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最前面:
这条微博没说樊振东,没说WTT,没说刘国梁,
只是一种假设。
假如,我是说假如,
假如有这么一家商业公司,
名字就叫“巨牛逼股份有限公司”吧。
巨牛逼有限公司与体制内的强力人士合作,这位强力人士要求自己主管的企业与人员必须与巨牛逼公司开展业务。
如果企业与个人不配合,巨牛逼有限责任公司轻则进行罚款,重则取消这些企业参与行业内重大项目招标的入围资格。合作企业也可以分得一些收入,但收益的大头归巨牛逼有限责任公司,
经过网友的深度挖掘发现:
这位强力人士在巨牛逼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直接参与收益分配,对公司的运营、管理有巨大的话语权。
问: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