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隔空猥亵未成年女孩被判5年 北京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张某隔空猥亵未成年女孩案作出五年有期徒刑判决,这一案件再次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敲响警钟。张某利用网络伪装“知心姐姐”,以精神控制胁迫未成年人拍摄隐私内容,其行为虽无物理接触,但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决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体现法律对“隔空猥亵”的零容忍。
此案暴露出多重问题:一是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薄弱,易被“情感诱骗”;二是家长监护存在盲区,未能及时发现异常;三是网络平台监管缺位,未有效拦截犯罪渗透。当前,最高法明确将“隔空猥亵”纳入猥亵儿童罪范畴,但法律震慑之外,更需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发力。家长需加强沟通与教育,平台应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司法则应从严惩处形成高压态势。唯有织密保护网,方能斩断伸向孩子的“隐形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