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专权,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一种特殊而又常见的现象。
到了明代,宦官专权乱政更甚,国力日渐势衰,最终导致灭亡,为中国封建社会所罕见。
入关前,清太祖宫内不设宦官。入关后,顺治仿效明制设立宦官但人数不多,且宫中铸铁牌以戒宦官干预朝政。同时制定了爱新觉罗祖训,谕曰:“以为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凌迟处死。”这就使清朝基本没出现宦官专权,仅在慈禧掌权之际,李莲英曾经显赫一时。
为了对违法的宦官进行处置,清朝在内务府特别设立了敬事房。敬事房设总管、副主管,掌管宫内太监事务,决定宦官的任免调迁。特别明文规定:“太监如有不法,内务府可以先拿后奏。”
清朝开国,在对宦官的使用上与明朝也截然不同。清朝绝对不允许满族人阉割为奴,同时对汉人宦官又有一颗天然的防范之心,总是抱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高度警惕感。所以,即使是乾隆朝的高云干预朝政、张凤盗毁金册,或是嘉庆朝的吴天成交结廷臣、常永贵骄纵违法、萧得禄扰乱司法,以及慈禧时期的安德海、李莲英嚣张一时,但没有达到专权的程度。
由于清朝制定了对宦官较为严密的法律,所以宦官违法者大都受到制裁,安德海伏法即是突出一例。
安德海为慈禧所宠信的宦官,由于参与“祺祥政变”有功而气焰熏天。在慈禧的纵容下,以采办龙衣为名离京南下公然招摇受贿,然而被山东巡抚丁宝祯截获,就地正法,先斩后奏, 并裸尸暴市三天。丁宝祯引用的就是清制宦官不许出京,违者立诛等规定,从而也使慈禧无可奈何。
安德海后李连英成为大内总管。入宫前李莲英叫李英泰,咸丰六年(1856年)入宫,时年9岁。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出宫,历经咸丰、同治、光绪三朝做了51年太监。
李连英家境极为贫寒,一年到头无温饱,8岁时,原籍遭灾,贫困无着才举家投靠同乡沈太监,为求有口饭吃,9岁净身入宮在储秀宫应事。他虽没进过学堂,但悟性极好,口齿伶俐,善于察言观色,渐得主子信任。咸丰帝驾崩前夕,曾分别授权皇后、皇太子、八大臣,使其互相牵制,成三足鼎立之势,以保大清王朝。李连英暗窥这一切,为保全自己,以守为上策,静观宫廷争端,权衡政治权势倾向,每办一件事都要给自己留一条退路,才能在复杂的政治旋涡中转危为安。入宫不久即由一名回事小太监擢升为梳头房总管。
“祺祥政变”后,总管太监安得海向慈禧推荐了李莲英。安得海被杀,慈禧对李莲英说:“小李子,以后咱娘们还得多长点心眼,耳朵放长点。他们既然敢杀安得海,不知什么时候会把刀放在你的脖子上,别等死了还不知是怎么回事?!”“你是我看着长大的,眼下你的本事也不比小安子差多少,以后还是咱娘们靠紧点,相依为命吧!我本想把你晋升为内廷大总管,可是,太后、亲王、大臣动辄就搬出祖宗家法来。迟早有一天我要把祖宗家法全推翻。小李子,只好委屈你了,暂且当个内廷副总管吧!”
光绪初年,李莲英又一路成为大总管,官居二品,这是清朝规制上从来没有过的。慈禧特别恩准他头戴二品红顶,插孔雀花翎,身穿黄马褂,胸前可佩带只有亲王才能戴的朝珠,住所赏挂黄帘,铺黄褥,规制几乎同亲王。
安德海恃宠而骄,虽然只是六品的蓝翎太监, 却连小皇帝载淳和恭亲王奕䜣等朝中大臣也不放在眼里。与安德海不同,李莲英虽然深得主子宠爱,即使身居高位,但为人行事仍谨小慎微。李莲英对皇上、对慈禧、对王公大臣都是尊敬有加,对位置比自己低的人都是宽以待人,而且不是假做而是多年如一地保持,从来不敢怠懈。
如,李莲英随醇亲王奕譞一块去检阅李鸿章办的北洋水师。李莲英出宫之前特意摘下自己的二品顶戴,换上平民的装束,不仅避免同外官接触,而且还在晚上亲自给醇亲王打洗脚水。
如, 李莲英由三品官又晋升为二品官,并赏金黄背云朝珠,品秩虽然相当于内廷大员,赐黄却与王公相同。李莲英诚惶诚恐向恭亲王奕䜣请罪,恭亲王拍着他的肩膀说:“ 主上天恩, 有什么不敢承受呢?总管不要推辞!”
如, 光绪被囚禁在瀛台,当时只有一个李莲英时常去看望,给他一些自己用的被褥、内衣、鞋袜。君臣相见常常潸然泪下。光绪内心对李莲英十分感激,常对李莲英说“有朝一日,必当图报!”
如,对待以慈禧为首的保守派与以光绪为首的维新派之间,李莲英总是游刃有余,两面讨好,谁都不反对。
如,宫内的妃嫔宫娥、女官命妇,有了舛错惹慈禧不高兴,李莲英总是尽量替人美言遮盖,曲意回护,宫内人都对他好感有加。
客观说,李莲英的一生,除了贪财是其本色外,实在没有多大劣迹可言。
慈禧死后,李莲英被朝野上下群起而攻之,隆裕皇后也恨他参与迫害光绪,且国库渐空,于是传旨查抄李连英家产充公。但此时的李连英早已有防备,将其财产秘密转移,充公财产仅仅白银六十万两。
为慈禧守孝百日后,李莲英自知靠山已倒,于是告退离宫。 三年后,63岁的李莲英死于京城。相比安德海25岁就被斩首,且裸尸暴市三天,李莲英也算是善终了。
人要想保住自己的富贵地位,就必须以“戒盈”的谦卑心态,学会低调做人。“光而不耀”是老子提出的。在老子看来,无光或过度弱光不利于人类,过度强光也不利于人类,只有“中和之光”才有利于人类的生存。
老子曰:“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谴其咎。”根据“光而不耀”原则,居下守贱,夹住尾巴做人,才能使自己处于“不妒”、“不恶”和“不怨”,使自己免除祸患、自我保护,立于不败之地,这是一种人生的大智慧,是一种不露锋芒的高超的处世哲学。
这一点李莲英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