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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阿保机之后的辽朝诸帝基本沿用了辽初以俘户置城屯垦的做法,这也成为辽朝民屯的一大特色。不过,在938年幽云十六州并入契丹后,中原政治经济制度对契丹国家产生了空前深刻的影响,包括营田制度在内的中原屯田制度传入辽朝。由此,辽朝出现了以蕃汉转户屯垦和中原传入的营田制度两种民屯制度并存的局面。
一、辽朝民屯的另外一种形式——营田
《辽史》及辽朝石刻中保存有几处“营田”字样。在没有新的材料被发现前,我们无法弄清辽朝营田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形,相关职官设置也无从深入探究。但是参照唐、宋营田制度,我们还是可以对辽朝营田有个粗略的认识。宋人谓“屯田以兵、营田以民”,即组织军人耕作国有土地是为屯田,组织百姓耕作国有土地是为营田。
其实,宋人所谓的“屯田”就是军屯,“营田”则属于民屯。辽人无疑受到了这种以劳动力身份区别屯田、营田的观念的影响。翻检史料,凡关于辽朝屯田的直接记载,《辽史》中有3处,《契丹国志》中有1处,《金史》有1处,诸处记载皆与军事屯戍相关。可见辽人所谓“屯田”,也与宋人一样,专指军屯。那么相应的,关于辽朝营田的情形,虽然史书乏载,然而不难想见,应当与宋代营田一样,指的是国家组织普通百姓耕作国有土地的制度。
中国古代营田制度出现于唐代,唐设营田使负责地方屯田与营田事务,营田使之职一般由节度使兼任。据乌廷玉先生考证,幽州卢龙镇在唐末即是唐朝营田主要分布区之一。平州于辽太祖天赞二年被契丹攻取,卢龙节度使所辖其余诸州则在辽太宗会同元年作为幽云十六州的一部分被后晋皇帝石敬瑭一并割让给契丹。幽云十六州并入契丹后,辽太宗遵循胡汉分治的原则,基本原封不动地保留了当地的政治机构与生产关系,存在已久的营田制度必然是此时传入辽朝的。
辽朝垦荒政策便产生了新的发展:辽廷除保有原有的以战俘和蕃汉转户垦荒的旧制外,也开始招募百姓垦荒。在这次垦荒中,辽廷允许所垦荒地被垦荒者据为永业。不过,此次垦荒并不属于营田,因为营田所经营土地为国有,普通垦荒活动中所垦土地则可以为垦荒者占为私有。而统和十三年昌平、怀柔等县诸人请业荒地的事件则性质不详。所谓“请业荒地”,既有可能是当地地方官上书请求大规模开展营田,也有可能是请求允许百姓自由开荒。在没有更多的证据前,我们对此姑且不下结论。
统和十五年辽廷命百姓垦种品部荒地,是否可以被归为营田,尚难以定论。品部是契丹部落之一,驻牧于上京道地区,如果辽廷命令百姓在品部垦荒也是在进行营田活动,就表明辽圣宗时期辽朝营田已经超出了幽云十六州的范围,并深入到了契丹腹地。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燕乐、密云的垦荒,还是滦州营田,辽廷都通过许诺免除十年赋税的优渥条件来招徕劳动力。同样是政府发动的垦荒,这与辽初强制汉人屯垦荒田的做法大相径庭。
十年不征赋税,足以保障参与垦荒的百姓可以在所垦土地上充分、自由地发展小农经济。待十年之后,垦荒地区人丁繁盛,欣欣向荣时,辽廷再收取租税。从开发国土,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这种做法要比辽初以农奴屯垦荒地,或是政府直接通过行政命令强制百姓耕种官府营田更高明一些。这固然是辽朝农业经济日益健全发达,汉地生产关系为契丹统治者所接受的标志,却也说明辽朝统治者意识到了国初以农奴进行屯田的做法存在生产效率低下的弊病,故而有意识对原有的国土开发政策加以改进。
同一时期,辽廷开始将大量蕃汉转户出籍为民,也正是辽朝国土开发政策开始转变的产物。《辽史》说西边营田“自合里只发之”,就是这个意思。关于辽朝对营田的管理制度,我们只知道辽朝设有营田使之职来管理营田。张国庆先生推测说,辽朝营田使应当与唐代一样,均由它职兼之,并无专受;但唐代营田使是有事则设的临时性职务,辽朝营田使则是固定使职,然而并无衙官属吏之设;唐代营田使兼管屯田与营田,辽朝则是分设屯田使与营田使,以对屯田、营田分别管理。至于辽朝营田如何征集劳动力,也是个尚待解决的谜题。现存的零星史料只提及在某些地区政府以若干年不输租税的优渥条件来招募劳动力。其余各地州县是否将营田作为一种徭役强行摊派给农民,则不得而知。
从现有材料来看,辽朝司掌民屯的营田使似乎均由武官兼任,如刘钦彦是以“卢龙军随使押衙,兼衙前兵马使”的身份兼任营田使的;耶律合里只经营“西边营田”时,其正职为“西南面招讨都监”。二人官衔均为武职。辽以武官兼职营田使,应当是沿袭唐朝旧制。
二、民屯对契丹政治力量对比的影响
阿保机尽管是权力斗争的最终胜利者,但也只好对叛乱的弟弟们做出某种宽容和解的姿态,堵住悠悠众口,以免矛盾继续激化,防止契丹在内讧中走向崩溃。反对阿保机的人是这样的多,而支持阿保机的契丹贵族则相对较为有限,只有由其亲信大臣、部将、妻族及“诸部豪健二千余”所组成的名为“腹心部”的亲兵群。“腹心部”是辽朝建国前后阿保机的核心军政力量,但“腹心部”兵力只有两千多人,在与迭剌部、乙室部这两个契丹最大的部落贵族的对抗中力量显得比较单薄。故阿保机需要凭借其他力量才能有把握战胜对手。
一个民族发生过的真实历史,在传入其他民族的耳中后,由于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不同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与隔阂所产生的理解上的错讹,抑或是其它原因,固然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扭曲,然而往往也会保留若干历史真实片段。
后世辽朝皇帝诸宫卫均设有提辖司管理蕃汉转户,而提辖司的一个主要职能就是战时从其所辖的蕃汉转户中征兵。如前文所提及的,阿保机的宫卫中私属的汉族俘户就有蕃汉转户,则辽朝从蕃汉转户中征兵的习惯,从侧面反映了辽朝建国前夕阿保机存在从手下汉族人口中征兵的事实。而且相较之于契丹其他贵族管理自己投下户的粗暴办法,民屯制度显然更为合理,更能发挥汉族劳动力的农耕特长及劳动积极性。故而阿保机在数年之内,“既尽得燕中人士,教之文法,由是渐盛”,具备了对其他契丹贵族压倒性的经济优势。正是这些汉人劳动力为阿保机提供的人力物力,为阿保机战胜其他契丹贵族,巩固最高权力奠定了物质基础,从而彻底扭转了阿保机在与诸弟对抗中的力量劣势,也奠定了辽朝立国的经济基础。
三、两种民屯制度并存是辽朝文明“涵化”的体现
同为民屯制度,营田是辽朝各州、军政府经营国有土地的一种形式,它是对中原土地经营制度的直接借鉴和引入;而蕃汉转户制度则是组织皇帝私属人口进行屯垦的制度,蕃汉转户隶属于辽朝诸帝的各宫卫,因而蕃汉转户所进行的屯垦是宫卫经济的组成部分。营田制度传入辽朝后,并没有取代原有的蕃汉转户制度。直至辽朝灭亡,二者一直并存而立。蕃汉转户制度的产生与存在,本身就是辽朝草原文明与农耕文明相互“涵化”的必然结果。
辽朝的蕃汉转户们所进行的屯田,虽然是汉人韩延徽首倡,其各项组织生产措施的思想渊源也源自汉地。但它毕竟是宫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斡鲁朵制度又是草原游牧政权所特有的,有着浓郁的游牧文明特色。辽朝蕃汉转户制度一方面依附于斡鲁朵制度而存在,其部分管理运行机制为中原王朝所未见,而是适从于斡鲁朵制度而设;另一方面,“筑城郭,立市里,以处汉人,使各有配偶,垦蘜荒田”的生产组织形式又是大量借鉴汉地经验,依从汉人农耕习俗的产物。从地理分布上来说,蕃汉转户制度源起于上京、中京、东京地区,《辽史·兵卫志》说辽朝上京、中京、东京地区人口以“蕃汉转户为多”,可知当地蕃汉转户制度之发达。
幽云十六州并入辽朝后,部分蕃汉转户在那里定居,蕃汉转户制度由此渗透过去。而幽云十六州入辽后开始在辽朝出现的营田则是中原文明直接带来的屯垦制度。而辽中叶以后,营田制度也逐渐传入幽云十六州以外的辽朝版图。两种屯田制度相互交融并存,构成了一幅文明“涵化”下的农业经营图景。辽朝这种两种民屯制度并存的现象,起于辽太宗938年夺取幽云十六州后营田制度传入辽朝,一直延续到1125年辽朝灭亡。
四、蕃汉转户实质上是由俘户组成的屯田户
“蕃汉转户”一词,见于《辽史》的《营卫志》、《兵卫志》与《地理志》。《营卫志》在提到辽朝每个宫卫(斡鲁朵和宫)户数时,都会列出“蕃汉转户”一项,如辽太祖的宫卫有“正户八千,蕃汉转户七千”;辽太宗的宫卫有“正户三千,蕃汉转户七千”;述律后的宫卫有“正户七千,蕃汉转户六千”等等。
《兵卫志》则提到“三京丁籍可纪者二十二万六千一百,蕃汉转户为多。析津、大同,故汉地,籍丁八十万六千七百。契丹本户,多隶宫帐、部族,其余蕃汉转户分隶者,皆不与焉”。
结合各志记载可知,“蕃汉转户”是一种区别于普通州县编户,而与皇帝宫卫存在隶属关系,但又不同于宫卫正户的人户。杨若薇先生在《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中曾就蕃汉转户问题做出过专门考证,认为:
“蕃汉转户应是契丹族以外,分布于各京地区的以汉族为主包括其他民族的一种人户”、“所谓‘蕃汉转户’正是诸斡鲁朵提辖司所管之民户”、“他们是定居的,却不隶州县,而属斡鲁朵”。
这一观点得到了学界的广泛认可。蕃汉转户的来源,被普遍认为是从战争当中俘获的以汉人为主的俘户。他们隶属于皇帝的宫卫,并被安排到各京地区从事定居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故而既不同于普通州县编户,又不同于追随皇帝四时捺钵的宫分户。辽初蕃汉转户均被安置在契丹心腹之地,即辽上京、中京地区进行农耕。
后来东京辽阳府及其周边地区也成为了安置蕃汉转户的重点地区。行之既久,蕃汉转户竟占到了上述几处地方农业人口的大多数。按《辽史·兵卫志下》说法:“三京(指上京、中京、东京地区)丁籍可纪者二十二万六千一百,蕃汉转户为多。”虽然我们无法通过现有材料知道上述三京地区蕃汉转户总数。不过据《辽史·营卫志上》记载,至辽晚期,辽朝诸帝宫卫所辖蕃汉转户共十二万三千户。从《辽史·地理志》所记载之各州、县、头下城丁数和户数来看,一般情况下,辽朝平均每户可出两到三丁。
若按蕃汉转户每户可出两丁计,则蕃汉转户共有户丁近25万,排除定居在南京、西京地区的少数蕃汉转户,其余三京蕃汉转户的丁数是完全有可能占到三京地区“丁籍可纪者二十二万六千一百”的半数以上。足见《兵卫志》说三京地区“蕃汉转户为多”并非虚语。以上是辽中晚期的情况,辽初情形应当亦是如此。当阿保机正式建立宫卫制度后,隶属于阿保机夫妇的在契丹腹地屯垦的农业人口便被编为蕃汉转户。虽然辽中叶起,史书中不乏辽朝皇帝将部分蕃汉转户出籍为民,把蕃汉转户居住的城池变为普通州县的记载,如《辽史·地理志》中有大量诸如:
“定霸县……统和八年,以诸宫提辖司人户(即蕃汉转户——引者注)置”、“保和县……统和八年,以诸宫提辖司人户置”、“宣化县……统和八年,以诸宫提辖司人户置”、“统和八年,以诸宫提辖司户置来远县”之类的记录,但三京地区农业人口依然是“蕃汉转户为多”。
蕃汉转户作为皇帝的依附人口,其主要劳动任务是屯垦土地,进行农业及相关的手工业生产,他们的劳动,属于辽朝宫卫经济的一部分。正如上文所指出的,蕃汉转户的屯垦其实就是一种民屯。从这个角度来看,蕃汉转户与辽朝普通州县人户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从事屯田活动的官属农奴,隶属皇帝的宫卫,后者则是国家的普通百姓,属国家管辖。
结语
自阿保机开始在辽河上游组织汉人大规模屯垦开始,汉族因素就开始对辽朝的历史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并逐步取得了强势地位,对契丹传统也产生了某种改造作用。但契丹因素在辽朝的历史中始终不曾消失。尤其是当辽朝的版图退缩到蒙古高原腹地——中国北方游牧民族的大后方时,许多几乎消失的“内亚”因素又开始悄然复兴,耶律大石的军队恢复“打草谷”旧习就是明显例证。
当初契丹发动大规模农垦屯田,目的是逐富竞强,同时也是为了安置骤然涌入草原的大量汉户。它是契丹为适应当时历史环境而采取的措施。而晚辽时期耶律大石的军队在位于亚洲内陆的可敦城恢复“打草谷”旧习,也不能被简单定义为“历史倒退”,它同样是客观环境影响下的产物。由此可见,辽朝契丹因素与非契丹因素的消长过程,其实是客观历史环境变化的结果,并不能以“进步”或“倒退”来简单概括。
参考文献:
《辽史》
《续资治通鉴长编》
《辽朝理农使职考略》
《辽朝石刻文编》
《旧五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