构成轻伤一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颞骨及乳突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方某某被警方传唤后,如实供述了犯罪经过,赔偿被害人3.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现在,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方某某提起公诉,方某某认罪认罚,检方建议判处她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家子说法 】
一、方某某会被怎么判?
在这个案件里,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就已经作出了量刑建议。
之所以给出量刑建议,是因为方某某认罪认罚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对这种情况,检察院必须要给出量刑建议。
那么,什么是认罪认罚呢?
这是我国从2014年开始,逐步探索并完善的一项制度。是指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给予的刑罚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对其依法从宽处理。
在这个案件里,方某某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符合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
不过,方某某故意伤害的是老年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也是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的。
而方某某所犯的是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现在检方建议量刑是十个月有期徒刑,还在量刑尺度内,并没有减轻处罚,只能算是从宽处罚了。
当然,现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虽然只是建议,最终如何处罚还需要由法院作出判决。
但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没有法定特殊情况的话,人民法院是不能随意调整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的。
这里规定的法定特殊情况,一共有5种,基本都是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不利,或者罪名不符合实际等。相信方某某应该不会有这样的异议。
所以,这个案件的最终处罚结果,大概率就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了。
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对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许多人表示看不懂,究竟是十个月,还是一年?
这就涉及到我国的缓刑制度。
所谓缓刑,并非是一种刑罚,而是刑事执行制度。是指对罪行较轻的罪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执行刑罚的执行,来促进其悔过自信的制度。
也就是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触犯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原判处的刑罚不再执行。
如果存在法定情形,则缓刑要被撤销,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缓刑考验的期限必须是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这个案件里,方某某的刑罚建议是十个月,则缓刑考验期最低只能是一年了。
现在检察院的这个量刑建议就是,给方某某一年的考察期,如果考察期内没有犯新罪等特殊情况,一年满了以后,就不再执行原来判的十个月有期徒刑了。如果有特殊情况,缓刑被撤销,就要执行原来判的十个月有期徒刑了。这个十个月有期徒刑是从被收押时开始计算,之前的缓刑期间不能折抵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