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本报从云浮市云安区政府获悉,云浮市云安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11·29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11月29日中午12时许,云安区都杨镇仙菊村委旧寨村发生一起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施工事故,造成1名工人因土地塌陷被困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泥土坍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工程为云浮市云安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事故相关单位为:云浮市云安区长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东益康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总包单位);江苏茂逸苑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单位);广东译赏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经查明,2023年11月29日早上,江苏茂逸苑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作业人员王某康、冉某科、贺某等8人的施工小组在靠近旧寨村村口桥头位置工作,作业范围是挖沟槽,装管,回填等。至12时许,他们用挖掘机挖掘出一条长约6米、深约2米的沟槽,由于到了下班时间,就准备下班回去。贺某、冉某科负责排污管对接,为了赶进度,就进入沟槽对污水管进行校正。12时10分左右,当冉某科刚上到地面时,沟槽两边的泥土发生塌陷,将还在沟槽里面的贺某掩埋。在地面的王某康和冉某科看到贺某被掩埋后,立即拿起铁锹进行挖掘施救,并叫人前来救援。其他听到求救的人立即前来施救,由于沟槽较窄,施救困难,现场人员叫来挖掘机进行施救,期间王某康电话报告该工程的管理人员唐某平,唐某平立即打电话110、119及120求救,并电话通知江苏茂逸苑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的负责人姜某树。经过大概30分钟的施救,现场人员及赶到的警察和消防人员一起将贺某从沟槽里救出来,经120救护人员现场抢救,发现贺某有生命体征,立即将其送往云浮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至2023年12月8日,贺某在云浮市人民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经过调查,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贺某安全意识淡薄,私自进入未做基坑支护的沟槽进行作业所致;间接原因是江苏茂逸苑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贺某等人进入未做基坑支护的沟槽进行作业,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作业人员不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的行为。
调查组认为,江苏茂逸苑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未监督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建设的行为,没有履行《土建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实施行政处罚。
姜某树,作为江苏茂逸苑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云浮市云安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第一标段-都杨镇土建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实施行政处罚。
徐某军,作为江苏茂逸苑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云浮市云安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第一标段-都杨镇土建工程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建议由江苏茂逸苑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文|中国基建报 林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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