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男子,承包果园碰上了拆迁,获赔40多万补偿款,款项全打到了母亲的银行卡里。可没想到,母亲想给女儿分一笔,男子和弟弟坚持反对:妹妹修建果园时没出啥力,不该分。母亲一生气,补偿款一分都不给两个儿子了,男子心生怨恨,把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拿回当初修建果园花的18万。最后,法院给出了判决! (案例来源:蚌埠检察) 有一天早上,李强(化名)接到母亲电话,说要商量怎么分40万拆迁款。 媳妇成了一碗稀饭,端到餐桌上,李强匆忙扒拉几口饭,穿上外套,骑上摩托车就往妹妹家赶。 这些年,母亲一直住在妹妹家。所以,一有什么事,李强和弟弟都会去妹妹家里。 李强到妹妹家时,弟弟李刚(化名)已经在堂屋里等着了。 母亲看见儿子们都到了,开口说:“这些年我在你们妹妹家,过得挺舒坦,她把我照顾得很好。” 此刻,李强心里犯嘀咕,不是商量分钱嘛,说这些干啥。 接着,母亲又说:“你们妹妹这些年不容易,你们兄弟俩拿出一笔钱给她,不然,我不分钱。” 说完,母亲盯着两个儿子看。 李强一听,觉得母亲太偏心,立马反对:“我当哥哥照顾妹妹是应该,但修果园的时候,妹妹没出过力,我不同意分钱给她。” 李刚也接着说:“这钱可不是小数目,当初果园盖房子、修路,都是我和哥哥出力出钱,应该谁出力多谁就多拿。” 母亲见两个儿子都反对,脸一沉,让他们回去再想想。 原本,第一次商量分钱,一家人闹得很不愉快。 原来,好些年前,李强的父母,在村里承包了一片荒地种果树。 李强的父亲很勤快,常在果园忙活,还在果园盖了几间房,修了个院子,方便存东西和休息。 后来,父亲去世了,果园就交给李强和李刚兄弟俩打理。 兄弟俩不仅维护果园,还修房子、修路,又新建了几间房。 到了2022年4月,政府要征用这块地,果园、房子加上其他的,一共补偿了40多万。 随后,这笔赔偿款项,都打到了母亲的银行卡里。 李家人一开始挺高兴的,心想卖水果得卖多久才能赚这么多钱,真是运气好。 然而,可还没高兴多久,分钱的时候出岔子了。 后来,兄弟俩又找母亲要补偿款,母亲却咬定这钱是她自己的,不给儿子分。 李强和李刚多次上门要,吵得不可开交,妹妹还为此报了警。 就为这40多万补偿款,一家人的亲情都快没了。 李强算了算,自己为果园修房子、砌砖墙、硬化道路、支棚这些,一共花了18万元。 母亲不愿分兄弟俩补偿款,李强只好把母亲告到法院,要母亲还他为修建果园花的18万元。 妹妹还专门给母亲请了律师。 开庭前,母亲突然说,李强的儿子在法院内工作,有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申请让所有审判人员回避。 但法官依法驳回了她的申请。 母亲又说孙子私自查她银行卡,还把账户冻结了。 法官跟母亲解释,冻结银行卡是李强申请的财产保全,是办案需要,和她孙子没关系,也不影响公正。 可母亲不听,坚持自己的想法,还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申请复议。 李强一看母亲为了这点拆迁款,连孙子工作都不顾了,他下定决心,这官司一定要打到底。 1. 李强觉得,果园里有几间房是自己出钱盖的,补偿款该归自己。 《民法典》第 231 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李强在父亲去世后,在果园出资盖了3间房,还砌了砖墙,做了水泥硬化、支棚等。 所以,李强认为,自己出资建的房子和附属设施是个人财产,这部分的18万补偿款该归自己。 2. 母亲要两个儿子给妹妹一笔钱,合法吗? 《民法典》第 1127 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母亲这么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她不能强迫儿子给妹妹钱。 虽然妹妹是父亲的女儿,有权继承父亲遗产,但如果果园或者房子里有父亲的遗产部分,妹妹可以继承。 可李强和李刚没义务从补偿款里拿出一笔钱给妹妹。 3. 法院判决 法院查明,李强确实出钱盖了三间房,还有砌院墙、水泥硬化等,支棚是李强和弟弟李刚一起出钱盖的。 母亲觉得地是她承包的,补偿款就该全是她的。 但根据征收补偿款明细表,李强盖的房子和设施的补偿款一共 18 万元。 考虑到地是母亲承包的,承包费也是她出的,而且母亲和李强是母子关系。 最后,法院判决:对李强 18 万元的主张酌情支持 15 万元。 母亲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补偿款已经执行到位。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
山东淄博,一男子,承包果园碰上了拆迁,获赔40多万补偿款,款项全打到了母亲的银行
博仑有意思
2024-10-20 21: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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