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一女子身患重病,在生前留下了遗嘱,决定把房子和存款都留给自己的弟弟。女

博仑有意思 2024-10-21 15:36:40

北京通州,一女子身患重病,在生前留下了遗嘱,决定把房子和存款都留给自己的弟弟。女子去世后,她的女儿和前夫来参加葬礼。葬礼结束,女儿竟向舅舅索要房子钥匙,舅舅拿出遗嘱,这让前夫和女儿愤怒至极,他们觉得遗嘱无效,直接把舅舅和外公外婆告上了法庭,要求舅舅归还房子和女子生前的财产。最终,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案例来源:北青社区报副中心版,本案例为普法交流案例,非当前事件 ,均为化名) 当时,李雪正在教室听课,班主任突然把她叫出去,递给她手机说:“你爸爸给你打电话,你到旁边接一下。” 李雪心里很是疑惑,爸爸怎么会在这个时候打电话来,难道是出了什么大事? “喂,爸爸,怎么啦?” “雪雪,你妈妈走了,你赶紧收拾东西,咱们回去参加她的葬礼,我已经在你学校门口了,你跟老师请个假赶紧出来。”爸爸说完就匆忙挂了电话。 李雪听到妈妈去世的消息,身子止不住地颤抖,眼泪不受控制地流了下来,虽然她早有心理准备,但真到了这一刻,还是难以接受。 李雪很小的时候,父母因为感情不好离婚了,离婚的时候,爸爸净身出户,妈妈要了房子和女儿。 本来她和妈妈相互依靠,可命运弄人,几年前,妈妈王丽突然被查出得了重病。 妈妈生病后,没法照顾李雪,多次打电话给李雪的爸爸李刚,让他把李雪接走。 但李刚却以当初离婚说好李雪跟着妈妈为由,拒绝接走孩子。 日子不多的王丽没办法,把李刚告上法庭,要求他接走女儿。 李雪知道妈妈不能陪自己长大了,就自愿回到了爸爸身边。 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到王丽病重无法照顾李雪,就把李雪判给了爸爸李刚。 就这样,李雪回到了爸爸身边生活,妈妈则住回了娘家。 王丽生病期间,一直是弟弟和父母在照顾,前夫和女儿一次都没来看过。 有好几次,王丽打电话给李刚,希望他能带着女儿来看看自己。 可李刚总是说孩子学业忙,拒绝了她,心灰意冷的王丽看着年迈的父母和辛苦照顾自己的弟弟。 她下定决心,趁自己还清醒,亲手写下遗嘱,把房子和存款都留给弟弟和父母。 王丽去世后,后事是娘家人操办的,弟弟王强打电话给李刚,希望外甥女能来参加葬礼。 这一次,李刚没有拒绝,很快带着李雪来了。 姐姐病重时打了那么多次电话,李刚一次都没带外甥女来看过,这让王强心里很不痛快。 他暗自想,如果姐姐这次葬礼外甥女不来,就当没这个外甥女,以后各走各的路。 但没想到,电话打完没多久,李刚就带着李雪来了,王强也算替姐姐了了一桩心事。 他在姐姐灵前哭着说:“姐姐,你安心走吧,雪雪来看你了。” 王强本想忘掉那些不愉快,好好疼爱外甥女,可谁知葬礼刚结束,李雪就找他要房子钥匙。 王强拿出姐姐生前的遗嘱,李雪和李刚看完,气得不行,李刚直接骂道:“这算什么妈妈,一分钱都不给孩子留,她不配当妈。” 几个人因为房子和存款的继承问题吵得不可开交,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李雪把舅舅和外公外婆告上了法庭。 对于这件事,涉及到哪些法律常识呢? 1、李雪说,自己是第一继承人,应该继承妈妈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这个案子里,李雪作为王丽的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她有权继承妈妈的遗产。 2、遗嘱继承是法律行为,立遗嘱也是法律行为,而继承可能被看作事实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这个案例中,王丽病重期间一直是弟弟和父母照顾,她觉得弟弟付出很多,所以把部分财产给弟弟作为回报,父母年纪大了需要照顾,所以也留了一部分给他们。 遗嘱是王丽亲手写的,所以这份遗嘱是有效的。 3、那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 《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在这个案子里,李雪刚满16岁,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法律不允许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剥夺未成年人继承必要遗产的权利。 关于李雪“分割继承房产,全部继承存款”的诉求,被法院一审驳回,法院酌情决定每年给李刚5万标准留财产,判决她继承遗产10万元,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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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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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16:16

死了都不管儿女只管娘家人 还埋啥哦 直接倒厕所算了

博仑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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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