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患精神病,兄弟姐妹照顾30多年,男子去世后,留下38万遗产,不料,女儿突然出现,要全部继承,叔叔姑姑怒了:30年你没看望过你爸,更没照顾,凭啥分?随后,他们将侄女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案例来源:上观新闻)
齐峰自从被诊断出精神分裂症,就被送到医院治疗,这一住就是三十多年。
这期间老母亲一直照顾着他,四个兄弟姐妹也时常探望。
一转眼19年过去了,老母亲在一次外出时摔伤了,不能照顾齐峰了。
齐家四兄妹轮流上阵,担起了照顾齐峰的责任,他们每月都会按时去看望他,给他买生活用品,还陪他外出看病,悉心照料,风雨无阻。
2020年,老母亲临终前交代儿女们一定要照顾好齐峰。
齐家四兄妹含泪答应了母亲,送走母亲之后,没多久,齐峰也去世了。
而老母亲留下那套市值190万的房子,齐峰有五分之一的份额,也就是38万元。
正当齐家四兄妹准备平分这38万元时,一个意想不到的人出现了。
这个人就是齐峰的亲生女儿齐小玲。
原来,齐峰年轻的时候是正常人,他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工作也很勤奋。
后来,他和陆梅结婚后,生了女儿齐小玲。
然而,好景不长,在齐小玲7岁时,齐峰和陆梅离婚了,女儿跟母亲生活,齐峰也很少见女儿。
1993年,齐峰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病情不稳定,老母亲把他送进医院治疗。
从这之后,陆梅和女儿就再也没和齐峰联系过,完全的消失在齐峰的生活中……
直到齐峰去世了,他的女儿齐小玲却突然出现了。
齐小玲的出现让齐家四兄妹猝不及防,她声称,她是齐峰唯一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她要继承这笔遗产。
齐家四兄妹对此强烈反对,这个侄女三十年来都没出现,分遗产来的到快。
叔叔对齐小玲说:“小玲啊,你爸这30多年,都是我们兄弟姐妹在照顾,你一次都没来看过他,怎么好意思来分遗产呢?”
齐小玲毫不客气的说:“我是他女儿,法律规定我有继承权!遗产当然是我的。”
姑姑也很不满:“你爸在世你不回来看看他,去世给你打电话,你也不回来,继承遗产你回来了,你有资格吗?”
齐小玲反驳道:“我怎么没资格,我是他亲女儿,就应该是我继承。”
齐小玲却坚持要继承父亲的遗产,和叔叔姑姑们争执不休,彼此各不相让,也没吵出结果。
齐家四兄妹一怒之下,将齐小玲告上法庭。
1、一审法院认为,齐小玲作为齐峰的女儿,有权继承全部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齐小玲认为自己是父亲唯一的女儿,有权继承所有遗产。
法院认为,齐小玲作为齐峰的女儿,按照法定继承,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但并不意味着她能全额继承。
2、齐家四兄妹认为,他们照顾齐峰30多年,应该多分。
《民法典》第1130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齐家四兄妹认为,齐小玲自从父母离婚后,从没回家看望过父亲,更别提尽孝了。
而且,当初齐峰生病、包括去世的事情,他们都联系过齐小玲,但是,她也没有来看望过父亲。
一审法院认为,齐家四兄妹协助母亲照顾齐峰30多年,尽到了抚养义务,应当适当多分一些遗产份额。
一审法院判决:齐峰的这笔遗产由齐小玲和齐家四兄妹平分,也就是每人7.6万元。
一审判决后,齐小玲不服,提出上诉。
3、二审法院进行调解后,作出判决
法院进行调解,从情感上化解双方矛盾。
齐小玲哭诉到,从小父母离婚,缺少父爱,而长大后,她要照顾生病的母亲,结婚生子后,又要照顾孩子,实在是没精力再照顾爸爸了。
叔叔姑姑们也心软了,也体谅侄女这些年的困难,同意调解。
根据《民法典》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调解结果是:齐峰从老母亲继承的房产份额,归齐家四兄妹所有,他们给齐小玲7.6万元折价款。
另外,齐峰和大弟弟共同所有的动迁房,产权归大弟弟所有。
不过,大弟弟要给其他三个兄妹和齐小玲各15万元。
而齐峰的丧葬补助费2.5万,归齐小玲所有。
事情过后,法院回访,双方相关过户手续已办成,齐小玲也顺利领取丧葬补助费。
金钱与亲情,究竟孰轻孰重?当面对利益和亲情的抉择时,你会做怎样的选择?
对此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