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住建发布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指导意见: “公共收益应当按季度补充住宅专

有李就说事 2024-12-09 03:58:48

佛山南海区住建发布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指导意见: “公共收益应当按季度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充比例应当高于 50%,建议补充比例为80%-100%。” 建议中提到,公共收益最好是百分百补充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里面去,也就是说未来想再拿小区公共收益来分红的事情不太可能发生了。 指导意见里面提到,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的,则由小区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即可。 里面没有提到是否需要业主投票同意,只是讲到张榜公布不少于10日,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就可以通过。 我所住的小区,主要的公共收益来源于小区地面停车位跟公共用房出租收入,一年下来得有一两百万。 如果这笔款完全补充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里面去,那以后就业主没有分红的事情了。 但是,公共收益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如果是用来维修小区的公共设施,应该意见不大,如果只是用来维修某一栋楼设施的话,是否合适呢? 我问了一圈身边的朋友,有支持的,也有意见很大的。 支持的认为,本来公共收益,一年也分不了几百块钱,还不如积攒起来给小区做点事情,钱这种事情,分钱的时候人人都乐呵呵的,一但需要筹款的时候,就是求爷爷告奶奶的。 有意见的一部分人则认为。 有钱的时候,落袋为安为好,小区公共收益分红的意义,就是提高大家共同维护小区的积极性,让每个人都对小区产生归属感。 一但觉得小区那个公共收益跟自己没有什么关联了,难免会消极对待小区公共收益这件事。 小区的一块蛋糕最终又让物业给端走了。 不知道你对此是支持,还是有自己的意见要表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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