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样说呢?接上篇离婚房产分割主要在第五和第八条。
如果说第五条不常见,那第八条是大多数人结婚情况的,结婚双方父母帮称一点小夫妻出点买个婚房。这条规定正儿八经说的可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可是这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第一小节说的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也许你美美地住进婚房,到离婚那一天发现公婆掏出一张赠与协议说只赠与我儿子,婚房你没份!这也就算了毕竟是人家掏出来全部家底买的房。
可是这第二节说的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都出资,或者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注意啦注意啦这一条很微妙从头至尾没有说这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有人肯定要说了婚内买的不是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以前是的,现在不简单了。
举个例子比如男方父母出首付只登记男方名字,如果父母又背地里准备一份赠与协议单独给儿子排除儿媳,这就属于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小夫妻离婚女方就只能分到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对于首付部分就分不到。有人可能要说那就登记小夫妻俩的名字,但是法律还是规定了相应出资也可以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方。
妈呀,这结个婚比投资更烧脑,投资大家都放在台面上我出多少钱,我替谁出,将来我要拿多少,风险自担。但是结婚不一样表面一团和气现在大家各自打着小九九,估计以后小夫妻双方父母出资都要签署六方协议了。如果不签,估计都暗自准备了给自己子女的那一份,准备万一离婚的时候各自亮剑[失望R][失望R]
我们再品品这法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大家注意⚠️基础是“出资来源和比例”也就意味着法律态度很明确了——保护出资方的利益。
至于生儿育女、家务价值、出轨家暴“综合考虑”这个一“综合”懂的都懂,前面笔记《离婚没财产,还能主张什么钱》里面提到“离婚损害赔偿”“经济帮助”“家务补偿”比起财产分割的钱简直就是毛毛雨,前几年的5万家务补偿上热搜就把广大女性同胞气[生气R]得,想必大家有数了。
以前律师也吐槽家务补偿金额低,可是现在这条法律的变更直接冲击了夫妻财产房产分割的根基,女性托底保障的夫妻财产共同制被击穿,夫妻财产平分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振翅无澜
对婚内渣女的有力反击
rwz
对渣女渣男的反击 不v存在只针对女人是男女都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