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享保改革到安政条约——幕府锁国体制的崩溃(上)双重二元政治

半双评国际 2023-02-25 03:19:04

后阳成天皇庆长三年(公元1598年)八月十八日,统一日本有功、侵略朝鲜惨败的太阁丰臣秀吉病故于伏见城(今京都市)中。觊觎霸主地位已久的关东大名德川家康,以首席大老(大老:辅佐幕府将军的最高官员,统辖幕府的所有事务)的身份来往于伏见城与大坂城(今大阪市)之间,颐指气使,傲视毛利辉元、宇喜多秀家等四大老及前田玄以、石田三成等五奉行(奉行:江户时期负责掌理政务的主要官职,根据不同政务需要,设置各种奉行职位,如:寺社奉行、勘定奉行、町奉行、远国奉行等),双方矛盾迅速激化。同时,通过联姻等笼络手段,家康暗结加藤清正、福岛正则、伊达政宗等武将集团和东国大名,伺机消灭石田、毛利等政敌。

庆长五年(公元1600年)七月,德川家康下令兵发会津(今会津若松市),讨伐与石田三成声气相通的上杉景胜。十一日,石田三成、大谷吉继、增田长盛、安国寺惠琼等人在佐和山城(今彦根市境)密议。次日五奉行连署书状,细数德川家康十三项大罪,推毛利辉元为主,请他入居大坂,号召天下诸侯统合讨伐家康。家康闻讯,立即停止讨伐会津,挥兵西进,与之决战。

九月十五日,以家康为总大将的七万五千名东军与以毛利辉元为总大将的十二万八千名西军在美浓国(今歧阜县南部)不破郡的关原展开决战。西军兵将虽众,但肯出力死战者不多,加之指挥混乱,关键时刻小早川秀秋又临阵倒戈,以至全线崩溃。东军大胜,家康捕杀石田三成、小西行长等人,将毛利辉元等西军大名的领地削减大半,用以封赏东军诸将。生杀予夺之权悉归家康,从此奠定了德川氏称霸天下的基础。

庆长八年(公元1603年)二月,家康出任征夷大将军,开德川幕府于江户(今东京)。为使子孙世袭将军位并使三子秀忠积累从政经验,早日接班,庆长十年四月,家康授意朝廷任命秀忠为第二代征夷大将军,自己改称前将军“大御所”,“隐居”骏府城(今静冈市),总揽治国平天下的方针大计,密切注视大坂城里丰臣家族及其旧部的动向。庆长十六年,家康迫后阳成天皇让位于后水尾天皇(后阳成天皇第三子),借皇威巩固将军家的地位。

庆长十九年(公元1614年)八月,京都方广寺佛殿落成。德川家康借口寺内铸钟铭文的“国家安康,君臣丰乐,子孙殷昌”等句,将“家”“康”两字断开,而称“丰臣”为“君”,且有子孙繁昌之意,便蓄意挑起消灭丰臣氏的战争。同年十月,家康发布大坂征讨令。十一月,家康亲率大军围攻大坂城。丰臣秀吉遗孤秀赖时年22岁,遂召集真田幸村、长宗我部盛亲等丰臣旧部,凭借大坂城城池高大、内外护城河沟深水急和城内军火粮草储备充足等有利条件,拼死抵抗。家康见久攻不下,便以填平外城护城河为条件讲和罢兵,并乘机填平了内城护城河。在这场史称“大坂冬之阵”的战役中,家康军虽未拔城,却为再攻大坂城铺平了道路。

次年三月,家康借口丰臣旧部试图修复大坂城,于四月下达讨伐令,重率大军发起进攻。失去掩护的大坂城守军难以阻挡家康的猛攻,五月,大坂陷落,秀赖与其母淀君自杀,其幼子国松被押往京都六条河原斩首,丰臣氏一门俱灭,残部四散。在这场“大坂夏之阵”的血战中,家康将敌对势力扫荡殆尽,诸藩大名俯首称臣。至此,自公元1467年应仁之乱起,历时148年的日本战国时代终于结束,日本重新归于统一,开始进入德川幕府时期。

大坂夏之阵影视剧照

此时,已是垂暮之年的德川家康接连颁布法令,约束诸侯、朝廷和寺社势力,为强化德川氏的统治而竭尽全力。后水尾天皇元和元年(公元1615年)七月,家康在伏见城召集诸藩大名,颁布《武家诸法度》,强调大名效忠将军,限制修城造船,禁止筑新城、结党和自行联姻,规定大名将妻子儿女入质江户,每隔一年须长住江户一载,谒见将军,听从调遣,实施“参觐交代”。同月,家康在京都二条城召见传奏官与公卿,规定天皇的权力仅为改元、叙位和任命官职,应与公卿以提高学问、诗画才能为要,不得过问政治;规定公卿与高级僧侣的席次、职分与任免必须经幕府认可。在庆长六年颁发的《诸本山法度》、庆长八年颁布的《伊势法度》的基础上,元和二年(公元1616年)又颁布《诸宗寺院法度》,规定僧侣修行的礼仪、总寺与分寺的关系和内部的等级序列,禁止庇护恶僧或党徒。其后,在灵元天皇(后水尾天皇第十六子)宽文五年(公元1665年),幕府又制定《诸社弥宜神主法度》,将佛教、神道教势力全部控制在寺社奉行的手中。

元和二年(公元1616年)四月,即大坂夏之阵的次年,七十五岁的德川家康病故。这位六岁即充当人质、在战国大名混战拼杀中养成韬光隐晦、坐待时机以发展自己的政治家和军事家,笃信“人生如负重远行,欲速则不达”的信条,耗费十八年的时光,终于取代了丰臣秀吉,平定天下,创立幕府,颁布法律,开德川氏二百六十余年的霸业。继家康之后,其子秀忠、其孙家光先后出任将军,在内政、外交诸方面采取措施,构筑了武家政权最严密的统治制度,即幕藩体制。

而在经济方面,则确立了将军拥有最终支配权的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江户时代的日本是农业社会,耕地是当时最基本的生产手段,统归以将军为首的封建领主所有。由于德川氏继续奉行丰臣秀吉的兵、农分离政策,武士脱离农业生产,因而农民承担的年贡、杂役量与武士的俸禄知行量、军役负担量均以单位面积稻谷的产量,即“石高”来计数,称石高制(一石约合160公斤或180.5升)。

当时日本全国的稻米产量在2,500万—3,000万石之间,幕府占有700万石,其中将军家直接占有400万石,称“天领”,其余300万石分封给直属家臣旗本和御家人。260—270家大名占有将军家之外的其他领地,一般自留1/2左右的领地,余额分授家臣,但是多不给土地,而发放禄米。这样就形成从将军而大名而武士的金字塔式的等级领有关系【注:旗本和御家人与将军保持直接的主从关系。“旗本”是石高未满一万石的江户武士。而“家人”最初是贵族及武士首领对部下武士的称谓,镰仓幕府成立后,将军被敬称为“御”,故而为“御家人”】。

在上述领有关系中,将军拥有着最终支配权,表现为:第一,将军持有对大名领地的赐赏权,即大名效忠将军,作为回报,将军向大名颁发领地的领有证明书“领知朱印状”,持有此状的大名方为合法的领主,将军的恩赐成为大名领地的源头。第二,将军把持着大名领地的继承权,即每逢将军或大名更换时,大名必须向将军履行效忠手续,双方重新确认主从关系,从而取得标志将军承认大名领有权的证明书“领知朱印状”。第三,将军握有对大名领地的绝对支配权,可视大名的表现,或增加其领地份额(即“加封”),或削减之(即“减封”),或调换之(即“转封”),或没收之(即“改易”)。将军对大名领地的增减予夺贯穿整个江户时代,造成大名与领地的附着关系并不紧密。如同当时俗语所说,“把武士变成盆栽花草”,意即武士如花草,农民如盆土,倒土换盆者唯将军而已。

第二代幕府将军德川秀忠

然而,在另一方面,在正常情况下,各等级武士均享有固定份额内的食禄,上级并不分取下级的年贡地租,如将军不分取于大名,大名也不分取于家臣。与此同时,下级的土地领有权受到到上级的限制,不得任意自行处理。另外,将军、大名和家臣武士等土地领有者住在城里,并不直接经营农业生产,耕地由自耕农“本百姓”耕种,由代官或村吏按比例收缴年贡地租,供武士阶级享用。在武士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不存在分享农民劳动成果的中间分肥者。由于将军拥有对领地的最终支配权,但大名亦对其领地具有相对独立性,整个武士阶级的耕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决定了江户时代政治制度的多元化与多重性质。

概括而言,这种政治制度是将军集权与大名分权、将军至强与天皇至尊等双重二元政治的奇妙结合。将军的集权表现为:其一,把持全国经济命脉,构成将军集权的物质基础。将军不仅占有数额最高、质量最好的稻田,而且直辖江户、京都和大坂三大都市以及惟一的外贸港口城市长崎;拥有佐渡金矿、生野银矿和阿仁铜矿等矿山,从而垄断了金银铜三货的铸币权;控制五大陆路交通干线,即东海、中山、甲州、日光、奥州等五街道,专供幕藩领主使用。其二,组建庞大的官僚警察机构,严密统治全国。将军之下,中央机构设大老1名,辅佐将军。常设老中4名,直属将军,总管政务。其下设寺社、勘定奉行各4名,分管僧侣、神官和江户周围八国(即“关八州”)以外的法律诉讼,或掌管将军领地“天领”的财政和“关八州”以内的法律诉讼。老中还指挥2名负责江户市政、治安、审判事务的町(低于市的行政区划,相当于镇或村)奉行,以及负责监察大名的4—5名大目付。地位略低于老中的4名若年寄,则统领16名目付,监察旗本、御家人。此外,近侍将军的侧用人(第五代将军德川纲吉设置,地位等同于老中)可随时向老中传达将军的命令,防止老中独裁。地方机构的主要官职,有京都所司代,负责监视京都朝廷和西国大名;派驻在各主要城市的奉行、城代(负责城防)或地方中下级官吏郡代、代官,逐级掌管地方财政、治安和法律诉讼。其三,将军拥有最高军事统帅权。其嫡系部队由两万余名旗本、御家人组成,加上旗本的陪臣(家臣的家臣),号称“旗本八万骑”。另外,一旦有变,诸藩大名均按石高提供藩军任幕府指挥,从而形成将军军事上的绝对优势。其四,在外交场合,将军以“大君”的身份垄断对外交涉,天皇朝廷和诸藩大名无权过问。

以上诸方面是幕藩二元政治结构中将军集权的一极,而另一极则是分权的诸藩。江户时代的260—270个藩国,若按领地占有方式及大小来划分,可分为“国持”、“准国持”、“城主”等数种;若按照大名与将军的亲疏关系划分,则可分为亲藩大名、谱代大名和外样大名三种。

亲藩大名均为家康子孙,其中尾张、纪伊、水户三藩称“御三家”,一桥、田安、清水三家称“御三卿”,皆享有出任将军的特权。谱代大名为关原合战以前就追随家康的亲信武将,其领地分布在“天领”周围或险要之地,拱卫将军,幕府的大老、老中、若年寄等要职则由谱代大名垄断。外样大名多为关原合战以后才臣服家康的丰臣氏旧部,领地在远离江户的僻野之乡,不得参与国政,是幕府的防范对象。

作为地方封建领主,大名具有两重性。其一,他们是幕府统一政权的地方政权,因而受制于幕府,效忠将军。其二,大名又是所在藩的主君,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在遵守幕府法度、完成将军差遣的前提下,可在本藩自行检地、开发新田,把持国产品的专卖、发行藩内货币“藩札”,享有经济自主权;各大名均设本藩的政权机构,置家老(大名的重臣,总管所有武士及一切事物,一般有数名,通常为世袭)、中老、奉行、目付等官职,任免权由大名自行决定,将军不予过问;各大名还拥有自己的家臣武士团和藩内的立法、司法权等。这样,大名就在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享有相对独立性,构成大名分权的另一极。

由将军集权与大名分权两极搭配而成的领主之间二元政治结构,在幕府实力强大,强本(将军)弱末(大名)方针奏效时,相互制衡,缔造了江户时代二百余年的和平。然而,待幕府衰落,强藩崛起,尤其是西南外样大名所在诸藩实力暴涨时,两极均衡结构被破坏,西南强藩往往推行独立于幕府的割据政策,自强自立,而后相互联合,形成倒幕的强藩阵营,敲响幕府灭亡的丧钟。

江户时代的另一重二元政治结构,表现为天皇至尊与将军至强。所谓天皇至尊,即在君臣名分论上,将军为天皇委以统治天下权力的征夷大将军,其统治权至少需经天皇派往江户的敕使举行宣读认证诏书的仪式,方称合乎正统,就是至少在形式上,皇权是将军执政的源泉;在职官序列上,大小领主一身二任,既有大老、国主、老中、所司代等幕府序列的职务职阶,也有与此相对应的中将、少将、待从等朝廷律令制官职及官位,兼有朝臣的头衔,从职官序列上反映天皇之尊;在思想上,失去政权却握有神权的天皇,凭借所谓神造日本、神治日本等神国观念或所谓天皇万世一系统治日本等国体论的支撑,始终维持着现人神和神道教最高祭祀者的神圣地位,即使将军君临全国,也不得不在天皇的神格、神威之下匍匐称臣;在等级身份制方面,天皇、皇族和公卿等不在其列,保持着超然的尊贵身份。天皇的至尊构成朝廷与幕府二元政治结构的一极。

第三代幕府将军德川家光影视形象

将军至强则构成另一极。主要表现为:直至幕末德川庆喜还政朝廷,可以说将军牢固地控制着统治实权,内政外交概以将军命令是从,天皇朝廷不过是将军执政的陪衬;即使如此,幕府仍颁布约束天皇朝廷的法律《禁中并公家诸法度》,规定宫中大臣、亲王以下的座次和官位升晋的原则,特别强调天皇远离政治,关起门来研读《贞观政要》,诵习《群书治要》等经史,专心学问即可,甚至连天皇的废立,也掌握在将军的手里;皇室的经济来源悉由将军操纵,其领地石高完全依赖将军的赠予,总份额约为三万石上下,皇室相当于一个小大名。

在江户时代,当幕府统治稳定时,至尊与至强,换言之,将军的权力与天皇的权威相辅相成,达成两极从精神到政治上的均衡,有利于幕府统治;当幕府衰落时,朝幕两极失衡,天皇至尊的一极上升,发挥凸显的政权转换机制作用,朝廷统治取代幕府。这时,身披神权外衣的天皇成为兼有权力与权威的新元首,有利于尽速结束内乱并使改革顺利推行,从而使日本及时捕捉住发展的时机。

江户幕府以兵农分离、重农抑商方针为基础,幕府人为地将社会分工、阶级关系加以法规化,从而形成士、农、工、商序列的社会身份等级制。其中,武士高踞四民之首。作为统治阶级,武士是脱离生产劳动的世袭职业军人,聚居在主君居城四周,内部存在着逐级隶属效忠关系,分为二十多个等级,均不得退仕或自行脱藩。各等级在进退礼仪、家禄待遇、装备服色等方面区别明显,但都拥有称姓佩刀的“苗字带刀”或杀人而官不问其罪的“切舍御免”等特权【注①“苗字”指特殊的姓,属于社会层面的荣誉,被授予“苗字”意味着成为统治阶级中的一员。“带刀”则是政治层面上的特权,被授予“带刀”的人可以通过参军来获取功名,而百姓是没有这种权利的。注②“切舍御免”指可对无礼的下人、町人、百姓进行杀戮而不受刑罚】。

江户姬武士——中野竹子

农民称百姓,其主体是自耕农“本百姓”,享有居屋和耕地使用权而被登入检地帐,持有百姓株而具有水渠利用权和林野用益权,又被载入名寄帐而承担年贡和杂役。“本百姓”内部分为家产殷实、把持村政的上层本百姓和由原依附农民上升而来的新本百姓。前者垄断村方三役,即被称作“名主”(关西地区称“庄屋”)的村长、称作“组头”的副村长和负责监督的“百姓代”。本百姓其下为称作“名子”、“被官”的佃耕农民和赤贫佃耕农“水吞百姓”,他们无权参与村政,生活上亦无保障。整个农民阶级位居武士阶级之后,不得称姓佩刀,不得经商做工,也不许买卖耕地或自由种植商品作物,世代被束缚在土地上,为领主生产实物地租年贡米,出扶役。

居住在领主居城附近的商人和手工业者统称“町人”。町人按行业分工居住:商人居住区称商人町,为领主贩卖年贡米或土产品,并以缴纳营业税“运上金”或临时收费“冥加金”为交换,取得商卖自由,按营业分类,分住京町、青物町、金町或银町等市街;工匠按制造行当分别居住在大工(木工)、蜡烛、锻冶、铁炮(火绳枪)町等市街,各自在商人司或职人头管理下,实行内部自治。町人身分固定,不得佩刀称姓、骑马乘轿或越制穿着锦缎衣服等,备受歧视。町人内部等级繁多:有地产、店铺者称“本町人”,主要是被称作“家持”、“大屋”的上层町人,拥有大店铺和地产,皆为垄断某一行业专卖权的御用商人,其中如三井、鸿池家族地位更高,称“扶持町人”,即拥有象征性的家禄“扶持”,还可骑马、佩刀、称姓,享受武士待遇;无地产、店铺者只能借地盖店,称“借家人”,无町政参与权,受不到法律保护;地位更低者,为沿街叫卖的小商贩或奴仆,均由上层町人支配。工匠中,也有御职人或平职人的身份区别。

被划归士、农、工、商四民身份之外的贱民,实际上构成一个等级。其中,从事屠宰、制革或清扫街道等被佛教视为不洁行业的贱民被称为“秽多”,住在城下町特别划定的区域内,与外界隔绝,由秽多头管理。以行乞、带犯人游街、收尸为业的贱民称“非人”,身份较“秽多”更低,其有定居处者称“抱非人”,无处栖身者称“野非人”,非人不得束发,由非人头管理。

等级身份制一方面将经济利益和政治态度各不相同的阶层编入一个等级内,使之相互牵制、排斥,从而抵消、内耗了阶级斗争的能量,有利于幕府统治;另一方面,这种世袭且固定不变的门阀制迫使武士因向上流动的渠道被阻塞,而对职位升迁或对机遇降临怀有无为态度,转而对新鲜事物如兰学、国学、经世学抱有极大的兴趣,认真研读,无形中造就了一批革新人才。与此同时,也令他们容易对只认门第血缘的身份制产生强烈不满,变成现存体制的反对派。因此,等级身份制既存在分而治之的机能,也蕴育着巨大的社会危机和向近代化跃进的集团爆炸力。

在意识形态上,实行以朱子学为正统官学和以武士道为道德规范的思想统治。朱子学即中国宋儒朱熹集大成的理学体系,用理与气来解释宇宙运行和人伦道德之所据,强调存天理、灭人欲,通过个人的自省自察、格物致知,以内明君臣大义,外辨华夷之别,提高个人修养水平,自觉遵循君臣大义名分论,服从主君,维系封建统治。朱子学的基本观念十分有利于巩固以将军为顶点的金字塔式的幕藩体制,因而被江户幕府选作正统官学。自德川家康启用硕儒林罗山研讲朱子学以来,历代将军中尊尚朱子学者不乏其人,而林家也世代垄断了朱子学的解释权。幕府不惜巨资,先后在上野忍冈和神田汤岛筑成宏伟的孔庙,供奉孔子与朱熹等儒学圣贤,称其为“圣堂”或昌平黉(hóng),使之成为研讨、宣扬儒学的官办最高学府,传播朱子学的大本营。在林家主持下,朱子学独贵独尊,影响深远。

东京江户博物馆——江户时期城市微缩景观

经朱子学的理论升华,日本武士所独有的道德规范“武者之习”或“兵之道”等粗陋的行动准则,演化为精致的武士道,并首先为武士提供了处世立命的思想准绳。武士道的主要内容是:其一,尊崇五伦五常等儒学伦理,即如《德川成宪百条》所谓“以不乱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物为人之大伦”,同时强调以忠孝为本,即如《武家诸法度》所谓“奖励文武忠孝,以正礼仪”;或如武士道集大成者山鹿素行在《士道》所强调的“详忠孝之实,乃士之所勤也”,山本常朝在《叶隐》中所说“忠臣出孝门”、“孝为忠之所据”等。其二,倡文武两道,但以武为先,突出尚武精神。如《武家诸法度》规定“左文右武,古之法也,不可不兼备”,身为武士必须“精熟文武弓马之道”,但“弓马者乃武家要枢”。山鹿素行则强调武士乃“不耕不造不沽之士”,当以武为职份。其三,克己奉公。即如《德川成宪百条》所谓家臣对主君奉公是“天理”,“士之道”和“将之法”。山鹿素行的《士道》宣扬家臣“得主君,尽奉公之忠”是武士的本份,告诫武家弟子每天应先“思念主君养育之恩,然后再顾及当天家业”。其四,轻生重死,讲究死得其所。如山本常朝所著《叶隐》开宗明义道,“武士道者,乃发现如何死得其所之道”,要求武士“每朝每夕,死而复死。待常住死身之时,方得武道真谛,方可挑剔地终生恪尽职守”,从而避免毫无意义的“犬死”(没有价值的死)。因此,战死主君马前或为主君殉死、复仇而剖腹自杀,成为武士们追求的人生归宿。

奉公效忠意识是江户武士道的核心,其他道德规范均以此为中心展开:孝乃忠的基础,忠是孝的升华;精熟弓马之道或提倡尚武,是让武士掌握侍奉主君的技能和手段;最忌“犬死”的杀身成仁,是以个人生命的最后归属最终体现奉公效忠意识。当然,奉公效忠意识取决于经济利益的制约,家臣对主君奉公,是以后者对前者的“御恩”,即授以封地或禄米为前提条件的。换言之,土地或年贡米的等级占有,才是维系主从关系的物质基础。

在朱子学熏陶和武士道的规范下,强烈的奉公效忠、自我克制、尽职尽责等意识铸成武士坚强的性格。随着武士道精神向农民、町人的扩散渗透,武士的道德规范与思想意识逐渐内化为日本民族精神的组成部分,对日本近现代史产生了强烈影响。

对外实行锁国,是构筑幕藩统治体制极为重要的一环。德川家康执政之初,日本对外开放,远道而来的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等欧洲国家的传教士、商人纷纷进出日本内地与港口,中国、朝鲜、琉球等近邻国家的贸易往来也频繁进行。大批的日本贸易商、工匠、天主教徒乃至失去主君的浪人漂洋过海,前往泰国、越南、柬埔寨、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台湾等东南亚国家或地区,从事幕府发证允许的朱印船贸易或定居当地的日本町,内外交流颇为活跃。

江户时期日本城市市井图画

庆长十七年(公元1612年),德川家康发觉身边的亲信武士冈村大八等信奉天主教,震怒之余,发布第一道禁教令,严命在幕府直辖领地禁止天主教。次年,再将禁教范围扩大到全国,拆毁教堂,逮捕传教士并强迫教徒改变信仰,把拒不放弃信仰天主教的大名高山右近等驱逐到吕宋。家康之子秀忠、之孙家光出任将军后,更变本加厉地禁绝天王教,肃清武士中的教徒。幕府之所以禁教,是由于后奈良天皇天文十八年(公元1549年)天主教传入日本以后,传教士以西洋军火和贸易利润为诱饵,劝说西南大名入教,再由领主率领民集体入教,竭力扩大教会势力,对幕府统一政权和朱子学的思想控制形成严重威胁。

在推行以禁教为先导的排外政策的同时,幕府逐步强化对贸易的统制,加快禁教与限制贸易,即锁国的步伐。元和二年(公元1616年),幕府命令除中国商船外,所有欧洲国家的商船只许在平户、长崎两港停泊,禁止欧洲商人在内地自由经商和居住。元和九年(公元1623年),幕府下令禁止日本船前往吕宋。同年,英国因对日贸易无巨利可图并竞争不过荷兰,遂退出日本,专心经营东印度公司。第二年,幕府宣布禁止西班牙船只与人员来日本。明正天皇宽永八年(公元1631年),幕府规定日本出海贸易船除携有证书朱印状以外,还须持有老中签发的奉书,将对外贸易牢固地控制在幕府当局手中。宽永十年至宽永十六年(公元1633—1639年),幕府接连发布五道锁国令,强调禁教、断绝日本人与海外的往来和统制贸易。宽永十年与葡萄牙断交,宽永十八年将荷兰商馆迁往长崎的人工岛“出岛”,使之成为日本与欧洲联系的惟一窗口,锁国体制最终完成。东山天皇元禄元年(公元1688年),幕府将原先自由旅居长崎市街的中国商人,集中到与出岛毗邻的人工岛“唐人屋敷”居住,给锁国体系加上最后一道紧箍。

在德川家康及其子孙的苦心经营下,将军拥有最终支配权的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以强本弱末为原则的双重二元政治体制与等级森严的身份制、朱子学和武士道的思想统制以及对外锁国的政策相辅相成,密切配合,巩固了幕府统治。然而,随着经济的、政治的和思想的新生力量出现后,由上述五种因素搭配的幕藩体制则难以避免裂变,危机时代宣布到来。

京都平安神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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