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武汉,一名女子花273.8元购买了一条品牌裤子。洗完后,她把裤子翻了个底朝天,大吃一惊。裤子里面写着“贱”、“死”等脏话。女人大怒。杨太太是个很讲究的人,她从不买各种衣服。她寻找一个品牌,并从内到外选择这个品牌。她也是某服装品牌的忠实客户。
这一天,她再次来到这家品牌店,选了一条休闲裤,打折后也不贵,才273.8。她试了试,很舒服。她付了钱就回家了。回到家后,杨太太剪下吊牌,用清水洗干净,这是她多年的习惯,她买的新衣服,不管是外套、裤子还是内衣,都是在鞋面前用清水洗身体。 .等裤子干了,杨女士就准备叠起来了,平时她都有整理衣服的习惯,就是不管是外套还是裤子都是里里外外,都不敢挂在衣柜里吸灰尘。 ,这可能是心理上的。当她把裤子翻过来的时候,她吓了一跳,只见裤子上写着“贱”、“死”等侮辱性的字眼。
杨女士买裤子的时候,检查了裤子有没有弄脏、破损、开裂,却没有检查里面,谁能想到里面是用黑色的记号笔写的,还是极其侮辱性的。现在我把吊牌剪掉了,裤子都洗过了,一般商家是不会退货的,但是我也不想跟商家解释,如果只是脏了也没关系,里面我也看不出来,但是里面写着的辱骂,还有一些不好辨认的字,让她难以接受,而且她决定去商人那里讨个说法。杨女士用手机拍下这些文字作为证据,她打电话给品牌店反映情况。客服说会处理让杨女士等电话,下午服装店打来电话说可以退货退款,为了表示歉意,店家发了一张优惠券给她。裤子的款式,那两个让她选一个。
杨老太太对此表示不赞同,如果裤子上有污渍,这个解决方案没有问题,但这些字迹已经上升到侮辱自己的程度,那种不愉快的购物经历已经让她对这个品牌产生不了好感。她将不再是这个品牌的顾客,会略过这个品牌,正因如此,她不需要优惠券,给了她也不会穿裤子,她希望品牌向她道歉。并弥补她。 ,因为这件事,已经让她受到了侮辱。
但是品牌服装店认为他们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所以在他们的赔偿范围内,杨女士提出的要求不符合自己的规定,品牌服装店毫不犹豫地拒绝了。经双方协商,品牌服装店以退一赔一的方式赔偿杨女士。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尊重自己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有权享有自己的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经营者侮辱、诽谤、搜身、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商家不是故意的,则该产品是有缺陷的产品,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对于人身尊严权损害索赔,如果没有明显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企业主赔礼道歉。法律没有规定赔偿金额。消费者如遇到损害个人权益的行为,可向当地消协2315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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