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征收深度解析!“他处有房”“他处住房

陈博扬房产纠纷 2024-10-16 13:30:24
动迁征收这事儿,真的是细节决定成败!特别是“他处有房”和“他处住房”这两个概念,看似相似,实则大相径庭!今天,陈律师就来给大家好好剖析一下!🔍✨ 首先,我们来聊聊“他处有房”。这可是个动迁征收中的大忌!它指的是在核定居困的时候,也就是在动迁前5年之内,你是否拥有过住房。这个房子可是广义上的,不仅包括你自己买的商品房,还包括其他各种类型的房子,比如宅基地房、小产权房、动迁安置房、福利分房等等。只要你在这个时间段内有过这些房子,那么动迁征收时的一些优惠政策可能就与你擦肩而过了!😢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他处住房”。这个概念可是认定同住人时的关键!它指的是福利性质的房屋,比如单位给你的福利分房,也包括公房动迁时分给你的安置房。但是要注意哦,这个“房子”是不包括你自己出资购买的商品房和申请购买的经适房的。而且,这个福利分房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你曾经享受过,哪怕现在已经把房子出售了,也会对同住人的认定产生影响!😮 一定要搞清楚“他处有房”和“他处住房”的区别!别让自己因为一时的疏忽,而错失了本该属于自己的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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