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一栋楼房发生火灾,截止目前已经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且仍有人员受困

乔一下娱记 2024-06-02 10:48:20

江西新余,一栋楼房发生火灾,截止目前已经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且仍有人员受困。据了解,事发时是1月24日下午3时许。事发后当地应急、消防、公安等各个部门到达现场施救。被救出来的伤者,目前正在医院全力救治。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环球网、新京报、青锋侠)

据了解,事发地点是一临街商铺,发生火灾的建筑物楼下有网吧、楼上有培训机构。

现场视频显示,有救援人员在人行道上铺了床垫后,楼上有人员跳到床垫上后获救。

现场有大量救援人员和消防车正在施救,现场传出大量浓烟。

截止目前央视新闻消息,已经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目前,现场搜救工作仍在进行,事故原因也在同步调查中,

前不久,河南某地某小学宿舍发生火灾导致13名学生死亡,我们还没缓过来,有关部门也还在处理善后中。结果现在又发生一起造成更多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且都是因火灾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真是应验了那句“火灾猛于虎!”

但是,我们不得不反思一下,为什么下午3时许,发生火灾时,还会造成那么多人伤亡的后果呢?

正如网友所说,这不同于河南那起是发生在晚上、受害人都是没有逃生能力的小学生的火灾事故!

希望主管部门一定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惩事故相关责任人!尤其是有管理和监管责任的责任人。

那么从法律上讲,怎么评价此事呢?

首先,如果是人为过失造成的,构成失火罪。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5条第2款明确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失火致一人死亡就应当立案追诉!就本案而言,顶格处罚都不为过!但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过失的!故意的,那后果极其严重,上限可处死刑。

其次,如果不是人为的,那就是火灾事故了。

《火灾事故等级》主要火灾事故分为四种:一般性火灾、较大性火灾、重大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受伤,损失造成1亿以上的,上报国务院处理。

具体到本案中,目前已经造成39人死亡,属于特别重大火灾,没有异议!

至于事故造成的火灾,最终怎么定性,有两种可能性:

刑法第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7年有期徒刑。

上述两条罪名中的“加重处罚”情节,根据公安部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规定,均是指具有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情节。

再说具体点,构成消防事故责任罪,是指消防部门已经发现问题但拒不整改造成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有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因管理上的过失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但两者刑罚是一样的。

当然,不论行为人怎么定性处罚,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最后,无论最终怎么处罚责任人,都无法挽回已经对39个家庭造成的伤害。希望当地主管部门能够积极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将伤亡等损失降到最低,并务必要做到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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