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女子被闺蜜叫去饭店吃饭,到场后发现同桌的八个人她一个都不认识。聚餐过程

博仑有意思 2024-11-05 17:34:48

四川凉山,女子被闺蜜叫去饭店吃饭,到场后发现同桌的八个人她一个都不认识。聚餐过程中,女子喝了不少啤酒,结束后,大家又一起去了 KTV 接着喝酒。凌晨时分,女子独自走进一条偏僻小道后没了踪影,朋友寻找无果便回了家。第二天,女子被发现死在了一个大坑里,女子的父母一怒之下将和女子一起聚餐的九人告上法庭,索赔近百万,法院做出了如下判决!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李梦收到闺蜜刘婷的电话邀请,让她赶紧来饭店一起吃饭。 李梦正好在家没事,一听有聚会,立马起身穿衣化妆,打扮好兴高采烈地出了门。 到了饭店门口,刘婷热情地把李梦迎进去,还说要给她介绍几个新朋友认识认识。 李梦走进包间,看到满满一桌人,心里不禁有些惊讶。 在座的人她一个都不认识。 刘婷赶忙打圆场,拉着李梦的手给大家介绍,说这是她的好姐妹李梦。 这桌一共八个人,都是通过朋友辗转邀约而来。 其中一个叫张华的率先站起来跟李梦打招呼,做了自我介绍。 另一个叫陈宇的男子也凑过来,笑着自我介绍了一番。 随后,其余六个人也都简单介绍了自己,气氛慢慢热络起来,大家开始动筷吃饭。 刘婷让服务员拿来几箱啤酒,招呼大家一起喝,还说别客气,开心最重要。 大家一边吃一边聊天,有人笑着说刘婷太热情,整得跟聚会狂欢似的。 这当中,有六个人纷纷表示不喝酒,就吃吃饭就行。 刘婷也没强求,就和李梦、张华、陈宇一起喝了起来。 吃完饭,大家都觉得没玩够。 这时,张华提议去 KTV 接着嗨。 李梦已经有点醉醺醺的,但还是兴奋地同意了,刘婷也在一旁附和说走就走。 吃饭时没喝酒的六个人里,有两个人说太晚了,就不去 KTV 了,然后离开了。 接着,张华、李梦、刘婷等人来到饭店附近的 KTV 。 在欢快的音乐中,大家尽情歌唱玩耍,李梦继续和张华、刘婷、陈宇喝着啤酒。 另外四个人只是唱歌,全程没喝酒。 之后,这四个人也陆续离开了 KTV 。 到了凌晨,唱完歌喝完酒,李梦一个人摇摇晃晃走进了一条昏暗的小道。 刘婷发现李梦不见了,心里有点着急,就让陈宇先回去,自己去找李梦。 刘婷找了好久,喊了好多声,都没有回应,最后实在找不到,就回家了。 第二天,有人发现李梦躺在一个大坑里,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赶紧报了警。 警方赶到确认李梦已经死亡。 随后,李梦的父母没有要求对女儿的死因进行详细鉴定。 好好的一个姑娘,出去吃个饭就没了,李梦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他们觉得女儿的死和这次聚餐喝酒脱不了干系。 于是,李梦的父母将和女儿一起聚餐的刘婷、张华等九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100 多万。 后来,在庭审过程中,李梦父母把赔偿金额调整为 90 多万。 1、刘婷、张华、陈宇没有尽到应有的照看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婷、张华、陈宇和李梦一起大量饮酒,却没有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危险。 而且,在酒后他们也没有照顾好李梦。 导致李梦走进小道,掉入大坑意外死亡。 所以,他们三人的行为和李梦的意外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因此,三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2、李梦作为成年人,应该清楚过量饮酒的危害,自身存在很大过错。 《民法典》第 18 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李梦作为成年人,应当了解自己的酒量和身体状况,也应当明白大量饮酒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但是,她不顾这些,在聚餐时大量饮酒,在 KTV 还继续喝,最终酿成悲剧。 因此,法院判定李梦承担主要责任,即 80%的责任。 3、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李梦是应刘婷的邀请参加聚餐并大量饮酒,最后走进小道掉入大坑死亡。 参加聚餐的一共十人,除了刘婷、张华、陈宇,另外和李梦一起喝酒的其余六个人没有参与劝酒。 并且,李梦的父母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这六个人对李梦的死亡有直接责任。 所以,其余六个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定,刘婷作为聚餐的组织者,对李梦的死亡承担 10%的赔偿责任。 张华提议去 KTV 并喝酒,承担 6%的责任。 陈宇作为共同饮酒者,承担 4%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刘婷赔偿李梦父母 9 万多元。张华赔偿 5 万多元。陈宇赔偿 3 万多元。 判决下达后,李梦父母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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