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存形迹?史书载,唐太宗李世民与魏徵君臣相得,其实,两人一直在斗心眼,特别是唐太宗非常想揪完人魏徵的小辫子。一次,有人检举揭发魏徵与亲戚结党营私、徇私枉法,唐太宗非常高兴,想你魏徵揪了我二百多下,现在终于逮到报复的机会了,于是,唐太宗兴冲冲遣御吏大夫温彦博查问,《旧唐书》记载调查结果如下:彦博奏曰:“徵为人臣,须存形迹,不能远避嫌疑,遂招此谤。虽情在无私,亦有可责。”帝令彦博让徵,且曰:“自今后不得不存形迹。”他日,徵入奏曰:“臣闻君臣协契,义同一体。不存公道,唯事形迹,若君臣上下,同遵此路,则邦之兴丧,或未可知。”帝瞿然改容曰:“吾已悔之。” 《通鉴纪事本末》与《资治通鉴》记载此事云:彦博言于上曰:“徵不存形迹,远避嫌疑,心虽无私,亦有可责。”上令彦博让徵,且曰:“自今宜存形迹。”他日,徵入见,言于上曰:“臣闻君臣同体,宜相与尽诚。若上下但存形迹,则国之兴丧尚未可知,臣不敢奉诏。”上瞿然曰:“吾已悔之。” 三则记载结果一样,即温彦博查魏徵无受贿营私之事,但交往之事实有之,李世民命温彦博指责魏徵“自今宜存形迹”,被骂的魏徵过后反驳,李世民道歉收场。不同之处,《旧唐书》说魏徵“不能远避嫌疑”,《通鉴纪事本末》与《资治通鉴》则改为魏徵“远避嫌疑”,既然查无实据,又远避嫌疑,怎能指责,应该表扬才是?因此,《通鉴纪事本末》与《资治通鉴》说魏徵“远避嫌疑”为误,真实的情况应该是魏徵没有避嫌,于亲戚交往密切,没有注意官箴,遂物议沸腾,招来毁谤。 由此看来,所谓的“存形迹”或者“着形迹”,指的是当时官员的某种避嫌的规矩,而这种规矩违反了人情与公道,充满刻意与伪装。魏徵应该是违反了这个不成文的规矩,被李世民抓住了把柄,而不是某些教科书上解释的“行为显明”之意。 最大的可能是,《通鉴纪事本末》与《资治通鉴》二书,后人在句读时失误,将“远避嫌疑”前之顿号改成逗号,遂使文意不通,后人苦思不得。
何谓存形迹?史书载,唐太宗李世民与魏徵君臣相得,其实,两人一直在斗心眼,特别是唐
夜梅聊文化历史
2024-09-27 16: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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