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算他自首吗?2025年2月8日,湖北宜昌。男子程某一觉醒来,发现身上莫名其妙多了1万块,他想来想去选择报警,没想到警察反而把他抓了。 怎么回事呢?原来经过调查,这1万块钱,竟然是他犯罪的证据。他报警是自投罗网。 经过是这样的: 2月8日的昨晚,程某和朋友在外聚餐,酒足饭饱后,他带着一身酒气走进了这家按摩店。几杯酒下肚,他意识已经有些模糊。按摩结束后,程某就醉倒在店里的沙发上呼呼大睡。 深夜时分,店内的工作人员都在忙着其他事务,没人注意到程某这边的动静。醉醺醺的程某突然起身,似醉非醉,似醒非醒,先是拔掉了店里的监控设备,然后开始在店内翻找起来。 一番搜寻后,他成功找到了店里存放现金的地方,顺手拿走了一万多元,藏进自己的衣服里,随后又装作若无其事地倒在沙发上。 等到第二天,程某慢慢清醒过来,看着身上多出来的钱,心里直发慌。他思来想去,觉得这钱来路不明让自己不安,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声称自己醉酒醒来发现身上莫名多了一万块钱。 警察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通过查看店内其他未被破坏的监控死角以及周边的公共监控,警方很快发现了程某盗窃的蛛丝马迹。 面对警方的询问和证据,程某没有过多狡辩,承认了自己趁醉酒盗窃按摩店现金的事实。 目前,程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惩罚,这起因为醉酒引发的盗窃案件也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有些网友说他自己报的警,可以算自首吧?这还真不能算。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自首的认定需要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两个条件。在上述程某的案件中,他不能算自首。 原因之一,不满足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程某报警并非是出于主动承认自己盗窃行为的目的,而是因为心慌于身上莫名多出来的钱,其行为不符合自动投案中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的本质要求。 原因之二,不满足如实供述。如实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程某一开始报警时并未如实交代自己盗窃的犯罪行为,没有体现出如实供述罪行这一关键要素。 那么他自己报的案,又退回了钱,总能够减轻处罚吧?他因喝酒后盗窃一般难以被轻判。 从《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的醉酒通常指生理性醉酒,是行为人故意或过失饮酒过量导致,其在醉酒前对自己饮酒后可能实施的行为是有一定认知和控制可能性的,所以一般不能因醉酒而从轻处罚。程某的行为属于生理性醉酒后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从主观方面:程某深夜拔掉监控实施盗窃,从行为来看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和目的性,并非完全在无意识状态下顺手拿走财物,表明其在实施盗窃行为时仍有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具有主观故意,不符合可从轻处罚的主观情形。 从后果看,程某盗窃按摩店一万元现金,属于明确的盗窃犯罪行为且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标准,在没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情况下,仅以醉酒为由很难让法官在量刑时予以轻判。 实际上从老百姓的角度看,这程某虽然是真的喝了酒,可能有点迷糊,但是从他作案的过程来说,还算有条有理,还懂得拔掉监控再去偷钱,就很难说他有多醉,醉是有可能有点醉,但是也算清醒。 所以就算最终判他有罪不轻判,也是情理之中,大家觉得呢?还是不要贪杯啊。
能算他自首吗?2025年2月8日,湖北宜昌。男子程某一觉醒来,发现身上莫名其妙多
世事说苦辣
2025-02-14 1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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