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怀孕6个月的女子与家人一起到火锅店用餐时,因觉得地滑想先拉一下板凳再

乔一下娱记 2024-06-05 11:10:54

河南郑州,一怀孕6个月的女子与家人一起到火锅店用餐时,因觉得地滑想先拉一下板凳再入坐。可谁曾想,女子的右手食指指头却被板凳夹断了。事后医院因女子处于怀孕期间,无法用药、手术,导致女子手指无法接回去的后果。可火锅店只同意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但女子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错。

(来源:九派新闻、小莉帮忙等)

吴女士与丈夫结婚后怀上了宝宝,目前已经怀孕了6个月。“双11”当天,吴女士与家人一起到一家经营比较久且味道还不错的火锅店用餐时,因觉得地滑不安全,于是想着先用右手拉开一下板凳再坐下来。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吴女士用右手去拉板凳时因板凳与钢管有一定的空隙,导致夹到其右手食指指头。

右手手指被夹后,吴女士当场大声叫了一下,紧接着,吴女士被第一时间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

可此时吴女士已经怀孕6个月,用药物止痛的话,会对腹中的胎儿造成影响,所以医生也没有办法。但不用药就做不了手术。医生还说手指也不会再长出来了。吴女士对此非常无奈,并认为火锅店有责任。

随后吴女士到火锅店讨要说法。可火锅店却声称吴女士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并只同意承担一半责任。

吴女士坚持认为,自己只是想到火锅店吃餐饭,结果却造成右手食指指头被夹断的后果,明明是火锅店没有检查安全原因造成的,自己无需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无果后,吴女士找到记者帮忙。可再次来到火锅店时负责人却声称,吴女士张口就要求他们赔偿10万元。但被吴女士当场否认。

但是,火锅店负责人还是坚持只同意承担一半的责任,且不接受调解,坚持要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火锅店全责么?

首先,吴女士与家人到火锅店消费,双方就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根据双方的合同性质和约定,火锅店不仅要保证出品没有问题,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火锅店等餐饮场所的经营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注意!当吴女士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是在火锅店使用板凳时造成的损害,火锅店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一方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否则要为此担责。

其次,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属于“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属于十级伤残。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也就是说,由于已经造成了吴女士右手食指指头断掉的后果,如果能够认定为伤残的话,火锅店要承担的不仅仅是医药费等,同时还包括残疾赔偿金。

最后,从情理上讲,吴女士只是到火锅店用餐,结果却造成这样的后果,我们非常理解吴女士的心情。

但从法律上讲,即便其怀孕了,其也仍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身的安全负有高度注意谨慎的义务,因此,在是其本人移动板凳的情况下,所造成的后果,理论上其个人是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当然,如果火锅店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主要责任还是在于火锅店一方的。

有网友表示,十指连心!手指断了,吴女士都可以坚持不用药,听到都觉得痛。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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