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就可以借,50就不能借了?”浙江宁波,离异女子不久前骑车时不慎腿摔骨折,想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4-12-06 10:35:10

“30就可以借,50就不能借了?”浙江宁波,离异女子不久前骑车时不慎腿摔骨折,想到儿子负债累累,自己又身无分文,房租都欠着,吃饭钱都没了,腿还没好利索便勉强出门摆摊。万万没想到,钱没挣着,还被城管逮个正着。 因为女子属于无照摆摊,城管当场对女子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因为身无分文,女子便央求城管减少处罚!“30元行不行?30元我可以找人借一下。”

怎料,城管表示,“30元可以借,50元就不能借了吗?”

女子随后向城管说明自己的情况,表示自己真的很困难,怎料,城管不管不顾,就要拉走其煤气罐,让其次日前往城管局现场处理。

知情人透露,“如果不交,他们就把东西拉走,第二天去城管局得交三五百元。”

最终,女子被迫向他人借了50元,缴纳了相应的罚款。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表示“这钱是不是非罚不可!”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无证摆摊确实属于违法行为!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13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8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可见无证确实属于违法行为,也在城管的执法范围之内。

2、是不是非要罚款不可?

女子违法,确实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也就是说,行政执法的意义不在于处罚,而是在于教育,劝人向善。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26条也明确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具体到本案,城管针对女子的违法行为其实最高可处女子1万元罚款,考虑到女子的特殊情况,仅罚款女子50元,显然已经是从轻发落。

3、不过,一码归一码,虽然涉事城管已经对女子从轻处罚,但是,在与女子沟通过程中,没有解释清楚,显得过于“铁面无私”、不近人情。

因此,当地官方深夜通报,表示已经对涉事城管提出批评教育。

考虑到女子的实际困难,还专门上门看望慰问女子,并就执法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对涉事城管的不当言语表示道歉。

目前,已经征得女子的谅解。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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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