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年轻的女子,去医院做彩超时,因为需要,不得不将上衣全部撩起,裸露出上半身,万万没想到,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一男子突然若无其事的闯进来,女子本能的将衣服拉下来以后,却又被医生要求撩起来继续做。 据悉,女子是一位比较传统和保守的人。当天上午,女子来到医院以后,在医生的安排下躺在仪器上做彩超。 这个过程中,一位年轻的女护士担心有人冒冒失失的闯进去,便守在门口,对想要进去的人进行提醒。 哪知害怕什么来什么,一位男子偏偏不听劝闯了进来,而且与这位医生很熟悉,进来以后就进行正常的交谈。 根据事后医院的解释,这名男子是一名工程师,当时进来的时候是维修彩超机器,至于所谓的聊天,则是和医生了解彩超的运行情况。 虽然医院的解释没有问题,但女子却认为,她作为患者,享有隐私权,工程师在非必须进入的情况下,直接擅自闯入,存在管理不当的问题,医院存在明显的过错。 气愤的她当即将事情曝光到了网上,也由此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虽然说医生眼里没有男女之分,但这个工程师可不是医生,这种行为太过分了;也有网友反驳称,又不是故意的,没有必要上纲上线,赔礼道歉就可以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女子来到医院就诊,系正常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就来医院看病一事,女子和医院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女子履行自己的义务交钱以后,医院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即为女子治病的同时,也要保障女子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这一方面,无论是按照民法典,还是医师法、护士条例的规定,患者都享有隐私权,任何情况下不得随意泄露。 具体到本次事件中,虽然工程师属于事出有因,但其作为不相干的第三人,在女子检查的时候,是没有权利进入的,现在贸然的进入,已经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 其次,虽然侵权的直接责任人为第三人,但个人认为,医院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简而言之就是,医院要承担责任,但承担的是补充责任。 特别注意!如果工程师属于医院内部职工,并非第三方人员,也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此事之所以发生,反映出医院对待患者的隐私保护重视度该不够,医院应当以此事为警醒、立行整改,确保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女子称做彩超时被男子闯入 医院回应
广东东莞,一年轻的女子,去医院做彩超时,因为需要,不得不将上衣全部撩起,裸露出上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2-10 19: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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