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宿舍意外受伤,同事协助送治,医生表示,男子伤势严重,需要24万治疗费,同事致电通知男子妻子,妻子恳请同事帮忙支付,同事善心相助,未曾想,男子康复后,竟拒绝还钱,声称这是工伤,应当由公司赔付,同事一气之下把男子夫妻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惊人。 (来源:半岛晨报) 清晨,上完夜班后,李明在公司门口买了份早餐,打算回到住处再吃。 可当他走到住处门口,还没来得及品尝美食,却被眼前的一幕惊住了。 只看到同事王强捂着肚子躺在地上,一脸痛苦的模样。 李明冲上去一把扶起王强,急切地问道:“你怎么啦,是哪里不舒服?” 王强艰难地说道:“疼,疼。”说完他直接昏过去了。 李明慌了神,顾不上吃早餐,连忙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 没一会儿,救护车到了,他跟着医护人员把王强送到医院救治。 医生经过检查,告诉李明王强急性肠胃炎发作,病情相当严重,他们建议转到更好的医院治疗。 李明打电话通知王强的妻子赵娜,可王强的妻子在外地出差。 赵娜很着急,电话里拜托李明,一定要帮助王强挺过难关,他们会感激他的。 李明出于好心,协助医生把王强转到了上级医院治疗。 医生告诉李明,王强的病情十分危急,必须马上手术,费用 24万左右。 赵娜知道后,含着泪求李明一定要帮帮王强,她让李明先把手术费垫了。 李明有些迟疑,毕竟自己手里也就 20万左右的存款,垫付完手术费,手里就没什么钱了。 可想到同事生命危急,另一边,同事的妻子又苦苦哀求,想来想去,李明还是为王强垫付了手术费,前后总共花了 24 万多块钱。 王强因为送医及时,在医生的努力下终于脱离了危险。 一个多月后,在赵娜的悉心照料下,王强痊愈出院了,他们很感谢李明,并表达了对李明的谢意。 可感谢归感谢,他们对手术费的事却闭口不谈。 李明很着急,但,毕竟人家刚出院,他心里想着再等几天。 可谁知,李明等了又等,王强就是不提手术费的事。 李明忍不住了,主动跟他提及,让他尽快把 24万块钱还给他。 谁知,王强竟然一脸疑惑的表情。 李明说,那些钱全部是他垫付的,那可是他所有的积蓄,让王强尽快还他。 被李明催多了,他直接说道:“你找公司要吧,我这是加班累的,公司应该负责医药费。” 李明又找到赵娜,因为她说过,他们夫妻俩会还钱。 谁料赵娜竟和王强一样的说法,让李明找公司要钱。 李明看着这对夫妻的态度,真是怒火中烧,他真后悔啊,早知道他们是这样的人,他不会这么轻易就帮忙。 越想越气的李明把王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返还他 24万块钱。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分析这个事情呢? 1、王强算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对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进行了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都属于工伤。 本案中,王强是下班后在住处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的范畴。 2、李明帮王强垫付 24万块钱,他和王强之间建立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 679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 676 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本案中,李明在同事王强突发重病时,应其妻子的请求垫付了24万元的医疗费。 虽然李明和王强夫妻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垫付行为形成了事实上的借贷关系。 所以,王强如果没有返还24万医药费,李明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法院受理后向王强夫妻送达开庭传票,但是,开庭当日二人未到庭应诉。 承办法官致电了解,王强称他是工作期间劳累过度,属于工伤,费用应由公司承担而拒绝返还。 法院多次调解未果,王强夫妻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主张,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二人共同返还李明垫付的医疗费24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对此,大家怎么看?
江苏南通,男子宿舍意外受伤,同事协助送治,医生表示,男子伤势严重,需要24万治疗
博仑有意思
2024-12-05 15: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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