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被关进笼子里!”陕西西安,自规局下属单位巡查时,发现一处1895.49平方

雪峰说法 2024-10-02 08:01:38

“权力被关进笼子里!”陕西西安,自规局下属单位巡查时,发现一处1895.49平方的钢构厂房,认为厂房老板未经批准私建厂房,决定没收厂房并处189549元罚款,老板不服诉至法院,认为自规局的决定违法,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案例来源: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1月,因A村原水泥预制厂产品淘汰、场地和简易厂房闲置,为了集体收益,A村与该村村民张广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由张广承租原水泥预制厂场地10年,租金每亩每年2万元,面积2.94亩,后张广依约支付租金并改建厂房,从事经营大中小型汽车修理。 2022年4月,市自规局在巡查时发现张广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占用A村土地动工翻建钢构厂房,遂于4月11日对张广作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2022年6月6日,经陕西启祥勘测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勘测,案涉钢构厂房面积1895.49平方米,张广在现场勘测笔录上签名。 后经调查、立案呈批、专题会议研究、告知等程序,2023年5月11日,市自规局再次以张广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钢构厂房为由,责令张广停止土地违法行为。 同日,市自规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张广7日内予以改正,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张广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没有提出听证申请、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2023年5月16日,市自规局对张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处罚决定书查明,2022年4月,张广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动工占用该村土地翻建钢构厂房,余下资源规划所先后2次向张广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该户现已修缮1栋钢构并将部分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经第三方测量成果报告显示,张广实际占地面积共2.84亩,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1895.49平方米。 市自规局认为,张广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行为,已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77条,参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的规定。 决定没收张广在非法占用的1895.4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每平方米处100元罚款,合计189549元。 张广不服起诉,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书,并提出如下理由: 第一,根据《场地租赁合同》第11条,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空地新建的地面附属物归乙方所有,改造地面原附属物,甲乙双方各占50%所有权。 本案中,张广改造拆除地面原附属物简易厂房15间左右,修建1895.49平方米钢构厂房,根据合同约定,修建的1895.49平方米钢构厂房的所有权由张广与村委会各占50%。 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只责令没收张广在非法占用的1895.4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对象显属不清。 第二,涉案土地原为A村于1997年开办的村集体企业水泥预制厂,后因产品淘汰而荒废空置,2022年通过出租方式交由张广使用,已无需另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涉案被处罚人为公民个人,处罚罚款数额189549元,属于应当组织听证的事项,且被告处罚损及张广重大财产权利,应充分保障相对人陈述和申辩权利。 第四,根据村委会2023年8月30日作出的情况说明,1997年10月A村响应国家和县、镇政府号召,在涉案土地开办预应力水泥预制厂,土地集体耕种,企业集体分配受益。 2022年1月,该村为增加集体收益、增加农民收入及乡村振兴,将涉案土地出租给原告经营,该宗地规划为村镇建设用地区,原告使用该建设用地并修建厂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被告没收涉案建筑物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直接损害村集体财产,直接影响村民经济分配,有违行政行为的信赖利益保护和比例原则。 第五,涉案土地原为建设用地,无需另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且根据2021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82条,被告无权没收建筑物。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1.土地管理法第6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据此,市自规局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作出行政处罚。 2.本案中,被告提交的证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事项简况中载明,2022年4月张广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动工占用该村土地翻建钢构厂房。 庭审中,张广亦陈述称,案涉地块原为水泥预制厂,地面原已被硬化,本次主要是在原址上进行翻建,仅部分为在空地上的新建行为。 庭审中,被告认可案涉地块上原建有建筑物,但不能明确原告所建案涉大棚翻建、新建的具体情况,庭后被告虽补充提交影像图。 该影像图无法显示原告所建案涉大棚翻建、新建的面积情况,亦不能显示案涉地面原是否已被硬化,被告未查明上述基本事实,径行对张广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应予撤销。 综上,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对此,你怎么看? 果麦 法治的细节

1 阅读:40972

评论列表

古道

古道

307
2024-10-02 10:36

对乱作为,白白消耗公共资源有什么处罚,至少该下岗吧?

黎生

黎生

229
2024-10-02 14:49

赢了就有将近二十万的收入,输了无事,违法成本超低,应该输了倒罚近二十万,

人生如梦 回复 请叫我英雄 10-03 12:14
罚款都有比例的返回

请叫我英雄 回复 10-03 09:42
罚款是要入国库的,单位无权留用,请不要偷换概念

陈大队长

陈大队长

129
2024-10-02 14:22

这个是什么单位,权力这么大,对罚款怎么这么起劲,一罚就是对人家罚十几二十万,真的怀疑是不是想搞垮人家这间工厂呢?

用户14xxx78

用户14xxx78

98
2024-10-02 11:23

用现在的法规去定性很早以前的产物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用户10xxx97 回复 10-03 07:28
对!

雪梅

雪梅

81
2024-10-02 11:31

这次法院没有乱判了

滟滟

滟滟

80
2024-10-02 15:33

权利的野蛮必须制止

河南老包

河南老包

72
2024-10-02 17:28

法院乱判,第一,自规局并没有对硬化地面做出处罚,仅仅处罚了建筑物部分的面积,所以影像未能显示是否硬化地面和对张广建的处罚没有关系。第二,翻建的建筑物是张广建所建,只要他没有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就是违法,和以前有没有建筑物没有关系。第三,张广建所建建筑物是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转建审批手续没有关系,但没有供地手续也是违法占地。第四,村委会未经许可是没有权利出租集体土地的,涉嫌非法出租。

若无相欠,怎会遇见。 回复 10-03 09:00
原土地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建筑物合法与否不属于自规局的管辖范围。

用户10xxx97 回复 10-03 07:27
废弃地利用都违法?

用户10xxx60

用户10xxx60

55
2024-10-02 17:48

如果不问责,下次他们还这么干,无风险套利

用户13xxx11

用户13xxx11

44
2024-10-02 16:22

这是正规法院判的

天利

天利

37
2024-10-02 23:13

租房办民宿,租门面开饭店跟这性质一样吧。这样也不行,那人家租那破地方干吗?

用户11xxx43

用户11xxx43

30
2024-10-02 10:53

气死你

贺兰山

贺兰山

24
2024-10-02 16:41

这还行,没给你强拆就不错了

Tgmin 回复 10-03 11:02
这个法院是人民的法院,看了审判结果心情较比舒畅。

实话实说

实话实说

22
2024-10-04 10:44

对胡作非为的官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惩罚撤职查办!

林海 雨湾

林海 雨湾

19
2024-10-03 21:03

国富不能让民穷。

想你的365天

想你的365天

12
2024-10-03 05:34

自规局?哪来的单位,都没有听说过!

用户10xxx55 回复 10-03 12:5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下属单位到地方:到省称呼自然资源厅,到市称自然资源局,(自规局)是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的简称

书瞳

书瞳

8
2024-10-05 15:31

无合法来源的建设用地,追溯到二调,地块在97年已成为建设用地,故而法院判决合理

用户64xxx71

用户64xxx71

6
2024-10-03 00:28

自规局?干嘛的?

雪峰说法

雪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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