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学生还能不能管了?”江苏常州,老师在上午上课时,发现一名学生正在打盹,于是便

后妃秘史 2024-12-11 11:26:38

“这学生还能不能管了?”江苏常州,老师在上午上课时,发现一名学生正在打盹,于是便上前提醒,结果把学生惊醒。等回到讲台时,老师还来了句:你打盹可得小心点,别磕了下巴!大概过了十分钟,就有人说该学生很不舒服,要赶紧送到医务室。经过医院诊断,发现学生因为惊吓刺激出现了心脏神经官能症(癔症)。学生家长把老师和学校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4.4万余元。

(来源: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是上午第一节课,语文老师杜正友就看到学生李凯在打盹。杜正友觉得有点难以理解,毕竟是早上八点多,正应该是精神状态好的时候。

于是杜正友便边讲课边走,径直来到了李凯身后,在李凯身后站了一会,发现李凯还是不停的“点头”,杜正友便直接拍了下李凯的后背。

过程中明显感到,在拍李凯的过程中,其身子“激灵”了一下。杜正友觉得,这一拍下去,保准李凯能够清醒一节课。

就在杜正友上讲台过程中,其还来了句,你这样打盹,不怕把下巴磕到吗?说完这句话,杜正友便直接上台,在黑板上开始写写画画。

大概过了十来分钟,李凯就举手说,自己身体很不舒服,希望老师能让其去看医生。杜正友看李凯脸色很差,便立马安排了两名学生送李凯到医务室,同时通知班主任和李凯的家长。

医务室简单诊断后,便由李凯的母亲送到了医院。后来辗转多家医院之后,确认李凯是心脏神经官能症。

就在李凯出院之前,李凯的父亲还跑到教育局,说当天杜正友在上课期间辱骂,殴打李凯,导致李凯受伤严重。

教育局则立马组织了调查,对李凯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多名学生,校医等进行了询问,答复结果为李凯父亲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案发当天情况与李凯父亲所说不符。

李凯的父亲见教育局这么答复,心里就更火了,直接就把学校告上法院,要求法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4.4万余元。

在法庭上,李凯的父亲说,李凯的病是因为惊吓而起,当时李凯在打盹的时候,老师从其身后猛地一拍,让李凯突然惊醒。同时还对李凯进行语言上的羞辱,导致李凯羞愧难当。

在受到老师的刺激之后,老师还不积极主动救治,直到李凯病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师的行为存在教育、管理及保护不当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不过学校却说,李凯的父亲是信口胡说,当天老师杜正友对李凯根本不存在什么拍打,辱骂的行为,并且在学生说李凯不舒服之后,老师立马就安排将其送到了医务室,并及时通知了李凯的家长,老师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职责,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同时,学校还提供了教育局出具的答复,说杜正友当天在课堂上根本没对离开进行打骂。请求法院驳回李凯父亲的诉求。

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后认为:

首先,《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没有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无法证明事实主张的一方,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经过调查确认,杜正友在上课时发现李凯打盹,随之进行提醒,该提醒行为及事后处置并无不当。

虽然杜正友说了句“冲盹小心不要磕了下巴”,该句陈述“可能”有些不当,但并不足以认定杜正友在班级管理教学过程中存在过错。同时并没有证据证明杜正友存在教育管理瑕疵与李凯身体不适之间存在关联。

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鉴于李凯身体受伤,杜正友和李凯双方均无过错,依据公平原则及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学校承担本次损失的20%为宜。

最终,法院判令学校赔偿李凯一方8095.31元。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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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红颜总薄命,最是无情帝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