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投机构关于股权回购的形势颇为严峻。
我本人从事股权投资法律工作十多年了,从双创大潮一直干到回购大潮,也算经历了完整周期。至于下一个繁荣起点在那里,我不知道,甚至于之前究竟是上行周期还是历史偶然,我也无法确定。
根据礼丰律师事务所近期的一个报告显示,进入司法程序的回购案件,平均执行回款率只有6%,这和我的工作经验基本吻合,也接近于破产清算案件的回款率。
行业之外的朋友可能不了解,自2018年硬科技大方向以来,至少80%以上拿到投资的创业公司,都是由创始人个人签署股权回购承诺,对赌条件基本都是5-7年内合格IPO。
而几乎所有投资协议都会约定同等权利条款,也即任何一个投资方股东行使回购权利,其他投资方股东也将自动获得这个权利。
如今证监会大幅减少新股数量,导致一级市场很多项目前途未卜。
对于那些上市无望的创始人来说,局面已经明朗。简单地说:只要不上市,早晚是老赖。
已有不少机构找到我们沟通回购诉讼的事宜。站在个人立场,我认为风险投资不应该搞成明股实债。站在工作立场,GP为了向LP有所交代,无论找谁,回购是一定会搞的。
有鉴于此,我能给创始人的建议就是:
早点想清楚自己的履行能力,个人创业风险不应波及家庭,宜早隔离。
工作行为务必干净一点,投资机构及其律师一定会去查账甚至通过股东知情权之诉去查银行流水等等原始凭证。千万别做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的事。
个人生活也要注意,不能排除股东将会使用侦察手段,你懂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