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和男友恋爱5年准备结婚,男方称拿不出彩礼让女孩体谅一下,如果女孩非要只能东拼西凑3万给她,结果女孩无意中发现男友父亲给他发信息:让她怀孕她家就没办法了!
(案例来源:畅游京山)
小萍是个南方姑娘,从小父母就对她非常宠爱,舍不得宝贝女儿离开他们,就连大学小萍也都是附近城市上的。
大学刚毕业,小萍就在工作中认识了一个男孩小赵,小赵是北方小伙,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了当地参加工作。
二人认识后,开始了一段甜蜜的恋爱关系。小萍的家人得知后不同意二人在一起,原因有好几点。
一是小赵工作一般般没有太大前途,家里条件也不怎么样,现在谈恋爱还凑合够生活,以后如果结婚有孩子了他给不了女儿好的生活条件。
二是小赵有点大男子主义,以后结婚了很容易一言堂,自己女儿没有话语权,婚后的日子肯定不好过。
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小赵老家是北方的,他结婚后要回老家生活,自己的宝贝女儿要跟着他去千里之外,生活习惯肯定不一样,受委屈了他们都不知道。
@梅姐说法
基于以上几点,小萍的父母坚决反对二人在一起,可是小萍舍不得小赵,背着父母偷偷和他来往,二人这恋爱一谈就是五年。
后来,小萍的父母知道他们还在一起,大骂了女儿一顿,可是奈何小萍认准了小赵这个人,老两口也无可奈何。最终,小萍的爸妈默认了他们的关系。
恋爱5年后,小赵的父母催婚了,小萍的父母和小赵的父母坐在一起商议两个孩子的婚事。
小赵提出,他家里条件不好,父母也年事已高,他不想因为自己结婚让大家都这么累,而且他已经和小萍在一起5年了,所以结婚一切从简,彩礼也不给了。
小萍的父母听了这话怒火中烧,自己家女儿也是从小被疼爱着长大的,结婚男方不给一分彩礼,不就是不看重小萍吗?
小萍的父母说,如果小赵家里不拿出一个应该有的态度,婚事就免谈,双方闹得不欢而散。
私下里,小赵对小萍说,如果她爸妈非要要彩礼,他们家顶多只能给3万,就这3万都要他父母出去说好话找人借。
小萍知道这个数没有达到父母的预期,她夹在中间,只想能够调和一下,让双方各退一步。然而,不几天后,小萍的所有幻想都被浇灭了。
事发当天,小萍有事用一下小赵的手机,结果刚解开锁屏,就看到小赵的父亲给他发了一条消息,消息说:你想办法让她怀孕,她家里就没办法了。
小萍如遭雷击,她点开二人的对话,发现小赵的父母一直在给他出谋划策,怎么才能不花一分钱就把小萍娶过去。更令小萍不能接受的是,男友竟然从始至终没有为她说过一句话,甚至持默认态度。
小萍崩溃了,她哭着说:我没想到因为彩礼把感情谈崩了的事情发生在了我的身上,我真的特别难以接受,我不知道他们怎么会有那么大的恶意。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
1、男女结婚,女方是否可以索要彩礼?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我国结婚女方是可以要彩礼的,彩礼作为一种民间习俗法律并没有禁止,但彩礼的给予应当建立在自愿、公平和合法的基础上。
上述条例中的禁止借结婚索取财物,并不是禁止索要彩礼,而是说,如果彩礼的给予或接受导致婚姻自由受到干涉,或产生了其他不良影响。
比如女方索要彩礼过高,以至于给男方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困难等情形。这种情况下,女方索要巨额彩礼,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2、小赵家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
小赵家人试图通过让小萍怀孕来达到不支付彩礼的目的,这种行为是不道德且可能涉嫌违法的。
《民法典》规定,婚姻应当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尊重的基础上。
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妇女违背自身意愿生育。
小赵及其家人为了少花钱或者不花钱,想要让小萍先怀孕,从而挟制小萍及其家人,让小萍不得不和小赵结婚。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小萍的自主生育权,还侵犯了小萍的人格尊严和婚姻自主权利。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小赵一家试图以不正当手段规避彩礼,这种行为还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在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都不应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或者规避责任。
彩礼的给予和数额应当通过双方平等协商确定,而不应成为女方胁迫男方的工具。同样,婚姻的基础应当是真挚的感情和相互的尊重、信任,而不是算计和阴谋。
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庭的融合,需要双方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以真诚、尊重和负责的态度去对待。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故事有调整,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