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今年就够退休年龄了,为了不耽误退休时领取退休金,提前就去社保局办理退休的相关事宜。同事交了30年的养老保险,核查时没问题,但是,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工作单位的工资表,要求每交一年的养老保险,提交一个月的工资明细。这可把我那位同事愁坏了。 事情是这样的,同事在来我们公司工作以前,是我们本地一家小型国有企业。在2000年时,企业改制,所有员工买断工龄。原国有企业拍卖,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成私有企业。可谁能想到,变成私有企业以后,在经营了七年以后,企业倒闭。问题就出现在同事在原企业上班期间养老保险缴纳方面的事宜。 企业倒闭至今已经有十七八年的时间了。原企业的工资表的明细由经贸局保管,可是由于保管破产企业档案人员的不负责任。前些年,只要有退休人员去查阅工资明细,只要找到属于自己工资的那一部分,有的人就把整页的工资明细带走了。随着一年又一年的有人退休。原先的工资表,早已经查无可查。 于是同事又回到社保局交涉。把已经无法查到曾经的工资表的事情和社保局相关人员讲述清楚了。可社保局工作人员讲:制度就是制度,无法通融,必须要提交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单。工作人员给的理由也很充分:由于原来的企业破产倒闭,信息技术落后,没有录入电脑。都是以纸质文档的形式存在。所以,必须要提供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明细。 这可把我这同事愁坏了。十七八年过去了,上哪儿去找曾经的工资表啊!公司早已破产多年了。曾经的工资表也已经不翼而飞了。根本就是查无可查。这可怎么办?交够了养老保险的年数,也白瞎,根本就无法提供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明细。这貌似成为一个无解的问题。 是不是国家出台相关的法规。下岗再就业的这批国有企业员工。在那个年代来说,已经够不幸的了,工作丢了,饭碗没了,养家糊口的资本没了。没办法只能再就业。好不容易熬到了退休,又遇到这档子事。这批人不再少数,也是历史遗留问题。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法规,无法提供工资表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是不是可以提供其他材料也可以代替。
同事今年就够退休年龄了,为了不耽误退休时领取退休金,提前就去社保局办理退休的相关
蜗牛春秋文化
2024-07-31 21: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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