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还没开走就敢不认账?广东湛江,男子花了15万在4S店购买新车,没想到,车辆刚完成过户,男子还没来得及提车,新车就在门口发生事故,车门被撞凹陷。4S给出解决方案为,对车辆进行无痕维修,另外赔偿300块钱。可男子心里过不去这个坎,坚持要求换车。不成想,4S店就一句话:车辆已经过户,跟我们无关,想要退车没门!
(案例来源:潮新闻)
陈先生想买车已经很久了,经过长时间的考察,最终选定了心仪的车辆,于是来到当地4S店,以15万元的价格,购进一辆全新车。
在办理各项手续之前,4S店工作人员服务到位,提前将车辆来了出来,并进行了一番内外精洗,为接下来的交车仪式做准备。
万万没想到,陈先生刚刚与店里办理完过户手续,就听到门外传来一声巨响。
陈先生出门一看,原来是自己的新车被撞了,车门的地方凹陷进去一块。
新车还没开过一次,就被车给撞了,这事搁谁身上,谁也不乐意。
再者说了,这还是4S店工作人员把车停在店门口的。
4S店给出了解决方案:免费为陈先生的车做无痕修复,另外再赔偿300元。
陈先生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即便是再怎么无痕,心中已有裂痕。陈先生的诉求很简单,要求退车处理。
没想到4S店不乐意了,认为车辆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车辆实际所有人为陈先生,与4S店无关。
甚至还撂下一句狠话,这已经是我们最大的诚意,要么接受,那么就起诉吧。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陈先生花费15万购买车辆,在没有正式交付之前,车辆就出现事故,且事故并非陈先生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回归到本案,机动车作为大宗商品,因出现碰撞,其商品质量已经不符合质量要求,作为消费者,有权提出退货处理。
车辆已经完成过户,4S店是否就没有了责任?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的“交付”。指的是物的直接占有的转移,即一方按照法律的要求,将物的直接占有转移给另一方。
具体到本案,虽然陈先生与4S店之间,已经办理好了过户手续,陈先生成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 但是在案发时,车辆还没有正式进行交付。故动产无权的转让还没有发生效力。
4S店的做法,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明明车辆还没有进行交付,明明是工作人员的失误,可4S店没有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反而是推卸责任,这无疑对4S店的生意,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如果这家店就是你们本地的,你还愿意去他家买车吗?
King車
银行一般会说: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4儿子也可以这样说
用户10xxx13
从法律上讲,从正常过户成功那一刻开始,物权就已经完成转换,并不是说没交割就不是你的,肯定是找肇事司机呀! 别不服气,房子过户成功给你了,人家没有搬你还没有住,然后房价涨了跌了,是原房主获得上涨的红利吃跌价的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