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源,发生一件让人愤怒的事。一名老人当街给几名初中生跪倒,而这些初中生坐在台阶上,不为所动,还有人满不在乎地抽着烟。当时周围不少人围观,有人实在看不下去,指责其中一名学生,并与对方发生冲突。
目击者说,事件起因是这些初二的学生殴打了老奶奶家的孙子,老奶奶的孙子上初一,不敢上学了,老奶奶就来劝说(求情),她是自愿下跪的。最后几名男生被派出所带走。
此前有报道说,北海中学回应说这些学生不是在校学生。当地教育体育局说没有收到投诉。派出所则说已经接到报警,正在调查中,涉事男孩是学生。
今天,当地教体局发布通告称,目前,警方已对此事件立案调查。教体局已责成相关学校认真开展学生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深入了解学生矛盾纠纷并做好化解工作。
【@家子说法 】
1、不管事件的起因是什么,这样的场景都是让人怒不可遏的。这都什么学生,面对一位老奶奶的下跪,还能毫无所动,继续当众吞云吐雾,家长的教育在哪里,学校的教育在哪里?
2、如果这些学生确实都是初二学生,那么他们的年龄基本应该在十四周岁左右,大多数已满14周岁。在法律上,14周岁是一个分界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也就是说,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要接受处罚。
如果他们确实殴打了初一学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以及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都属于殴打他人的加重处罚情节,应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就算警方对他们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拘留和罚款也是少不了的。
当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以及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次的拘留可能只是宣告一下,不太可能实际执行,但罚款是可以执行的。而且处罚宣告以后,并非毫无意义,也是留下了案底。等他们年满16周岁,如果再有治安违法行为,就不算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可以拘留了。
3、而除了行政责任以外,这些男生如果确实殴打了老奶奶的孙子,那么他们的监护人也就是父母,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他被殴打造成的损失。
如果殴打事件发生在校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在这件事里,除了打人以及下跪事件本身以外,让人难以置信的还有这些学生在多人围观下,泰然自若吸烟的行为。
这些行为就没人管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这些学生不少都在吸烟,不可能是拿家长的,那么他们的烟是从哪里买来的,就必须要查清楚的。一旦找到违规商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相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5、而除了商家的责任以外,这个事件还体现出相关学生家庭和学校教育的缺失。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无论是结伙殴打他人,还是吸烟,都属于不良行为,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学校应当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管理教育措施。而父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也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希望当地还是能够对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缺失重视起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这些孩子的不良行为愈演愈烈,向不好的方向发展下去。
你对这些孩子的行为怎么看呢?有什么好的办法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