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提出类个人破产程序申请? 您好!我是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中心业

青清生活 2024-11-26 19:54:44

谁可以提出类个人破产程序申请? 您好!我是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中心业务主任丰剑波,很荣幸为您解答这个专业问题。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8月31日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标志着我国对个人破产立法首次进行尝试。 个人破产制度,目前我国还没有全面推广,目前有8个省份正在实施“个人破产”或类似程序,包括深圳、江苏、浙江、山东的淄博和东营、四川的成都、宜宾和泸州、贵州的贵阳、吉林的长春以及湖北的荆州。这些地区的实践为全国范围内的个人破产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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