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回应被李明德砸车 李明德说发微博让大家评评理,那我可就说了:
虽然车位被占用,但车位使用者若采取砸车等过激行为,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然而,若砸车者是车位所有人,且是在情急之下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行动,虽需承担责任,但可酌情减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个车主打官司的话,搞不好李明德要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