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美国会发生戒严吗?/ 纽约时报
作者:戴维·弗伦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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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这事儿既危险又荒唐。
周二,韩国总统尹锡悦突然宣布实施戒严。他暂停了这个世界上最先进、最富有的民主国家之一的政治活动,还试图将媒体置于政府的全面控制之下。
结果,军队显然是一脸懵逼,手忙脚乱地试图控制不服从的国会。而国会则毫不示弱,立刻投票终止了军事管制。不过,这一连串混乱的场面已经震惊了全国。几个小时后,总统不得不退让,但这场政治危机险些动摇韩国的民主根基。
就在韩国这场大戏上演时,我的手机被朋友和媒体同行的消息轰炸了——其中不乏一些我认识的最冷静、最理智的人。他们问了同一个问题:这种事会不会在美国发生?美国总统——或者其他领导人——能不能制造出类似的政治危机?
简单来说:不会。但如果细说的话:有可能——前提是总统(或者州长)利用了美国法律中的一些漏洞。
咱们先从简单的答案说起。和韩国不同,美国没有明确的宪法机制允许总统直接宣布军事管制。州长确实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宣布戒严,但他们无权废除联邦宪法,而且任何州层面的军事管制声明都要接受司法审查。
美国历史上确实出现过一些有限范围的戒严例子。比如,1812年战争期间,安德鲁·杰克逊将军在新奥尔良实施了三个月的戒严;再比如,珍珠港被日本袭击后,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宣布夏威夷进入戒严状态。
除此之外,亚伯拉罕·林肯总统在1862年也曾宣布过戒严,适用于“所有叛乱分子及其帮凶、支持者,以及在美国境内阻挠志愿兵招募、反抗民兵征召或从事任何有利于叛军的不忠行为的人”。不过,美国宪法并没有像韩国宪法那样,赋予总统或其他领导人直接实施军事统治的权力。
长一点的答案嘛,说实话,就没那么让人安心了。虽然美国宪法里没有赋予军方直接接管的机制,但历史告诉我们,美国的领导人有时候会把他们的战争权力用到超出宪法极限的地步(比如罗斯福在夏威夷宣布戒严还算勉强说得过去,但他把日裔美国人关进集中营这事儿就完全没法洗白了)。
更糟糕的是,美国其实有一部法律明确为军队介入国内事务提供了依据,而这条法律——叫《叛乱法》——写得实在太糟糕了,以至于我都管它叫“美国最危险的法律”。
《叛乱法》的历史几乎和美国一样悠久。这条法律可以追溯到1792年,它允许总统派遣美军到美国的街头去维持秩序,确保政府的控制。
赋予总统这种权力本身倒没什么问题,只要规则划定得清清楚楚就行。毕竟历史上确实有不少公然挑战政府权威的例子,比如华盛顿第二任期时的威士忌叛乱、内战、南方对重建的抵抗,还有1992年的洛杉矶骚乱(那也是《叛乱法》上一次被用的时候)。
但问题是,这条法律的条文写得实在太糟糕了。第一条内容还算没毛病——它允许总统在州议会或州长提出请求时派遣军队,如果州议会没法开会的话。这逻辑说得通嘛,州长要是控制不住局面了,向联邦军队求助也算合理。
可接下来的两条就让人头疼了。比如法案的第252条,直接赋予总统这样的权力:只要总统觉得“非法阻挠、联合或集会,或者对美国政府权威的叛乱,使得通过正常司法程序执行法律在某州变得不可行”,他就可以派军队进驻国内。
第253条的措辞差不多,赋予总统权力,可以采取“他认为必要的措施”来镇压“任何叛乱、国内暴力、非法结社或阴谋”。
注意,这里对总统权力的信任简直到了极限。他可以在“觉得有必要”的情况下直接调动军队,完全不需要国会的监督。如果他认为需要军队上街,他就可以下令让军队上街。
事实上,特朗普在第一个任期内差点就动用了《叛乱法》。2020年夏天,乔治·弗洛伊德被杀后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城市骚乱,特朗普曾考虑派联邦军队去镇压。但最终,他因为时任国防部长马克·埃斯珀公开反对这一计划而放弃了。
不过,卸任后,特朗普一直公开表示后悔当时没有派兵。他的一些支持者甚至建议他在未来的第二个任期内动用《叛乱法》,无论是为了控制边境,还是为了镇压抗议,甚至两者兼而有之。
然而,《叛乱法》并不是美国法律中唯一一个措辞模糊、潜在危险的条款,它可能扩大总统动用军队干预国内事务的权限。而且,不只是总统会制造混乱,一些共和党州长也在试图扩张他们动用武力的权力。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十款禁止各州“除非在实际遭到入侵的情况下”擅自发动战争。而第一条第九款则规定,除非“在叛乱或入侵的情况下,为了公共安全需要”,不得暂停人身保护令(这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原则,允许被拘押的人申请释放)。
林肯在内战期间废除人身保护令时,依据的就是第一条第九款——当时的叛乱显然符合条件。
你可能觉得这些条款的意思很清楚,“入侵”应该是个好理解的概念。比如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或者1950年朝鲜入侵韩国——这些都是试图摧毁或占领主权国家的暴力行动。
但现在,一些红州州长——尤其是德克萨斯州州长格雷格·阿博特——却把边境移民潮称为“入侵”。德州甚至以这种所谓的“入侵”为理由,在格兰德河上设置障碍物,尽管这些障碍物本身是违反联邦法律的。
今年年初,乔治梅森大学的法学教授伊利亚·索敏在《法律战争》(Lawfare)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探讨宪法中“入侵”一词的原始公众含义。他引用詹姆斯·麦迪逊的话指出,这个词指的是“一种战争行动”,“防止入侵是行使战争权力的一部分”。
密苏里大学法学院的荣休教授弗兰克·鲍曼则在《正义安全》(Just Security)上写道,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和后来的批准辩论中,除了极少数情况下“入侵”被用作比喻,比如“权利的入侵”,这个词几乎总是指对州或国家领土的敌对武装入侵,而这种入侵必须通过军事手段加以应对。
今年7月,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在一项裁决中认为,德州设置的屏障并未违反联邦法律,但法院没有明确回答移民潮是否构成宪法意义上的“入侵”。
不过,法官詹姆斯·霍在一份协同意见中表示,判断是否发生“入侵”并不是法院的职责,而是一个政治问题,应该由民选政府的部门来决定。据传,霍是特朗普考虑提名填补下一任最高法院空缺的候选人之一。他在意见中写道,如果总统说有“入侵”,那就是有“入侵”;同样,如果州长说有“入侵”,那也算是“入侵”。
如果霍的观点被最高法院采纳,不负责任的总统和州长将因此获得巨大的新权力,可以随意决定战争、和平以及正当程序的界限。经济移民和寻求庇护者可能会被视为敌方战斗人员对待。总统甚至可以下令大规模拘禁,而被拘禁者可能无法获得联邦法院的救济。
在特朗普上台之前,很少有人意识到,美国的民主居然如此依赖于总统的品德和操守。没错,我们的宪法确实设计了许多制衡机制,但它无法覆盖所有可能的情况,而现行的广泛法律授权也让总统拥有了过多的潜在权力。
拜登总统和他的国会盟友确实为巩固美国民主做出了重要努力。比如,他们通过修改《选举计票法》(Electoral Count Act),有效防止了再次出现类似特朗普式政变的风险,从而保护了总统选举的公正性。然而,拜登政府的重心更多放在维护选举制度上,而不是对总统权力范围进行改革。
特朗普依然可以利用《叛乱法》随时调动军队。他也可以宣布“入侵”并挑战法院是否敢反对他。这些权力虽然不像韩国总统宣布戒严的权力那么广泛,但对美国民主的威胁同样不容小觑。
我们长期以来都相信总统不会滥用权力,而绝大多数总统也确实值得这种信任。但特朗普不是。尽管我们可以期待法院和国会在他的第二个任期内对他进行制约,但美国的法律仍然赋予了他超出应有范围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