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北京一男子路过一家餐厅,看餐厅推出358元一条的菊黄河鲀鱼,他没吃过想尝尝,一下子点了11条,自己吃1条,10条打包给家人吃。没想到,晚上男子又来买了10条,反手就把餐厅举报了,然后又起诉到法院,要求餐厅退还7518元鱼餐费,同时10倍赔偿自己75180元!
事发当天王先生经过一家装修精致的高档餐厅时,被门口的广告牌吸引了注意力。
"菊黄河鲀鱼,358元一条",广告牌上用醒目的字体写着,王先生停下脚步,仔细打量着餐厅橱窗里展示的菜品图片。
王先生听得心动不已,立刻决定点一条尝尝,然而就在他准备下单时,一个大胆的想法突然闪过脑海。"如果真的那么好吃,不如多买几条带回家给家人也尝尝?"
于是,他对服务员说:"麻烦给我来11条菊黄河鲀鱼,一条在这里吃,其他10条打包带走。"
不一会儿,一条色香味俱全的菊黄河鲀鱼就端上了桌,王先生迫不及待地尝了一口,鱼肉的鲜美确实让他惊艳,他慢慢品味着这道菜,同时心里盘算着要如何向家人介绍这个新发现。
用餐结束后,王先生拎着10条打包好的菊黄河鲀鱼心满意足地离开了餐厅。
然而,就在他准备回家的路上,一个念头突然闪过他的脑海。"等等,河鲀鱼不是有毒吗?这家餐厅真的有资格销售这种食品吗?"
这个疑问像一颗种子,在王先生心中迅速生根发芽,他决定回家后好好研究一下相关法规,当晚,王先生在网上查阅了大量资料,发现根据国家规定,河鲀鱼确实属于禁止销售的食品类别。这个发现让他既惊讶又愤怒。
"这家餐厅竟然公然违法!"王先生愤愤不平地想,但随即,他又冷静下来,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了一个薅羊毛的好机会,他决定再次光顾这家餐厅。
第二天晚上,王先生再次来到那家餐厅,这次,他故意表现得对菊黄河鲀鱼赞不绝口,又订购了10条,服务员虽然有些诧异于他的大手笔,但还是欣然接受了订单。
拿到第二批菊黄河鲀鱼后,王先生立即行动起来,他首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举报,详细说明了餐厅销售禁止食品的情况。
随后,他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厅退还他购买的21条菊黄河鲀鱼的费用,共计7518元,不仅如此,他还要求餐厅按照十倍赔偿的标准,额外支付75180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调查人员对餐厅进行了突击检查,确认了菊黄河鲀鱼的销售情况,经过详细取证和调查,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餐厅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内容包括:责令餐厅立即停止销售菊黄河鲀鱼等违禁食品,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518元。
餐厅方面辩称,他们销售的菊黄河鲀鱼经过特殊处理,已经去除了毒素,不存在安全隐患,而且,王先生在明知是河鲀鱼的情况下仍大量购买,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王先生则坚持认为,无论河鲀鱼是否经过处理,销售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他购买是出于对餐厅的信任,不应该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经过慎重考虑,最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定餐厅确实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应当退还王先生购买菊黄河鲀鱼的费用7518元。然而,对于王先生要求的十倍惩罚性赔偿,法院并未支持。
法院在判决书中解释道,虽然餐厅的行为确实违法,但考虑到王先生一次性购买大量河鲀鱼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生活消费需求,且作为成年人应该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识别能力,法院认为,王先生的购买行为可能带有特殊目的,不完全符合消费者保护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