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女子和弟弟感情深厚,婚后,见弟弟居无定所,她于心不忍,和丈夫商量,将一套房

博仑有意思 2024-11-19 16:58:46

厦门,女子和弟弟感情深厚,婚后,见弟弟居无定所,她于心不忍,和丈夫商量,将一套房子让弟弟居住。然而,四年过后,弟弟把房子以1400万售出,紧接着,还向姐姐索要790万的购房款,并将姐姐告上法庭。这下,姐姐和姐夫彻底被激怒,决定撤销对弟弟的赠与。最终,法院给出了这样的判决。 (信息来源:闽南网) 李娜(化名)结婚后,日子过得十分滋润,丈夫对她关怀备至。然而,李娜心里始终牵挂着自己唯一的亲弟弟李军。 一想到李军在外租房,居无定所,工作也不稳定,她就满脸愁容。 李娜从小就特别疼爱弟弟,有好吃的总会先给李军,结婚后,也常常给他买衣物用品,有时还会给他钱补贴生活。 李娜名下有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子,尽管一直设有抵押登记,但一直无人居住,她就想着与其空着,倒不如让弟弟搬进去住。 她跟丈夫商量后,决定把房子送给弟弟住,丈夫很支持她的决定。 于是,李娜和丈夫向李军表明了心意,李军听了之后兴奋不已。 接着,李娜和丈夫认真地写了一份《承诺书》。 承诺书中写着:我们自愿将李娜名下的这套房产无偿赠予李军,并承诺随时能够办理公证手续。 之后,李娜夫妻俩还把出售这套房子等相关权利公证委托给了李军。 李军一家欢欢喜喜地搬了进去。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李娜和李军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和赠与公证手续。 转眼间四年过去了,李军觉得一直住在姐姐的房子里不是长久之计,毕竟房子不是自己的。 于是,李军打算把房子卖了,换一套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 然而,李娜的这套房子长期设有抵押登记,买卖起来很是麻烦。 李军找到姐姐、姐夫,让他们尽快还清银行的抵押贷款,注销抵押登记,方便自己卖房。 李娜和丈夫觉得弟弟住在这套房子里挺好的,没必要折腾,就没有答应。 这下李军急了,他心想明明说把房子给我了,现在又不帮忙还清贷款,难道是不想给了? 为了得到房子,李军以姐姐的名义把房子卖给了张华,两人谈好价格是 1400万,并且约定购房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先付 570万元,这笔钱存到置业担保公司指定账户,用于还清房子的抵押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第二期,付 40万元,等按揭抵押手续办好的当天,打到李军账户上。 第三期,是 79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直接打到姐姐李娜的账户上,不过,这张银行卡在李军手里。 后来,张华遵守约定,支付了前两期的购房款,银行也依照约定,把 790万元的购房款打到了李娜的账户上。 李军和张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李军心里不踏实,就去找姐姐、姐夫,跟他们说:“你们赶快把房子的 570万解押款还清了。” 李娜一听,心里疑惑,弟弟这是什么意思?怎么这么着急要房子,让他住着还住出问题来了。 李娜还没来得及说话,李军紧接着的一句话把她气得够呛。 李军趾高气扬地说:“房子我卖了,有 90万打到你银行卡里了,你得取出来给我,你说房子给我了,那卖房的钱就该是我的。” 李娜的丈夫看到这尴尬的场面,不好插嘴,只是坐在一旁,沉着脸。 李娜深吸一口气,让李军别着急,这么大一笔钱不是一下子能处理好的,让他再等等。然后,找了个理由拖延了时间。 李军不太高兴地回去了。 从此,李军对姐姐产生了不满,多次上门索要购房款。 李娜夫妻俩一直拖着不给,最终,姐弟俩之间产生了隔阂。 没想到,李军直接把姐姐、姐夫告上了法庭。 1、李军认为,姐姐、姐夫把房子赠与他了,那这 1400万购房款应当归他所有。 《民法典》第 657 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李军觉得既然姐姐、姐夫已经把房子赠与他了,那 1200 万购房款就应该归他所有。 那么,姐姐、姐夫应该把房子的解押款 570万元还了,还有打到李娜银行卡里的 790万,姐姐也应该取出来给他。 2、李娜夫妻俩表示,当初是心疼弟弟没房子住,所以才把房子赠与他,如今弟弟对自己不满,他们决定撤销对弟弟的赠与。 李娜说,自己太宠爱弟弟了,当初考虑他没有房子,才把这套房子赠与他。 现在,弟弟不仅不感恩,还对自己有意见,甚至发生了冲突。 所以,李娜夫妻俩决定撤销对弟弟李军的赠与。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 658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法院认为,李军凭借李娜夫妻俩出具的《承诺书》起诉,要求李娜按照承诺书内容履行协议。 法院判定,双方赠与合同成立且有效。 但是,赠与合同虽然有效,却并非不可撤销。 因为房屋产权一直没有过户到李军名下,所以,李娜夫妻俩有权随时撤销这份赠与。 如今,李娜夫妻俩已经明确表示,要撤销对弟弟的房产赠与。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军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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