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不活了!河南,女子认识一个博主,对方免费教她们减肥,一天,博主在群里说她有个高阶课,卖1999,过几天3999,能增加夫妻感情,提高夫妻生活,达到美轮美奂的境界,还能让内脏归位,买了就是捡到大便宜了。女子脑袋一热,直接下单买了9800元的课,可万万没想到,线下上课时,博主竟然把她们关在一个房间,让她们放声大哭,还在旁边摇旗呐喊:你哭哇,你快点哭出来。女子感觉很无语,自己花9800难道是买哭的吗?可接下来,课程的尺度,让女子无法接受。网友:哭的嗷嗷的,钱没白花,课程还是起作用了。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彭芳咬了咬牙,还是瞒着丈夫,在柳妍那里花9800元买了高阶课。
虽然这笔钱对她不是个小数目,但如果能拯救他们夫妻感情,提高夫妻生活质量,经营好婚姻,她觉得太值得了!
彭芳觉得自己的婚姻病了,可能是因为自己身材走样了,也可能是夫妻之间没了新鲜感,平时沟通也少了。反正,彭芳觉得丈夫的心不在她这里了。
一个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一个博主,她免费教大家减肥,无论是免费,还是减肥,都很吸引彭芳。
她觉得,就是因为自己胖了,穿啥都不好看,丈夫才对自己不冷不热的。
所以,她加入柳妍的微信群,柳妍也承诺,只要跟着她的方法,不仅能减去多余脂肪,还能收获健康与自信。
开始,柳妍确实没有食言,每天都会在群里发布免费的减肥教程,饮食建议,还有鼓励的话。
彭芳按照指示坚持了一段时间,效果还真不错,整个人也精神不少。
一天晚上,柳妍在群里宣布了一个消息:亲爱的家人们,我即将开设一门高阶课程,原价3999元,但为了让更多人受益,前几天报名只需1999元,过几天就是2999,最后恢复原价3999元。这门课程不仅能帮你达到理想的体型,更重要的是,它能增进夫妻感情,提升夫妻生活质量,让你的感受美轮美奂,甚至能让内脏归位,恢复最佳状态。相信我,这绝对是一笔超值的投资。
彭芳一下子动心了,她真希望丈夫的注意力重新回到自己身上,他们之间的夫妻生活,回到新婚阶段。
一看彭芳跟自己了解课程,有购买的意思,柳妍赶紧趁热打铁,最后忽悠着彭芳买了9800元的课。
课程开班那天,彭芳心情激动地来到指定地点,却发现所谓的“高阶课”让她大跌眼镜。
封闭的房间里,空气混浊,除了几张瑜伽垫,别无他物。
更让她错愕的是,柳妍竟要求所有人关在这个密闭的空间里,进行一场情感释放。
所谓的情感释放,就是让大家想悲伤的事,然后嚎啕大哭。
而且,她看彭芳哭不出来,竟然在她身边摇旗呐喊:你哭呀,快点哭出来,只有释放了内心的负能量,你才能真正地重生。
包括她在内的学员们,开始鬼哭狼嚎,有的干打雷不下雨,有的哭的鼻涕一把泪一把。
彭芳觉得很无语,她花钱不是来学哭的,哭还用学吗?
接下来的课程,更让她觉得自己被骗了,柳妍竟然让大家穿着黑丝,戴着手套,学员之间相互按摩,这又是什么玩意?
这些所谓的“高阶训练”与她期待的减肥,和夫妻关系提升毫无关联。
彭芳彻底怒了,真是瞎胡闹,挣钱没底线,就这乱七八糟的课,竟然收9800元,啥都学不到,还被人当猴耍。
于是,彭芳提出退学费,可吃到嘴里的肥肉,柳妍咋可能轻易吐出来?
彭芳和其他想退费的学员,找到媒体求助,可柳妍避而不见,急得彭芳崩溃大哭。
看来,她还真学到了柳妍课程的精髓,哭的声泪俱下,撕心裂肺的,柳妍终于让她哭出来了,看样子学费没白交。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而柳妍的行为可能侵犯了彭芳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柳妍在推销高阶课程时,夸大了课程的效果,声称能增加夫妻感情、提高夫妻生活质量,甚至让内脏归位等,这些宣传可能并未真实反映课程内容和效果。
彭芳作为消费者,在购买课程前有权了解课程的真实情况,而柳妍的行为可能侵犯了彭芳的知情权。
2、柳妍构成虚假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柳妍在推销课程时,可能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如夸大课程效果、未明确告知课程真实内容等。
这些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规定,同时也可能涉及价格欺诈。
3、彭芳应该收集证据,起诉柳妍退回学费。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彭芳能够证明柳妍在推销课程时存在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学费。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